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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捐助及接收日產之財團法人相關問題探討

七、部分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組織,偏離原設立之公益目的及業務範圍,且相關監理不足,恐有衍生藉以規避監督或發放優渥酬勞之虞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捐助及接收日產之財團法人相關問題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與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江穗美 林秋琴

財團法人具公益性質,有別於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司組織。經查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直接或間接轉投資公司組織,難謂係達成公益目的所必要,並凸顯主管機關對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及再轉捐助財團法人之監理有待加強。茲分述如下:

(一)財團法人投資行為應基於公益本質,並符合設立目的及業務範圍

依法務部101年3月1日法律決字第10100011300號函及102年1月3日法律字第10103111050號函規定,財團法人係公益性質,其運作不得逾越捐助章程之規定,且其公益本質與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司組織有別,其投資行為應為財團法人達成公益目的所必要,如因投資行為而受有利益,須將所得利益捐作公益事業或維持自身運作之用,不得有盈餘分派行為,方與其設立之公益目的無違。

(二)部分財團法人轉投資行為係基於移轉受法令限制之業務、員工需求、配合大陸政策或拓展捐助章程所定以外業務,已偏離原設立之公益目的

部分財團法人直接或間接轉投資公司組織,與設立目的及公益本質有違,謹例舉如下:

1.經濟部所轄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政府捐助比率為95.83%,轉投資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率85.46%,其再轉投資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另中興工程顧問社捐助財團法人中興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基金會,捐助比率100%,而其再轉投資吉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率65%(詳附表3.7.1)。細究轉投資公司業務性質及投資原因:

(1)轉投資行為係為間接承攬營利業務、員工居住需求及拓展海外業務,與捐助章程所定公益性之設立宗旨未合:中興工程顧問社為避免財團法人承攬營利業務遭受質疑,而於83年奉行政院核定而轉投資設立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將原工程服務業務移撥予該子公司,並轉型為工程技術研發、人才培訓及技術服務為主業,即轉投資行為非基於該法人以提昇我國工程建設相關技術水準為宗旨之公益本質,後續轉投資多家孫公司之原因包含照顧員工居住需求而轉投資持股比率100%之昌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為拓展大陸及海外業務而轉投資大陸及國外6家公司, 持股比率46%至100%,恐亦偏離該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所定之設立宗旨。

(2)轉投資事業眾多,必要性待酌:該法人僅104年度即新增3家轉投資公司,迄今已有11家直接或間接轉投資事業,且業務性質多有雷同,如工程顧問業務(詳附表3.7.1),轉投資事業眾多之必要性,實值商榷。

2.交通部所轄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政府捐助比率為94.12%,轉投資事業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率為100%。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再轉投資華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世曦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及福建拓福世曦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其中世曦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再轉投資世曦技術諮詢(昆山)有限公司,持股比率為100%(詳附表3.7.1)。經查:

(1)原設立目的不復存在,轉投資子公司係為移轉受法令限制業務:中華顧問工程司以發揮我國專門人才之技術知識,促進交通建設,改進工程技術,協助國內外之經濟發展為設立目的,因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之限制,而投資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將原工程顧問業務移撥予該被投資公司,並轉型為研究發展與教育訓練等業務。惟其研究發展業務容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有所重疊,教育訓練業務已有民間企業可提供。是以,該財團法人原設立之公益目的已不復存在,其轉投資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司組織係為移轉法令限制之業務,已與財團法人公益本質有違,允宜考量依民法第65條規定解散之可行性。

(2)轉投資孫公司係為配合大陸政策及為子公司員工取得大陸執業資格,不符財團法人公益本質:轉投資孫公司原因包含拓展大陸業務;配合大陸海西計畫、引進台灣人才與技術資金等政策,取得大陸工程設計企業資格許可與為台灣世曦員工取得大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與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等(詳附表3.7.1),已與中華顧問工程司原設立之公益目的不符。

(三)部分轉投資事業董事、從業人員薪酬優渥,恐有違財團法人公益本質;部分轉捐助財團法人董事會成員年齡偏高,恐有礙運作效益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投資行為及所獲利益之運用均應符合公益本質,其轉投資事業之經營應本於支出撙節及效益運作原則,俾使營運所獲利益回歸運用於公益目的。經查部分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或再捐助其他財團法人,其董事車馬費、薪酬待遇或董事會成員結構未盡妥適,謹例舉如下:

1.董事車馬費按月核發,未衡酌實際開會出席情形:例如中興工程顧問社子公司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每月車馬費1萬2千元,惟104年度僅召開6次董事會;中華顧問司子公司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9名董事(其中2名為退休前任職交通部之高階文官)及孫公司華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車馬費分別為每月1萬6千元及8千元,惟104年度分別僅召開7次及5次董事會。

2.部分轉投資事業董事待遇優渥及人事費用偏高,似非妥適:行政院對財團法人董事長、經理人及從業人員之薪資訂有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以董事長或經理人不超過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專業從業人員不超過簡任第14職等政務次長待遇範圍為原則,而對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尚無規範。經查部分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董事、從業人員薪酬優渥,惟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以公益目的為宗旨,藉由轉投資承攬營利業務,已有與民爭利之疑慮,復轉投資事業將營運所得用於發放優渥待遇,實難謂財團法人轉投資行為符合公益本質。謹舉例如下:

(1)中興工程顧問社子公司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孫公司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承接政府工程等相關案件之收入占營業收入比率分別高達84.33%及98.10%。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7名董事中有4名董事因兼任經理人而每月支領薪資,存有董事兼任經理人影響董事會之制衡監督效果疑慮,且渠等104年度每月支領薪資及車馬費合計數各介於19萬1千元至14萬5千元間,加計年終與績效獎金4.5個月,部分人員支領待遇優於部會首長全年待遇。再者,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孫公司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平均每人之人事費用分別為130萬7千元及119萬8千元,允應審酌過於優渥之必要性。

