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類職域退休及保險制度之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情形
退休及保險制度之制度設計採確定提撥制者,其制度之設計在於自給自足之理念,於員工退休時將員工與雇主共同提撥之資金和運用孳息給付給退休之員工;至於採恩給制或確定給付制,政府承擔最終支付保證責任,因而可能產生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我國各類職域退休及保險制度因而產生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如附表3:
1.退撫新制:104年底領取給付人員及在職人員之未來淨給付精算現值約2兆9,031億元,扣除已提存基金數5,736億元後,未提撥退休金約2兆3,295億元,軍、公及教職人員提存比率為各為7%、26%(公務及政務人員提撥比率分別為26%及8%)及18%,整體退撫基金為20%。
2.退撫舊制:依據銓敘部提供之資料,估算未來30年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應付負擔數,扣除100至104年底已支付數,未來應負擔約5兆6,574億元。
3.私校教職員工退撫舊制:依美商韜睿惠悅企業管理顧問(股)公司台灣分公司101年4月17日精算報告,105至140年度政府應撥補總額計256億餘元,加計截至104年底尚未撥補金額24億餘元,估計未來應負擔約280億元。
4.軍保:依據國防部委託進行「軍人保險第4次財務精算與評估報告」(精算基準日104年12月31日)估計,未來死亡、殘廢、退伍等保險給付之應計給付現值約590億元,扣除截至104年底止已提存保險責任準備172億元,餘額為418億元,提存比率29%。
5.公保新制:依臺灣銀行委託美商韜睿惠悅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估算,截至104年底公教人員保險88年以後之公保應給付精算現值為2,781億元、已提存責任準備2,457億元,截至104年底止應由政府負擔之折現金額為324億元,提存比率88%。
6.公保舊制:依臺灣銀行委託美商韜睿惠悅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估算,公教人員保險(舊制)截至104年底應由政府負擔之折現金額為1,090億元,全數為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
7.勞保:104年底勞保普通事故老年、失能及死亡給付之過去服務應計給付精算現值約9兆6,716億元,扣除已提存普通事故責任準備7,178億元,尚有約8兆9,538億元未提存責任準備,責任準備提存比率僅7%。
8.國保:104年底之未來淨保險給付現值約8,104億元,扣除已提存安全準備3,180億元,未提存準備4,924億元,安全準備提存比率為39%。
9.農保:依據內政部委託精算機構出具之精算報告,104年底之淨保險給付現值為1,034億元,全數為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
附表3:各類職域退休及保險制度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表─截至104年底止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制度別
身分別
精算(估算)
負債(1)
已提存
責任準備
(2)
未提存
責任準備
(1)-(2)
提存
比率
(2)/(1)
退撫
新制
軍職人員
4,321
293
142,029
7
公務人員
13,174
3,398
9,776
26
教育人員
11,536
2,046
9,490
18
小計
29,031
5,736
23,295
20
退撫
舊制
軍職人員
14,608
0
14,608
0
公務人員
16,060
0
16,060
0
教育人員
25,906
0
25,906
0
小計
56,574
0
56,574
0
私校教職員工退撫舊制
280
0
280
0
軍保
590
172
418
29
公保新制
2,781
2,457
324
88
公保舊制
1,090
0
1,090
0
勞保
96,716
7,178
89,538
7
國保
8,104
3,180
4,924
39
農保
1,034
0
1,034
0
合計
196,200
18,723
177,477
-
※註:1.資料來源,各類職域退休及保險制度或所屬基金之主管或管理機關提供,退撫舊制資料為年金改革委員會第3次委員會會議主計總處報告中央政府財政狀況簡報資料第13頁,本研究整理。
2.各類職域退休保險制度精算(估算)負債及提存準備之專有名詞及會計科目(如文中所述)有部分差異,為利表達及加總,原則以勞保基金之名詞及科目統一表達。
3.表內退撫制度之公務人員部分內含政務人員。
4.本表數值係4捨5入至億元,故合計數及比率計算可能產生尾差。
