一、建立派員出國標準作業程序,並加強覈實編列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及強化預算審查機制,俾達從嚴核定而節省公帑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及國外旅費之執行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魏安國
鑑於中央政府各機關執行國外旅費時,包括出國經費未編列預算或超逾原編列預算額度,而以流用或以動支第1預備金支應,及以補助款或補助費及工程管理費為財源,支應補助機關人員出國計畫等情事,雖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5點規定,各機關因下列業務需要派員出國,應優先檢討調整原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並以原編列國外旅費支應;國外旅費預算確有不足,得由年度相關經費項下調整支應時,其在原編國外旅費總額10%範圍內,由各部會從嚴核定。惟依預算法第62 條規定:「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各主管機關國外旅費應確實依原編預算及行政院函頒之「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之相關規定辦理。為避免國外旅費寬濫使用,各主管機關應針對派員出國年度計畫之擬定、預算編列、經費支用控管、計畫變更程序、相關業務人員選派及事前評估與準備等辦理原則,建立派員出國計畫之標準作業程序(SOP)。
各主管機關出國經費不足支應時,宜先尋找出國計畫之替代方案,如透過國內專家學者訪談或座談,及請求駐外機構協助撰寫報告等。各主管機關並應加強覈實編列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及強化預算審查機制,並應本於撙節原則,以節省出國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