(2)中華顧問工程司持股100%子公司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承接中央政府及所屬公營事業工程顧問費收入占營業收入比率為62.82%。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9名董事中有2名董事104年度每月支領薪資及職務加給,另領有年終與績效獎金約3.75個月,各合計全年報酬約介於370萬元至390萬元間,遠逾部會首長全年之待遇數額257萬1,750元。此外,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底計有17名從業人員係軍公教退休人員再任,其中2名為該公司董事及1名為監察人。另該公司104年度平均每人之人事費用約126萬7千元,亦應有審酌過於優渥之必要性。

3.董事會成員年齡偏高,逾3分之1達90歲以上,不利董事會運作效益:衛福部所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寄生蟲防治會捐助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衛生保健基金會,捐助比率為100%。中華民國衛生保健基金會103年度及104年度業務收入分別為6,455萬1千元及7,492萬2千元,來自政府補助及委辦金額分別為5,028萬7千元及5,454萬8千元,占業務收入之77.90%及72.81%,其9席董事中,4位90歲以上者,2位介於80歲至89歲間,1位介於75歲至79歲間,餘2位介於60歲至69歲間,顯示董事會成員年齡嚴重偏高。

(四)主管機關對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之監理不足,併同財團法人送本院之轉投資事業資訊揭露簡略,亟待改進,以杜財團法人藉層層轉投資規避監督

1.行政院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訂有行政監督機制及發布相關通案性行政規則,惟對財團法人之子公司及孫公司尚乏具體有效之行政監理措施,而各部會對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之監理各有不同。例如,交通部對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轉投資事業所採監理措施,係由該財團法人進行監督;經濟部則係每季調查股權變化情形及官派董監事資料等。惟由上揭財團法人偏離公益本質之轉投資行為可悉,各主管機關之監理容有不足,亟待檢討改進。

2.現行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例如中興工程顧問社、中華顧問工程司及工業技術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書已附送子公司資料,惟多僅揭露公司概況及資產負債、損益表等,未有相關明細表等資料,且均未含各孫公司資料。參據公司法第369條之1、第369條之2規定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5號第5條規定,控制與從屬關係之認定標準包含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50%,或直接或間接控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爰此,財團法人與間接轉投資之孫公司應具控制從屬關係,基於完整揭露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之營運與財務狀況,以及避免財團法人藉由層層轉投資方式而得以規避監督,主管機關允應將財團法人所有直接或間接控制之從屬公司相關預算、主要報表及明細表,併同財團法人預算書送本院。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係為特定政策目的,具公益本質。惟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直接或間接轉投資公司組織,係為移轉受法令限制之業務、照顧員工需求及拓展捐助章程所訂以外之業務,且部分轉投資事業董事及從業人員薪酬優渥,該等財團法人之轉投資行為難謂係達成公益目的所必要。為避免財團法人藉由層層轉投資(轉捐助)規避監督及偏離公益本質,行政院允應就財團法人之轉投資(轉捐助)行為及轉投資事業(轉捐助財團法人)訂定具體行政監督及薪酬標準等機制,加強監理,以及各主管機關全面清查財團法人將受法令限制業務移轉被投資公司而原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者,訂定具體解散財團法人時程,並釋出不符公益本質之轉投資事業股權,以增裕國庫收入,減少不必要之監理成本,並避免與民爭利之不良社會觀感。

附表3.7.1:部分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及再轉捐助財團法人概況表

單位:%

財團法人

財團法人對子公司持股比率

財團法人孫公司相關資料

子公司對孫公司投資

孫公司名稱

孫公司業務性質

子公司投資原因

年度

持股比率

中興工程顧問社

85.46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97

100.00

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技術顧問業

為經營需要

90

99.43

業興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整治

朝向環保專業之長期發展及申設環保專業營造廠

101

100.00

景興營建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營造業

因應統包工程未來發展趨勢

104

100.00

昌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為照顧員工居住需求,並協助中興擴展在土地開發及建築設計、營造等業務領域

99

100.00

中興工程諮詢(福建)有限公司

工程技術顧問諮詢

拓展大陸福建地區業務需要

97

99.97

興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工程技術顧問業

拓展澳門業務需要

100

49.00

長江中興工程顧問(平潭)有限責任公司

建築等工程勘測、規劃設計、諮詢等總承包

拓展大陸業務,與當地企業合資成立

104

55.00

PT. Sinotech Engineering Indonesia

工程顧問諮詢服務

拓展印尼業務,與印尼公司合作投資

103

46.00

SEC International Ltd.

國際貿易業

爭取緬甸工程業務而成立汶萊投資公司

104

83.33

Myanmar Sinotech Engineering Ltd.

工程技術顧問業

開發緬甸工程市場,爭取臺商設廠業務(係SEC International Ltd.轉投資,持股比率83.33%)

100.00

中興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基金會

76

65.00

吉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顧問

依審計部報告,中興工程顧問社將吉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悉數捐贈中興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基金會,俾免遭依法課稅

中華顧問工程司

100.00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00

華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顧問

發展營建試驗一級品管業務

100

100.00

世曦海外(香港)有限公司

一般

為控制大陸子公司風險(另為拓展大陸市場業務,世曦海外(香港)有限公司100%持股世曦技術諮詢(昆山)有限公司)

101

49.00

福建拓福世曦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工程顧問技術

配合大陸海西計畫「先行先試」、引進台灣「人才、技術、資金」等政策之推定,並借重拓福集團於福州之人脈關係,取得大陸工程設計資格許可及為台灣世曦同仁取得大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及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

※註:1.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本研究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