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絕對報酬型契約近年來未達目標報酬率之比率均逾6成
辦理委託經營業務之基金其契約依其所定績效目標,委託經營契約可區分為相對報酬型契約及絕對報酬型契約兩大類(詳附表48),其中,絕對報酬型契約要求之目標報酬率與市場連動性較低,受託機關須具備長期投資策略並能妥善因應各項風險,始足以達成契約要求之目標。經觀察一定期間(除國保基金為99年至104年外,其餘各基金均為96年至104年)可知,辦理委託經營業務之基金,其絕對報酬型契約未達目標報酬率之比率均逾6成,其中以舊制勞退基金未達報酬率比率最高,占78.48%;國保基金次之,占70.59%。又新制勞退基金中,其未達目標報酬率之契約最大落差絕對值甚至高達55.76%(詳附表49),絕對報酬型委託契約未達標情形相當普遍。
附表48:我國各類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委託經營契約型態
基金
國內委託
國外委託
軍公教退撫基金
絕對報酬型、相對報酬型
相對報酬型
舊制勞退基金
絕對報酬型、相對報酬型
絕對報酬型、相對報酬型
新制勞退基金
絕對報酬型、相對報酬型
絕對報酬型、相對報酬型
勞保基金
絕對報酬型
絕對報酬型、相對報酬型
國保基金
絕對報酬型
相對報酬型
※註:1.資料來源,各基金管理機關。
2.截至105年上半年最新情況。其中,在國外委託部分,勞動基金運用局針對舊制勞退基金、新制勞退基金及勞保基金辦理之「全球多元資產型」經營選任作業,該類型即屬絕對報酬型。
附表49:我國各類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國內委託「絕對報酬型」合約未達目標報酬率情形單位:批次、%
基金
觀察起訖
年度
期間委託
批次數
未達目標報酬率情形
未達目標報酬率中之最大落差絕對值
批次數
比率
軍公教退撫基金
96-104
36
23
63.89
45.55
舊制勞退基金
96-104
79
62
78.48
39.46
新制勞退基金
96-104
124
87
70.16
55.76
勞保基金
96-104
74
45
60.81
43.80
國保基金
99-104
17
12
70.59
25.03
※註:1.資料來源,各基金管理機關。
(二)各基金允宜檢討目標報酬率之設定,並慎選具專業及經驗之受託機關
社會保險及公共退休基金應追求長期穩健報酬率,各基金管理機關作為長期經營及委託經營者,在設定投資目標時,允宜將報酬與風險作連動評估,並落實將基金債務情形納入目標報酬率設定之考量因素,俾利改善整體基金財務狀況。畢竟過高報酬率不僅無法達到激勵效果,反而易使受託機關為求達標而承受過多風險,不利基金績效之提升及永續經營。此外,就絕對報酬型契約之特性而言,允宜審慎檢討現行受託機關投標資格,針對絕對報酬型及相對報酬型契約採取相同門檻之妥適性,慎選具專業及經驗之受託機關,以避免所託非人,且有違絕對報酬型契約之訂定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