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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對新住民照顧輔導措施及預算運用成效之探討

三、新住民勞動參與率偏低,且從事職業別仍以服務業及基層勞力密集工作為主,允宜擴建輔導其原有專業技能在臺發揮運用之渠道 日期:107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對新住民照顧輔導措施及預算運用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中央政府對新住民族群照顧輔導措施及預算配置與運用成效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石桂鳳

為瞭解外籍與大陸配偶在臺生活狀況,移民署自92年起每5年辦理1次「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需求調查」,依102年調查報告(迄至107年6月底止為所公布最新之調查報告)並比較其與97年調查結果發現有:勞動參與率由97年之55.96%降至102年之46.63%,且低於該5年期間國人勞動參與率之平均值(57.9%至58.43%間);從事職業別仍以服務及銷售員、基層技術工與勞力工為主;主要收入未滿3萬元者高達75%;遭遇求職困難者比率雖有降低,但仍有職場歧視;對工作不滿意者之前兩名為「薪水太低」及「工作時間太長」等現象,嗣經近5年度中央政府持續推動相關措施以保障其就業權益,然觀其執行成效似仍有待加強,說明如下:

(一)保障新住民就業權益係由勞動部主政,近5年度運用經費3.71億元,占整體中央對新住民預算配置逾1成

依前開所彙整近5年度中央相關部會預算用於新住民族群之概況(詳附表2-4),如以機關別觀之,主要係由外配(新住民)基金支應(15.23億元、占比45.89%)、其次為教育部(12.59億元、占比37.93%)、再次為勞動部(3.71億元、占比11.18%);如就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所列八大重點項目決算數額多寡(詳附表3-1),排名前五名依序為提昇教育文化(10.77億元、占比32.72%)、協助子女教養(8.12億元、占比24.67%)、生活適應輔導(5.12億元、占比15.56%)、落實觀念宣導(3.75億元、占比11.39%)及保障就業權益(3.71億元、占比11.27%),由此可知保障新住民就業權益主要係由勞動部主政且預算配置占整體中央對新住民預算逾1成。

(二)依106年底專家學者於「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公聽會所提,新住民於就業上仍存有同工不同酬、可選擇工作類型少及職場歧視等問題

按勞動部所提供其近5年度所辦理關於保障新住民就業權益措施之內容,概係提供新住民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辦理渠等參訓時子女臨時托育補助協助及拍攝新住民就業微電影等,以協助就業。惟依本院內政委員會於106年12月7日舉行之「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公聽會會議紀錄,關於新住民就業權益問題之發言包含:「新住民常因家庭照顧因素,而無法從事全天候之工作…爰訓練課程之規劃,以從事個人服務之項目者為多…」、「…新住民朋友在臺灣所面臨工作上、勞動環境上的問題…他們並不是找不到工作,…問題是…同工不同酬、有升遷的天花板、有薪資的天花板、就業選擇少以及他們過去的專業技術及專業能力不被認證等相關問題…」、「有關技能培力的部分…很多企業對任用新住民還不是那麼友善」、「…有關新住民的學歷認證…有學歷者的工作能力和各方面一定足以讓他在臺灣適任更多的工作,在工作範圍上能有更多的選擇…」足見就業可選擇工作類型少、職場歧視及專業技能不被認證等仍為新住民就業面臨之主要問題。

(三)就勞動部公布106年度新住民求職求才與有效推介就業等資訊可知,政府對新住民專業技能在台發揮之輔導措施尚待強化

觀勞動部官網公布106年度「新住民就業服務之新登記求職人數」、「新住民就業服務之新登記求才人數」及「新住民就業服務之有效求職推介就業人數」等資料可知,新登記之求才人數計7萬9,326人次約為求職登記人數1萬580人次之7.50倍,就業市場各職業別之需求遠高於供給,而有效求職推介就業人數為8,174人次(詳附表4-1),其中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專業人員;事務支援人員之推介就業人數占當年度新登記求職人數之比率均未達7成,顯見政府對所提供職訓課程之類別、方向及輔導其專業技能取得認證等方面之措施仍待強化,俾提高專技職業類別推介媒合之成功率,以期渠等原有專業技能在臺發揮運用。

附表4-1:106年度新住民就業服務之新登記求職、求才及有效求職推介就業人數一覽表 單位:人次

職業別

新登記

求職人數

新登記

求才人數

有效求職推介就業人數

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

33

933

19

專業人員

399

2,888

266

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

306

8,984

226

事務支援人員

912

3,479

615

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

1,751

16,828

1,288

農、林、漁、牧業生產人員

55

1,233

41

技藝有關工作人員

366

8,326

293

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

1,418

7,670

1,150

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及其他

5,34028,985

4,276

合 計

10,580

79,326

8,174

※註:1.資料來源,彙整自勞動部官網公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