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102年9月啟動私校專案輔導機制,訂定「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以下簡稱改善停辦實施原則或現行規定),明定私立學校辦理不善或違反教育法規等情形者,該部得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命其限期改善並進行專案輔導。經查:
(一)私校倘有學生數及新生註冊率未達標準、教學品質欠佳及財務困難等情形,教育部得列為專案輔導學校
依現行規定,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檢核項目計有6項,經教育部評估後得視情節輕重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另教育部業研擬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以下簡稱轉型退場條例)草案,由行政院於106年11月函送立法院審議,該條例草案規定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檢核項目亦有6項。現行規定及轉型退場條例草案對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檢核項目,均包括全校學生數及新生註冊率、積欠薪資或任意減薪、財務狀況、教學品質查核結果及違反法令等5項,而轉型退場條例草案增加師資質量1項,刪除資遣教師1項(詳附表4-1-1)。
附表4-1-1:私校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現行及擬議中規定比較表
項目
現行規定
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2點第1項
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版本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第7條第1項
款次
條文內容
款次
條文內容
全校學生數及新生註冊率
1
全校學生數未達3千人,且最近2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60%。但宗教研修學院、新設立未滿5年之學校,不在此限。
5
全校學生數未達3千人,且最近2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60%。但宗教研修學院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辦學績效良好者,不在此限。
積欠薪資或任意減薪
2
學校積欠教職員工薪資累計達3個月以上或未經協議任意減薪。
2
學校積欠教職員工薪資累計達3個月以上或未經協議任意減薪。
資遣
教師
3
學校最近連續2學年屬非自願資遣教師人數超過該學年專任教師總人數之10%;或單一學年資遣教師人數超過該學年專任教師總人數之20%,且屬非自願資遣人數占總資遣人數之50%以上。
財務
狀況
4
依財務預測2年內將發生資金缺口達財務調度困難情形。
1
學校法人或學校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果。
教學品質查核結果
5
有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第4點第1款或第3款,經本部檢核未通過,或發現有危害學生受教權益且情節重大之情形。
4
教學品質經主管機關依法令規定查核未通過,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果。
違反
法令
6
違反本法或有關教育法規。
6
違反私立學校法或有關教育法令,情節嚴重,影響相關學生或教職員工權益。
師資
質量
3
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師資質量基準不符合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果。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及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870號;本報告整理。
(二)106學年度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人數未達3千人且新生註冊率未達60%之私校計8所
現行規定及轉型退場條例草案對於得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檢核項目,以全校學生數及新生註冊率之標準最為明確。因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所公開之學生數為「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人數」,爰以其替代全校學生數觀察;復因本院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教育部決議要求公開學校完整註冊率,教育部106年12月甫於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公布106學年度全校新生註冊率,故以該平台106學年度公開之學生數及新生註冊率觀察。
學校能否永續辦學主要來自穩定之生源,學生數與新生註冊率併同觀察,可避免失之偏頗,例如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人數僅485人,卻因有其辦學特色,新生註冊率達100%;而新生註冊率因其計算之分母為核定招生名額,當辦學績效欠佳而核定減招,可能反使註冊率上升,因此須輔以學生數來分析。106學年度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人數未達3千人且新生註冊率未達60%之私校(不含宗教研修學院)計8所,包括一般大學2所及技專校院6所,學生人數介於590人至2,730人間,新生註冊率介於29.87%至55.47%間(詳附表4-1-2)。
附表4-1-2:106學年度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人數未達3千人且新生註冊率未達60%之私校 單位:人數;%
學校名稱
學校類別
正式學籍在學
學生人數
新生註冊率
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技專校院
590
47.24
臺灣觀光學院
技專校院
896
29.87
蘭陽技術學院
技專校院
1,058
43.89
南榮科技大學
技專校院
2,211
32.17
華梵大學
一般大學
2,320
32.43
和春技術學院
技專校院
2,475
35.48
崇右影藝科技大學(註5)
技專校院
2,685
55.47
台灣首府大學
一般大學
2,730
53.36
※註:1.資料來源,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資訊查詢/學生類/學1-2.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人數-以「校(含學制班別)」統計、學12-3.新生註冊率-以「校」統計;本報告整理。
2.因未達學生數與新生註冊率得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標準排除宗教研修學院,因此本表不含宗教研修學院。
3.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人數係指學校【當學年度(10月15日)具備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總人數,包括本國籍學生、僑生、外國學生(含雙聯學制學生)、大陸地區來台就讀之學位生等;但不包括選讀生、休退學生、學分班、交換生(非學位生)、保留入學資格或無學籍學生等】。
4.全校新生註冊率係指學校【全校新生實際註冊人數(不含各類外加名額人數、保留入學資格者及退學者)/核定招生名額(不含各類外加名額人數、保留入學資格人數)】。
5.據媒體報導,崇右影藝科技大學曾函請教育部對外澄清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公開之「在學學生數」非轉型退場條例所載之「全校學生數」,及該校非專案輔導學校。參考資料,https://udn.com/news/story/6929/3219512?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三)新生註冊率及學生數並非學生、家長選讀校系及外界監督之唯一指標
