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允宜研議更適切之就業基金撥交比率及統籌分配款計算公式,以改善城鄉資源分配不均之現象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現況及政府預算配置與運用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馮岑岑
就業基金自79年開辦以來,全國累計已收取235.7億元差額補助費,並已運用其中93.52%約220.5億元於身障者促進就業業務上,卓見成效;惟各縣市不論在就業基金規模、可收取之差額補助費收入及身障者促進就業業務支出等均差異頗大,直轄市及北部地區縣市所分配之資源遠高於中南部、東部及離島等地區。可悉各縣市政府每年雖已提撥30%差額補助費收入撥交中央統籌分配,仍未能有效平衡城鄉差距。
依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撥交就業安定基金提撥及分配辦法第4條附表所定公式,當年度各縣市可分配數額係以前1年度各縣市15至65歲身障人口數占比*50%、義務機關數占比*25%、就業基金餘額占比*15%、提撥之差額補助費占比*10%等4項合計後,再乘以前1年度各縣市應提撥總額核算而得。然直轄市及都會型縣市無論在身障人口數、義務機關數、就業基金餘額及應提撥總額等,原就遠高於非都會型縣市,以上列公式計算而得之分配款項,實難補足低資源縣市之所需。蓋差額補助費收入係罰鍰之一,其資源理應合理分配使用於全國之身障者,政府允宜研議更適切之就業基金提撥比率與統籌款分配計算公式,以改善城鄉資源分配不均之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