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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捐助及接收日產之財團法人相關問題探討

八、部分國立大學校內財團法人以學校名義成立,接受捐贈,基金用途多用於協助學校,未將一切收支納入校務基金,容欠適法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捐助及接收日產之財團法人相關問題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與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江穗美 林秋琴

按預算法第41條第3項及第4項所定應編製預算書或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本院之財團法人為政府捐助或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者。經查部分位於國立大學校內之財團法人雖非屬政府直接出資捐助或接收日本遺留財產成立者,惟渠等以國立大學名義設立,接受校友、教師或其他社會人士捐贈,資金用途與校務基金部分用途雷同。茲說明如下:

(一)國立大學包含受贈收入、教學研究支出、獎助金及資產增建改良等一切收支應納入校務基金

國立大學自85年度起設立校務基金,期透過財務自主實施校務基金促使大學自籌部分財源,以加強吸收社會資源投入教育,減輕政府負擔,並提升資源使用效率,提高辦學績效。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3條第1項、第4條及第9條第1項規定,國立大學校院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校務基金及依法辦理。而受贈收入為校務基金之收入來源之一,校務基金之用途包含教學及研究支出、人事費用支出、學生獎助金支出、增置、擴充、改良資產支出…等。

(二)部分以國立大學名義成立之財團法人,接受各界捐贈,基金用途與校務基金部分雷同,惟未將一切收支納入校務基金,與法未合

部分位於國立大學校院校內之財團法人以學校名義設立,其基金設立及後續財源係接受校友、教師或社會人士捐贈,業務內容多為協助學校辦理學術研討會、改善學校設施及環境、學生獎助學金、聘任教師等,惟未將一切收支納入校務基金。例舉如下(詳附表3.8.1及附表3.8.2):

1.台灣大學:依該校提供資料顯示,以該校名義設立且位於該校校內之財團法人計有8家,均於83年以前成立,部分員工係由校內人員兼任。其中以財團法人台灣大學學術發展基金會收入最多,103年度及104年度分別為8,170萬7千元及3,419萬元,主要業務為補助該校院、系(所)等教學研究及舉辦學術活動經費等;另財團法人台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103年度及104年度收入分別為3,759萬5千元及1,850萬9千元,主要業務為改善該校教學環境及推動校園相關建設等。

2.交通大學:以該校名義設立且位於該校校內之財團法人為交大思源基金會,於83年成立,103年度及104年度收入分別為1,423萬元及1,047萬元,主要業務為贊助該校聘任國際大師級教授及青年優秀教授;建置國際化校園,吸引國內外菁英就讀;協助支持交大藝文空間展演活動;啟動「促進校園創業—思源創新創業整合計畫」,協助校園創業團隊。

3.成功大學:以該校名義設立且位於該校校內之財團法人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及國立成功大文教基金會,分述如下:

(1)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成立於82年,103年度及104年度收入分別為9億6,231萬8千元及9億7,723萬6千元,主要業務為接受公民營機構委辦技術服務案件、書籍出版及文創商品行銷。依該財團法人會刊所載,其設立緣於考量公務預算較無彈性,乃成立基金會負責管理部分建教合作計畫,相對減少校方預算書上建教合作計畫經費,從而避免教育部減少對該校之補助款。該基金會實質上係受該校行政團隊之指揮與監督,因此受校內外之信賴,累積資源用於挹注該校經費缺口,例如水電費不足、舉辦大型活動及延聘國外人才所需經費等。惟依104年1月23日修正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新增第15條第2項規定,該校不得藉由該校院名義設立之財團法人,承攬公民營機關(構)委託之研究案或產學合作案。

(2)國立成功大學文教基金會成立於80年,103年度及104年度收入分別為4,134萬8千元及1,529萬7千元,主要業務為學生獎助金之支付、教職員工生之急難救助與照顧、實驗室設置及圖書儀器設備之補助及學術專題研究之獎助等。

