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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我國觀光發展之探討

三、近期推動國人國內旅遊短期措施狀況頻仍,未來國民旅遊卡新制試辦完成,允應通盤檢討 日期:106年8月 報告名稱:健全我國觀光發展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近年我國推動觀光發展成效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楊莉敏

國人國內旅遊總費用逐年增加,105年度達3,971億元(美金122.97億元)為近年來新高,國內旅遊市場屢為政府提振國内經濟之重要施政措施,謹就近年來推動措施及辦理情形,分析如次:

(一)補助國人住宿遊園精采行實施計畫事前規劃未臻周延,致主題樂園優惠方案執行績效欠佳

為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觀光局於104年11月20日至105年2月29日推動「補助國人住宿遊園精采行實施計畫」,為達到擴大內需與活絡經濟之目的,帶動國內旅遊消費,以動支104年度第二預備金3億7,500萬元支應。

該計畫於104年10月30日由行政院宣布後,復於同年11月20日(開辦日)及11月28日修正補助金額及補助名額,由於各界反應熱烈,隨即於105年1月12日申請登記額滿。

該計畫實際補助名額與投入經費分別為36萬1,147人及3億2,131萬1千元(包括補助款3億1,682萬1千元及業務費449萬元),執行率分別為84.98%及85.68%,各子計畫辦理情形詳附表3-3-1,其中「主題樂園優惠」之補助名額及執行經費分別為2萬5,365人及774萬9千元,執行率分別為31.71%及25.83%,績效顯著欠佳。

該計畫實際執行績效欠佳,尤其主題樂園優惠雖於政策推出之際,隨即額滿停止登記,惟預算執行率僅達25.83%,事前規劃顯欠周妥。

附表3-3-1:觀光局推動「補助國人住宿遊園精采行實施計畫」辦理情形統計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項目

名額

計畫經費

預算數

實際數

執行率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國內旅遊住宿優惠

345,000

335,782

97.33

345,000

313,562

90.89

主題樂園優惠

80,000

25,365

31.71

30,000

7,749

25.83

合計

425,000

361,147

84.98

375,000

321,311

85.68

※註:1.資料來源:觀光局提供。

(二)3億元擴大國旅補助方案遭業者詐領補助款案,應積極查明並對外公布結果

為因應陸客團縮減,協助旅行業者轉型辦理國人國內旅遊,以擴大整體國內旅遊市場、刺激非假日旅遊消費及增進華語導遊人員之就業機會,觀光局於105年11月訂定「補助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受衝擊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實施要點」,總經費為3億4,454萬元(包括觀光發展基金1億9,454萬元及動支行政院第二預備金1億5,000萬元),即為「3億元擴大國旅補助方案」,旅行業者應於106年4月30日前向觀光局提出計畫申請,且出發日最遲不得逾同年5月15日。截至106年4月底,觀光局同意撥付443家旅行社、3,824旅行團及金額1億6,945萬元。

因本院委員檢舉部分業者疑以不實資料詐領補助款,經觀光局全面重新調查後,106年6月14日之調查進度為:

全面清查已受理案件:截至106年5月10日止已受理6,345團次核銷案件,觀光局就GPS軌跡紀錄及國旅審查案件建檔系統資料進行交叉比對,其中329團(99家旅行社)疑有異常狀況,刻正辦理後續查核事宜。

本院委員檢舉255團案件之查核結果:已全數清查完畢,21團因車輛GPS資料不實,已函請旅行社限期繳回補助款117萬5千元,另67團因資料不符規定,已責請旅行社限期說明。

旅行業以不實資料詐領補助款,觀光局允宜積極追回補助款外,相關審核行政作業恐涉疏失,應予查明並對外公布。

(三)推動國民旅遊卡新制,以協助國內觀光產業發展,試辦期滿後應確實檢討其成效及必要性

1.國民旅遊卡新制之相關規定於2個月內即率爾修正作業方式,事前規劃恐欠周妥

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自 92 年起改以國民旅遊卡方式辦理,主要目的係考量我國 90 年初期結構性失業問題嚴重,及中高齡失業者再就業困難,藉由公務人員帶動國內旅遊,以利振興觀光相關產業之發展。103年起調整國民旅遊卡措施,公務人員於休假期間及其相連例假日之連續假日期間至「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等3行業刷卡均可納入補助。