私校辦理不善或違反教育法規,教育部得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而經輔導後屆期未能改善,恐須停辦或停招而面臨轉型或退場之情形,因此,列為專案輔導之參考指標,係學生、家長選讀校系及外界監督之重要參考資訊,教育部亦強調「『註冊率及在學學生人數』,並非作為唯一指標,學生及家長應透過全面性、多面向的瞭解學校辦學之綜合績效、教學品質、校務評鑑結果等校務經營管理及財務資訊進行綜合評估,選擇適當的就讀系(所),而非以『註冊率』作為單一參考指標」。
(四)攸關學校轉型退場之重要參考資訊尚未盡完備
教育部現行及未來(轉型退場條例草案)得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檢核項目(詳附表4-1-1),除新生註冊率等指標外,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尚無相關或完整資訊可供學生、家長及外界判讀。包括:
1.部分重要項目尚未公開:
(1)學校積欠教職員工薪資、任意減薪及資遣教師情形等資訊為學校出現危機之重要預警資訊,惟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尚無相關資訊。
(2)學校資遣教師情形,在現行規定為得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檢核項目之一,詢據教育部表示審酌受少子女化影響,私校進行「合理」之組織規模調整係屬必然,亦會產生教師離退現象,爰未納入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中(詳附表4-1-1)。然少子女化固然可能造成教師離退之波動,教師離退仍應有其趨勢及合理值,教育部現行透過學校異常資遣教師現象判斷介入專案輔導之指標,仍有其參考價值及公開之必要,俾利外界觀察教師離退現象之合理性。
(3)另由該平台之公開資訊觀察106學年度專任教師數較105學年度之增減情形,以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減幅最大,專任教師數減少19.7%,其次為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減少15.6%;最近4學年度中,亞太創意技術學院連續4學年度減聘專任教師,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則是連續3學年度減聘,前揭2所學校部分學年度之專任教師數減幅逾20%(詳附表4-1-3)。而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於107年6月7日召開董事會議討論停辦議題,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則決定自107學年度起停辦。
(4)由上可知,外界雖可透過專任教師數驟減初窺學校教師異常離退情形,惟專任教師數變動亦可能係自願離職或屆齡退休等原因所致,故學校資遣教師情形、積欠教職員工薪資及任意減薪等預警資訊,仍有單獨公開俾供判斷學校是否可能面臨經營困境之必要。
2.部分項目涉及主管機關認定:學校財務困難、教學品質查核結果、師資質量未符規定及違反法令情形等檢核項目涉及主管機關認定,難由現行公開指標自行推測。
3.部分公開資訊定義與得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檢核項目定義不符:以學生數為例,教育部現行及未來(轉型退場條例草案) 得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檢核標準係「全校學生數」未達3千人,然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所公開之學生數為「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人數」,兩者間可能存有差異,恐導致外界誤判學校可能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引發對學校營運之疑慮而影響招生。
附表4-1-3:106學年度減幅前5大學校之專任教師數增減比率
單位:人數;%
學校名稱
專任教師數
專任教師數增減比率
106
學年度
105
學年度
增減
106
學年度
105
學年度
104
學年度
103
學年度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57
71
-14
-19.7
-24.5
-23.0
-6.9
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27
32
-5
-15.6
-22.0
-6.8
15.8
台灣首府大學
105
123
-18
-14.6
-4.7
-8.5
-9.0
蘭陽技術學院
84
98
-14
-14.3
-11.7
-14.6
-15.6
和春技術學院
108
124
-16
-12.9
5.1
-0.8
-16.8
※註:1.資料來源,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資訊查詢/教職類/教1-2.專任教師數-以「校」統計;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歷史資訊(105學年度以前)/教職類/1-2.專任教師數增減比率;本報告整理。
2.本表不含宗教研修學院。
3.本表專任教師數增減比率=(該學年度專任教師數-前一學年度專任教師數)/前一學年度專任教師數。本表專任教師數增減比率105學年度以前之資料來源為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歷史資訊,106學年度之比率該平台尚未公開,爰本報告自行計算。另該平台對專任教師數增減比率之「學年度」表達定義與一般認知不同,為避免造成閱讀之混淆,本報告略作調整,併此敘明。
4.105學年度以前之原始資料為百分比小數點後1位,為求數值表達之一致性,106學年度計算至百分比小數點後1位。
(五)允宜研議適當指標及其公開期程,逐步補強攸關學校轉型退場之相關資訊
教育部自104年度起建置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106學年度起新增部分指標項目,惟如前述,攸關學校轉型退場之重要參考資訊尚未盡完備;復依轉型退場條例草案,條例通過後將訂定辦法公告專案輔導學校之相關事項,鑒於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檢核項目可視為校務財務預警指標,透過資料之逐年累增可觀察校務經營成果之趨勢,允宜於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公開得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相關檢核項目,排定納入該平台之優先順序,研議適當指標及其公開期程,逐步補強相關資訊,俾利外界查詢。
綜上,教育部於102年9月啟動私校專案輔導機制,私校倘有學生數及新生註冊率未達標準、教學品質欠佳及財務困難等情形,教育部得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依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之公開資訊,106學年度「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人數」未達3千人且新生註冊率未達60%之私校計8所,然新生註冊率及學生數並非學生、家長選讀校系及外界監督之唯一指標,其餘攸關學校轉型退場之重要參考資訊,或尚未公開,或涉及主管機關認定,或公開資訊定義與得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檢核項目定義不符,該平台尚未盡完備。鑒於得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檢核項目可視為校務財務預警指標,允宜排定納入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公開資訊之優先順序,研議適當指標及其公開期程,逐步補強攸關學校轉型退場之相關資訊,俾利外界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