(二)我國各類職域退休及保險制度之費率及收支情形
我國各類職域退休及保險制度,因精算最適費率與收取費率差距甚大,導致收支失衡,依據最近期精算(估算)結果(詳附表5)如下:
1.退撫新制:各類人員精算最適費率分別為軍職人員38.14%、公務人員36.98%、教育人員41.18%,惟現行費率均為12%,法定上限各為12%、15%及12%,未修法之前無調高之空間。依軍公教退撫基金決算,軍職人員、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基金分別於100年、104年及103年首次出現收支不足(詳附表4),另依精算報告估計各將於109年、120年及119年度出現累積虧損。
附表4:軍公教退撫基金各年度收繳及當年度收支比例表
單位: 新臺幣億元;%
※註:1.資料來源,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4次委員會議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實施現況簡報第41頁。
2.軍保:法定上限費率12%,現行費率8%,軍人保險條例修正條文於104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國防部據之辦理軍人保險第4次財務精算,平衡費率為9.94%,將依法循序研議如何進行費率調整。軍保收支不足並非持續發生,惟國軍持續精簡,致96年度以後屢發生收支不足。
3.公保新制:查依「公教人員保險第6次保險費率精算」結果,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已調整至最適費率8.83%;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最適費率13.4%,105年度之費率為10.25%,將於106年調整為12.25%,107年將調整至最適費率,並評估50年內尚不致發生收支不足之情況。
4.勞保:現行費率9%,即使依費率調整機制定期調整,法定費率上限亦僅12%,與精算最適費率27.30%差距甚大。據精算結果,預估勞保基金將於107年首次出現收支不足,116年起出現累積虧損。
5.國保:現行費率8%,即使依費率調整機制定期調整,法定費率上限亦僅12%,與精算最適費率22.02%差距甚大。據精算估計,國保基金將於120年首次出現收支不足,135年起出現累積虧損。
6.農保:依據內政部之精算報告,法定費率上限雖為8%,然現行費率2.55%,與精算最適費率6.81%差距甚大。農保自79年開辦以來,每年度均收支不足。
附表5:各類職域退休及保險制度之精算(估算)結果表
單位:%
制度別
身分別
精算最適費率
現行費率
法定上限費率
首次出現收支不足年度
累積餘額出現虧損年度
退撫新制
軍職人員
38.14%
12%
12%
100
109
公務人員
36.98%
12%
15%
104
120
教育人員
41.18%
12%
12%
103
119
軍保
9.94%
8.00%
12%
註
註
公保準備金(新制)
年金適用對象:13.4%
非年金適用對象:8.83%
年金適用對象:10.25%
非年金適用對象:8.83%
15%
-
-
勞保
27.30%
9.00%
12%
107
116
國保
22.02%
8.00%
12%
120
135
農保
6.81%
2.55%
8%
79
79
※註:1.資料來源,各類職域退休及保險制度或所屬基金之主管或管理機關提供。
2.各基金依據之精算(估算)報告:
(1)退撫新制: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第6次精算評估報告(105年2月),精算基準日:103年12月31日,並依104年經驗資料重估值,估計108年度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將首次收支不足。惟依軍公教退撫基金決算,軍職人員、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基金分別於100年、104年及103年首次出現收支不足。
(2)軍保:國防部委託進行「軍人保險第4次財務精算與評估報告」,精算基準日104年12月31日。軍保收支不足並非持續發生,惟國軍持續精簡,致軍保96年度以後屢發生收支不足。
(3)公保準備金(新制):依臺灣銀行委託辦理之「公教人員保險第六次保險費率精算」。
(4)勞保:勞工保險局委託研究報告「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104年度),精算基準日:103年12月31日,勞保基金之現行費率為105年度之費率。
(5)國保:勞工保險局委託委託研究報告「國民年金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103年8月),精算基準日:102年10月1日,現行費率為105年1月起適用之費率。
(6)農保:依據內政部委託精算報告,精算基準日:10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