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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各類年金制度財務狀況及其基金經營績效之探討

六、我國各類年金制度未建立財務自給自足之責任制度,致產生龐大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加重政府未來龐大財政負擔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各類年金制度財務狀況及其基金經營績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伍、我國各類年金制度財務狀況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楊慧敏 黃彦斌

依據國發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105至150年)」報告,我國人口結構呈現少子化及高齡化趨勢,據中推估結果,扶養比將由36.2%大幅增加至94.2%,105年約每5.6個青壯年人口扶養1位老年人口,至150年將變為每1.3個青壯年人口扶養1位老年人口,是以,未來青壯年扶養負擔勢必加重,將衝擊社會保險或退休金制度之財務負擔,且已反應於潛藏龐大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之現象上。截至104年底,退休及保險制度產生之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達17兆7,477億元(詳附表3),金額最龐大者為勞保基金高達8兆9,538億元,其次為退撫舊制及新制各為5兆6,574億元、2兆3,295億元,私校教職員工退撫舊制、軍保、公保新制及舊制、國保及農保也各有數千億元至數百億元不等之額度,倘不及早因應解決,將危及年金制度永續經營加重政府未來財政負擔,並有違代際間之公平正義。鑑於人口老化衍生之年金制度財務衝擊,各國除進行制度內之緊縮調整(例如:延後退休年齡、降低給付水準等),亦推動結構性制度改革,多朝向確定提撥制之方向及增加私部門年金角色(商業年金保險)努力,我國因確定給付制之年金制度所導致之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問題,允宜參採其他國家之實施經驗,衡酌漸進式或分階段改採確定提撥制或採行其他改善措施之可行性,以建立永續經營之年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