4.政治大學:以該校名義設立且位於該校校內之財團法人為政大學術發展基金會,於79年成立,103年度及104年度收入分別為1,339萬2千元及1,906萬4千元,主要業務為頒發獎學金、協助政大辦理學術活動、研究計畫;資助教師研究與進修。104年底員工人數5人,其中4名為校內人員兼任。

揆諸上揭,部分位於國立大學校內之財團法人以學校名義設立,接受校友、教師或其他社會人士捐款,或於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立年度(85年)前即已成立,惟因持續接收捐款,業務內容多為協助學校,與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4條規定所列之部分校務基金用途相同,教育部允宜與各主管機關全面清查是類財團法人,並建置統一之資訊公開平台,揭露渠等收支情形,俾利捐贈人與全民監督。另應進一步研議是否將此類財團法人併入校務基金及相關具體時程,俾符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9條有關國立大學校院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校務基金之規定,並受校務基金相關法規之監督。

附表3.8.1:部分國立大學校內財團法人捐助及收支表單位:新臺幣千元

校名

財團法人名稱

成立年

捐助基金金額

103年度

104年度

創立時

104年底

收入

支出

收入

支出

台大

台灣大學學術發展基金會

80

40,000

58,000

81,707

9,417

34,190

5,897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發展基金會

83

10,000

10,000

44,708

44,606

34,421

32,858

台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

83

5,000

14,000

37,595

13,719

18,509

13,601

台大校友會文化基金會

61

1,000

9,247

10,994

7,834

7,188

4,798

台大法學基金會

79

1,000

26,873

7,321

6,327

19,185

4,669

台大經濟研究學術基金會

79

10,000

13,587

6,131

3,691

8,515

1,289

台大土木文教基金會

83

10,000

19,100

1,734

1,514

1,926

2,865

臺大獸醫學系系友文教基金會

80

4,000

4,000

439

466

654

784

交大

交大思源基金會

83

30,000

75,000

14,230

18,199

10,470

16,332

成大

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

82

10,000

10,000

962,318

904,127

977,236

934,437

國立成功大學文教基金會

80

4,000

4,000

41,348

21,046

15,297

18,800

政大

政大學術發展基金會

79

5,000

78,000

13,392

11,507

19,064

16,629

※註:1.資料來源,各大學提供,本研究彙整。

附表3.8.2:部分國立大學校內財團法人員工人數及主要業務表

單位:人

校名

財團法人

104年底員工人數

校內人員兼任人數

主要辦理業務

台大

台灣大學學術發展基金會

4

0

補助院、系(所)等教學研究及舉辦學術活動等。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發展基金會

28

0

承辦有關建築及城市、鄉村之研究規劃與實質發展之諮詢工作。

台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

0

0

改善教學環境與推動校園相關建設等。

台大校友會文化基金會

4

0

學術文化事業、校友聯誼及服務社會。

台大法學基金會

2

0

舉辦法律研討會、監獄制度檢討活動等。

台大經濟研究學術基金會

0

1

補助台大經濟系出版叢刊、教師參加國際研討會與優秀新聘教師薪資、學生獎助學金、邀請國外學者來台演講、製作寄發系友會訊及募款文宣。

台大土木文教基金會

1

0

校友大會、學術工程參訪、學生杜鵑花節等活動。

臺大獸醫學系系友文教基金會

2

2

舉辦系友大會與頒發獎學金。

交大

交大思源基金會

2

0

提升軟實力計畫;國際學生招生及一條龍服務計畫;藝文活動推廣;科學創意大賽;校園創業種子基金。

成大

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

308

2

接受公民營機構委辦技術服務案件;書籍出版及文創商品行銷。

國立成功大學文教基金會

1

0

學生獎助學金、辦理文教活動等。

政大

政大學術發展基金會

5

4

頒發獎學金、協助政大辦理學術活動、研究計畫;資助教師研究與進修。

※註:1.資料來源,各大學提供,本研究彙整。

2.據台灣大學表示,台大校園建設基金會業務係由學術發展基金會人員協助處理相關業務,故員工人數及校內人員兼任人數均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