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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不動產活化收益之探討

三、列管大面積國有建築用地仍有閒置、低度利用之使用情事,國有不動產活化管理機制亟待加強規劃與落實,俾有助於活化收益績效之提升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國有不動產活化收益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現況問題分析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周春梅

活化公有土地和資產為「經濟動能推升方案(102年至105年)」方針五、精進各級政府效能工作重點之一,其工作項目之一即為督導中央各主管機關清理檢討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大面積國有建築用地,提升整體運用效益。惟截至104年12月底,中央各管理機關提報列管之大面積國有建築用地仍有閒置、低度利用之情事,國有不動產活化管理機制亟待加強規劃與落實,俾有助於活化收益績效之提升。茲說明如次:

(一)大面積國有建築用地賡續為現階段加強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計畫之指標性資產

由於大面積國有土地受限於101年1月1月修正公布之國產法第53條「面積超過1,650平方公尺以上國有土地不得標售」之規定,為創造其使用價值增裕國庫收入,財政部鎖定「大面積國有建築用地(中央機關經管單筆或毗鄰合計面積超過500坪者)」列為國有公用不動產清理活化之核心資產,陸續納入加強國有財產活化運用相關計畫中。復為瞭解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財產之管理使用及活化運用情形,國產署每年訂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檢核計畫」,由各管理機關清查所經管國有土地依「閒置」、「低度利用」、「不經濟使用」、「非屬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等4種類別,填報使用現況送該署彙建檔案列管,該署則據此分期分區篩選核心資產作為活化目標。現階段執行之「加強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計畫」,實施期間103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底,賡續將中央機關經管大面積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國有建築用地列為該計畫適用範圍之一。

(二)部分大面積國有建築用地仍有閒置、低度利用之使用情事,國有不動產活化管理機制亟待加強規劃與落實

1.為落實推動國有不動產活化,財政部先後訂定「國有不動產清理活化作業計畫(98年至101年)」及「加強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計畫(103年至106年)」,用以督導中央各管理機關清理及活化國有建築用地,倘經檢討無公用需要者,應循序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處理;倘經檢討仍有公用需要者,應擬具使用計畫報其主管機關審議。主管機關除督導及列管執行情形外,並於每季彙整提報國產署執行進度。

2.根據國產署統計資料,歷年更新列管閒置、低度利用、不經濟使用之大面積國有公用建築用地,截至104年12月底,面積計有1,718.96公頃,有公用需要者面積1,623.69公頃,均已擬具使用計畫;無公用需要者面積95.27公頃,其中58.33公頃均已向國產署申請變更為非公用,僅餘18.36公頃閒置部分及18.58公頃低度利用部分,未申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詳附表12)。另揆國有非公用土地之開發利用,近10年透過撥用、出售等程序,其總面積逐年遞減,然閒置部分卻不減反增,由94年底之2.39萬公頃,增至104年底之3.83萬公頃(詳附表13),其中歸屬為建築用地者,截至104年12月底計有1,748.64公頃,近5成面積位處於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六都(詳附表14),如能妥善管理並積極活化,當可有效挹注國庫。

3.查國有不動產清理活化相關作業計畫執行迄今已逾6年,多數閒置國有公用建築用地雖已擬具使用計畫,惟後續之活化運用僅由主管機關負責監督,使用計畫之執行成效闕如,缺乏有效追蹤機制,恐使計畫流於形式,亟待積極規劃管理機制與落實活化措施。

綜上,部分機關使用國有不動產缺乏成本效益觀念,對於已無公用需要之房地,任其閒置,或未能充分有效利用,爰透過國有不動產清理活化相關作業計畫,積極推動大面積國有土地之開發利用,增裕國庫收入。由於國有土地之管理與運用具有外部性,會影響周圍環境之發展。揆國有不動產清理活化相關作業計畫推動迄今已逾6年,活化運用收益雖漸有成長(詳附表1),惟所匡列之大面積國有建築用地仍有閒置,低度利用之情事,且近5成面積位處於六都閒置未予活化運用,允宜妥為規劃運用,俾提升資產運用效率,以增裕國庫收入。

附表12:閒置、低度利用、不經濟使用大面積國有公用建築用地活化作業執行情形表 單位:筆;公頃

辦理情形

閒置

低度利用

不經濟使用

合計

筆數

面積

筆數

面積

筆數

面積

筆數

面積

有使用計畫

已擬計畫

602

160.72

5,451

1,462.80

2

0.17

6,055

1,623.69

尚未擬計畫

0

0

0

0

0

0

0

0

小計

602

160.72

5,451

1,462.80

2

0.17

6,055

1,623.69

變更非公用

已申請

122

12.76

166

45.57

0

0

289

58.33

尚未申請

120

18.36

245

18.58

0

0

365

36.94

小計

242

31.12

411

64.15

0

0

653

95.27

合計

844

191.84

5,862

1,526.95

2

0.17

6,708

1,718.96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產署,本研究整理。

2.表列數據截至104年12月底,因土地合併、分割、重測地籍異動等流動調整。

附表13:近10年國有非公用土地閒置情形概況表 單位:公頃;%

年度

總面積

閒置情形

閒置面積

閒置面積占總面積比率

94

271,047

23,893

8.82

95

244,599

17,626

7.21

96

233,582

10,506

4.50

97

228,028

10,967

4.81

98

222,067

13,304

5.99

99

219,576

15,912

7.25

100

216,972

21,167

9.76

101

216,044

25,353

11.74

102

217,496

30,635

14.09

103

218,104

35,679

16.36

104

217,981

38,280

17.54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網站及國產署提供,各年度為年底數據。

附表14:各縣市國有建築用地閒置面積概況表 單位:公頃

縣市別

公用土地

非公用土地

合計

台北市

6.00

54.30

60.30

新北市

2.53

102.65

105.18

桃園市

8.07

55.70

63.77

臺中市

23.87

71.53

95.40

台南市

10.51

330.30

340.81

高雄市

88.75

157.52

246.27

小計

139.73

772.00

911.73

其他縣市

52.11

976.64

1,028.75

合計

191.84

1,748.64

1,940.48

※註:1.資料來源,國產署提供。

2.資料日期,公用土地截至104年12月底,非公用土地為105年5月20日,公用土地部分包括閒置、低度利用、不經濟使用3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