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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捐助及接收日產之財團法人相關問題探討

十一、部分財團法人規模不經濟或業務雷同,宜檢討裁撤或整併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捐助及接收日產之財團法人相關問題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與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江穗美 林秋琴

十一、部分財團法人規模不經濟或業務雷同,宜檢討裁撤或整併

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係為配合政府政策或補政府行政部門之不足,由其執行公共任務或發揮社會機能,為使財團法人之公益性之效率得以體現,各主管機關允應適時檢視財團法人營運實益、原設立目的之落實及業務雷同等事項,以進一步檢討財團法人之整併或退場。經查:

(一)本院決議

1.本院審議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之通案決議(十一):「…要求各該主管機關於6 個月內針對所捐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經費運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以及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之財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出評估報告及退場計畫。」

2.本院復於審議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通案決議(六):「104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含營業及非營業基金)應就所主管財團法人設置任務已達成、或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或績效不彰、或性質或業務相近者,提出具體之退場或整併計畫及時程,並向立法院各該委員會報告。」

(二)部分財團法人規模過小或業務雷同

經查有小規模財團法人廣設之情形,且部分主要業務內容似有重疊或相近,謹例舉如下:

1.部分財團法人規模容不經濟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係為執行公共政策或發揮社會機能,倘規模過小,執行公益目的之效能有限,且維持財團法人營運成本及政府投入監理成本恐遠高於是類財團法人所發揮效益。經檢視員工人數低於5人之財團法人收支金額及辦公處所人均坪數等資料,部分財團法人員工人數甚且僅有1人,例如核能科技協進會、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台日經濟貿易發展基金會、中華農學會、鄭德齡醫學發展基金會及臺灣音樂文化教育會等。而是類小型財團法人年度收支金額小,多數未及1,000萬元,甚有低於20萬元者,例如台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收支金額約80萬元;台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收支金額約100萬元;臺灣美術基金會僅18萬元(詳附表3.11.1)。復查部分小規模財團法人辦公處所人均坪數偏高,資產運用效率有待斟酌,例如核能科技協進會員工人數僅1人,104年度政府補助及委辦收入占總收入62.40%,向台電公司承租辦公處所48坪;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員工人數僅1人,104年度政府補助及委辦收入占總收入95.81%,向陸委會承租國有財產45坪。

附表3.11.1:部分小規模財團法人員工人數、辦公處所面積及收支情形摘錄表 單位:人;新台幣千元

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

員工人數

辦公處所

104年度

104年底

105年4月底

權屬

面積坪數

總收入

總支出

租金費用

政府補助委辦占總收入比率

原能會

核能科技協進會

1

1

承租

48

5,051

6,075

565

62.40%

陸委會

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

1

1

承租國有財產

45

8,760

5,002

21

95.81%

經濟部

欣然氣體燃料事業研究服務社

2

2

自有

48

4,366

3,918

0

0

台日經濟貿易發展基金會

1

1

承租

12

195

1,797

24

0

農農委會

台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

2

2

無償借用

91

803

785

0

0

台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

3

3

無償借用

110.14

1,061

1,007

0

0

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

3

3

自有

82

2,791

4,025

0

0

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

4

4

自有

70.38

1,180

2,108

0

0

全國農漁業及金融資訊中心

2

2

無償借用

1

1,453

12,591

0

0

中華農學會

1

1

自有

108

4,942

4,174

0

5.65%

農業機械化研究發展中心

2

2自有

39

5,383

5,382

0

74.70%

衛福部

鄭德齡醫學發展基金會

1

1

承租

0.5

8,546

7,948

2

0

文化部

文化臺灣基金會

3

2

承租

17

2,946

3,991

38

0

臺灣音樂文化教育

1

1

承租

10

1,456

1,943

21

0

臺灣美術基金會

4

4

註2

180

181

0

0

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

3

3

承租

5

1,876

1,395

7

0

※註:1.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本研究彙整。

2.詢據文化部提供資料載示,因位於國立臺灣美術館內,無法計算面積。

2.主要業務內容似有重疊或相近者

部分財團法人主要業務內容與其他財團法人似有重疊或相近,且規模過小或營運績效不彰。例如:

(1)文化部主管之臺灣美術基金會總收入及總支出均未達30萬元,各年度賸餘在5萬元以下,105年4月底實際員工人數4人;臺灣音樂文化基金會總收入及總支出均在220萬元以下,各年均為短絀(詳附表3.11.2),105年4月底實際員工人數1人,而渠等財團法人辦理業務內容與文化臺灣基金會(105年4月底實際員工人數2人)及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105年4月底實際員工人數3人)所推展表演藝術、文學藝術、視覺藝術等業務範圍有重疊之處。

(2)農業委員會主管之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及曹公農業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於105年4月底員工人數分別為13人及15人,各年度總收支規模約在1,550萬元以下,主要業務內容為農田灌溉、災害預防搶救及農業工程技術等之研發;水資源保育;農田水利人才之培育及農業科技之研習交流等,業務性質極為雷同。另該會主管之臺中環境綠化基金會及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於104年4月底員工人數分別為15人及12人,各年度總收支規模約在2,500萬元以下(詳附表3.11.2),主要業務內容均與環境綠化之研究與推廣有關。

綜上,本院已於審查102年度及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請各主管機關就主管之財團法人檢討退場或整併事宜。經詢據各主管機關提供資料顯示,存有極小型財團法人廣設現象,容有規模不經濟之慮,且部分財團法人主要業務內容雷同,各主管機關允宜確實參據本院決議,審酌整併或退場之可行性,俾使資源集中,提升營運效益,並減少政府之監理成本。

附表3.11.2:部分財團法人業務性質相近一覽表單位:新臺幣千元

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

主要業務內容

年度

總收入

業務外收入

總支出

本期餘絀

文化臺灣基金會

落實臺灣文化建設;促進多元文化發展;充實文化內涵

102

2,809

2,759

3,229

-420

103

5,738

2,772

6,376

-638

104

2,946

2,885

3,991

-1,045

臺灣音樂文化教育

研發音樂藝術文化;提升音樂水準;推廣音樂教育及音樂文化交流

102

631

632

1,093

-461

103

1,275

1,276

2,124

-848

104

1,456

1,454

1,943

-487

臺灣美術基金會

推廣美術教育;研究美術學術;促進生活品質及美術交流

102

281

181

244

37

103

211

181

167

44

104

180

180

170

10

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

推展生活美學、藝術及文化創意產業;社區文化活動;國內外交流

102

1,470

1,470

2,223

-753103

1,890

1,871

1,934

-44

104

1,876

1,876

1,395

481

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

農田灌溉自動化、生態環境保護及農田災害預防、搶救、農業工程技術等研發;水資源保育;培育農田水利人才及農業科技研習交流

102

14,806

14,806

15,042

-236

103

13,736

13,736

13,668

68

104

15,094

15,094

14,988

106

曹公農業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

102

11,751

0

9,712

2,039

103

11,548

0

9,750

1,798

104

8,560

8,560

9,857

-1,297

臺中環境綠化基金會

環境綠化、農田水利事業、灌排渠道自然生態之研究推廣

102

9,476

9,476

9,290

186

103

10,048

10,048

9,155

893

104

10,039

10,039

9,722

317

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

都市綠化、農業經營等之研究與推展工作

102

23,481

14,132

20,808

2,673

103

22,254

14,160

19,736

2,518

104

22,207

14,856

18,213

3,994

※註:1.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本研究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