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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各類年金制度財務狀況及其基金經營績效之探討

五、近年來委託經營之各基金之絕對報酬型契約績效達標情形不佳,允宜檢討目標報酬率之設定,並慎選具專業及經驗之受託機關 日期:105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各類年金制度財務狀況及其基金經營績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陸、我國各類年金制度基金經營績效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楊慧敏 黃彦斌

(一)絕對報酬型契約近年來未達目標報酬率之比率均逾6成

辦理委託經營業務之基金其契約依其所定績效目標,委託經營契約可區分為相對報酬型契約及絕對報酬型契約兩大類(詳附表48),其中,絕對報酬型契約要求之目標報酬率與市場連動性較低,受託機關須具備長期投資策略並能妥善因應各項風險,始足以達成契約要求之目標。經觀察一定期間(除國保基金為99年至104年外,其餘各基金均為96年至104年)可知,辦理委託經營業務之基金,其絕對報酬型契約未達目標報酬率之比率均逾6成,其中以舊制勞退基金未達報酬率比率最高,占78.48%;國保基金次之,占70.59%。又新制勞退基金中,其未達目標報酬率之契約最大落差絕對值甚至高達55.76%(詳附表49),絕對報酬型委託契約未達標情形相當普遍。

附表48:我國各類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委託經營契約型態

基金

國內委託

國外委託

軍公教退撫基金

絕對報酬型、相對報酬型

相對報酬型

舊制勞退基金

絕對報酬型、相對報酬型

絕對報酬型、相對報酬型

新制勞退基金

絕對報酬型、相對報酬型

絕對報酬型、相對報酬型

勞保基金

絕對報酬型

絕對報酬型、相對報酬型

國保基金

絕對報酬型

相對報酬型

※註:1.資料來源,各基金管理機關。

2.截至105年上半年最新情況。其中,在國外委託部分,勞動基金運用局針對舊制勞退基金、新制勞退基金及勞保基金辦理之「全球多元資產型」經營選任作業,該類型即屬絕對報酬型。

附表49:我國各類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國內委託「絕對報酬型」合約未達目標報酬率情形單位:批次、%

基金

觀察起訖

年度

期間委託

批次數

未達目標報酬率情形

未達目標報酬率中之最大落差絕對值

批次數

比率

軍公教退撫基金

96-104

36

23

63.89

45.55

舊制勞退基金

96-104

79

62

78.48

39.46

新制勞退基金

96-104

124

87

70.16

55.76

勞保基金

96-104

74

45

60.81

43.80

國保基金

99-104

17

12

70.59

25.03

※註:1.資料來源,各基金管理機關。

(二)各基金允宜檢討目標報酬率之設定,並慎選具專業及經驗之受託機關

社會保險及公共退休基金應追求長期穩健報酬率,各基金管理機關作為長期經營及委託經營者,在設定投資目標時,允宜將報酬與風險作連動評估,並落實將基金債務情形納入目標報酬率設定之考量因素,俾利改善整體基金財務狀況。畢竟過高報酬率不僅無法達到激勵效果,反而易使受託機關為求達標而承受過多風險,不利基金績效之提升及永續經營。此外,就絕對報酬型契約之特性而言,允宜審慎檢討現行受託機關投標資格,針對絕對報酬型及相對報酬型契約採取相同門檻之妥適性,慎選具專業及經驗之受託機關,以避免所託非人,且有違絕對報酬型契約之訂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