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於92年2月第16次委員會議對內政部所提外籍與大陸配偶相關問題之研析及因應對策報告案之決定:「一、目前在我國的外籍及大陸新娘已達23萬餘人,對於這些來到這裡,也擔負著照顧養育我們下一代的女性,政府對於他們個人或家庭的基本權益及需求,應視為一項重要的政策來加以面對,同時應規劃提出具體的措施,並編列預算來落實執行。…。」該部旋即於同年訂定「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由中央各部會依權責分工辦理,其沿革及工作重點如下:
(一)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之沿革:「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於92年訂定時原係針對生活適應輔導、醫療生育保健、保障就業權益、提昇教育文化、人身安全保護及健全法令制度等六大重點面向,擬訂39項具體措施,由各相關部會依執掌業務予以分工並每年進行檢討,嗣後為使照顧輔導措施更趨完善再修正擴充加入「協助子女教養」及「落實觀念宣導」2項重點工作,39項具體措施隨同增至56項(後續修正時項數略有增刪調整)。迄107年5月底止該照顧輔導措施已陸續修正11次,雖最近1次修正時(107年5月29日)將具體措施由前所訂39項擴增為46項,惟八大面向重點工作仍維持不變,僅將相關具體措施內容進行微調(例如輔導外配取得駕駛執照並規劃製作多國語言之試題影片、研修就業服務法,放寬外籍配偶申請工作許可規定、連結建置外籍與大陸配偶資料系統等,或已達階段性任務而自具體措施中移除,並於97年增納加強移民照顧服務人員之訓練,提升對外配服務之文化敏感度及品質、強化通譯人才培訓;於107年增列編製新住民語文學習內容教科書、辦理東南亞語言樂學計畫、頒發獎助學金、辦理全國性多語多元文化繪本親子共讀心得感想甄選比賽、提供兒少高風險家庭訪視服務,及已辦理多年之對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提供相關福利及扶助服務、補助地方政府成立新住民學習中心等措施)。
(二)現階段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之重點工作與具體措施:按上開107年5月29日修正之「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詳附錄,為目前最新版本),其八大重點工作與理念概與93年版本大致相同,均係為協助解決新住民因文化差異所衍生之生活適應問題,俾使迅速適應我國社會;規劃提供其相關醫療保健服務,維護健康品質;保障新住民工作權,以協助其經濟獨立、生活安定;加強教育規劃,協助提昇新住民教養子女能力;積極輔導協助新住民處理其子女之健康、教育及照顧工作,並對發展遲緩兒童提供早期療育服務;維護受暴新住民基本人權,提供相關保護扶助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加強查處違法跨國(境)婚姻媒合之營利行為及廣告,並蒐集新住民相關研究統計資料;加強宣導國人建立族群平等與相互尊重接納觀念,促進異國通婚家庭和諧關係,並建立必要之實質審查機制等,其所訂具體措施計46項,包含生活適應輔導方面10項、醫療生育保健5項、保障就業權益2項、提昇教育文化8項、協助子女教養8項、人身安全保護4項、健全法令制度3項及落實觀念宣導6項(詳附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