為因應陸客減少問題,政府推動國民旅遊卡新制,以鼓勵國內旅遊,促進內需提振經濟及國內觀光發展。行政院於105年12月29日修訂「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及第5點,將強制休假補助費區分為「自行運用額度」及「觀光旅遊額度」各8,000元,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先行試辦 1年。「觀光旅遊額度」,係指公務人員應於休假期間,持國民旅遊卡刷卡至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始得按刷卡消費金額予以核實補助。

「觀光旅遊額度」原區分為3大類,惟為因應公務人員反彈意見,於106年2月22日再次修訂前揭措施第3點、第5點及第7點,將「觀光旅遊額度」增列第4類「自由行」之旅遊方式,並自106年3月1日起適用。

國民旅遊卡新制相關規定於2個月內即率爾修正作業方式,事前規劃恐欠周妥,未來實施一年後應予確實檢討其成效及必要性。

2.國民旅遊卡新制於106年1月始推動,觀光旅遊意願未顯著提升

國民旅遊卡於106年5月底之總發卡數有55萬2,422張,現職持卡人約45萬人,自92年起以國民旅遊卡補助方式核發補助費金額約70億元到85億元之間,其中在觀光產業消費(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約占2成(附表3-3-2),形同長期指定消費於國内觀光產業,是否具扶植國内觀光產業並健全國內觀光市場功能,允宜通盤檢討。

106年1月至5月,以國民旅遊卡請領補助款為26.1億元,比105年同期39.3億元下降13.2億元, 國民旅遊卡運用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及交通運輸業之消費達11.76億元,比105年同期9.53億元增加2.23億元(詳附表3-3-3)。基此,推動國民旅遊卡新制雖達到旅行業等相關產業消費增加之政策目的,惟由國民旅遊卡整體消費上反映,公務人員106年度前5個月之旅遊情形較105年度同期減少,公務人員旅遊意願未顯著提升。

附表3-3-2:92年度至106年5月底國民旅遊卡消費及補助觀光業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國民旅遊卡總補助金額(A)

旅行業(B)

旅宿業(C)

觀光遊樂業(D)

觀光主要產業統計(E=B+C+D)

比率

(E/A)%

92年

82.82

11.21

13.89

0.28

25.38

30.64

93年

85.18

6.57

12.72

0.39

19.68

23.10

94年

74.45

4.65

8.93

0.78

14.36

19.29

95年

70.67

3.77

8.21

0.84

12.82

18.14

96年

70.70

3.48

8.76

0.66

12.90

18.25

97年

72.79

3.36

9.66

0.52

13.54

18.60

98年

77.77

3.07

10.71

0.66

14.44

18.57

99年

79.99

3.25

11.09

0.78

15.12

18.90

100年

82.78

3.28

11.44

0.71

15.43

18.64

101年

78.68

3.35

10.65

0.63

14.63

18.59

102年

81.54

3.59

11.36

0.57

15.52

19.03

103年

82.39

3.69

12.62

0.56

16.87

20.48

104年

80.95

3.63

12.61

0.50

16.74

20.68

105年

83.70

3.54

13.03

0.46

17.03

20.35

106年

26.10

2.91

6.67

0.21

9.79

37.51

※註:1.資料來源,觀光局提供,106年度統計至5月底止。

附表3-3-3: 105年度至106年5月底國民旅遊卡消費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旅行業

旅宿業

觀光遊樂業

交通運輸業

其他觀光產業

形象商圈

合計

105年度

3.54

13.03

0.46

3.99

36.80

25.88

83.70

105年1-5月

1.61

5.75

0.20

1.97

17.13

12.64

39.30

106年1-5月

2.91

6.67

0.21

1.97

9.09

5.25

26.10

差異數

1.30

0.92

0.01

0.00

-8.04

-7.39

-13.20

※註:1.資料來源,觀光局提供。

2.其他觀光產業:餐飲業、農特產及手工藝品業、加油站、體育用品、其他觀光服務業等。

3.形象商圈:服飾業、皮鞋皮件業、商圈及其他行業等。

4.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及交通運輸業等4業105年(1-5月)合計數9.53億元,106年(1-5月)合計數11.76億元。

基此,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以國民旅遊卡方式消費初始目的係為因應國內觀光產業受921地震及SARS所造成之衰退,透過公務人員強制且固定之消費,促進國內觀光產業復甦,惟本項措施推動已逾14年,對觀光產業發展之必要性及合理性,允宜於試辦期滿時,予以通盤檢討,俾利國人國內觀光市場之正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