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依預算法第6條第2項規定,係指:「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償還。」同法第17條第1項關於「總預算」之定義則為:「政府每一會計年度,各就其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全部所編之預算。」鑒於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歲出預算之編製,代表中央政府就國家整體資源於該預算年度之運用計畫,為期能達成政府施政所訂定之各項短、中、長期施政目標,當需審慎籌編之。爰行政院於近年所訂頒之各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中均規定:「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以發揮財務效能;各機關須確立施政目標,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畫,並本零基預算精神檢討及建立資源分配之競爭評比機制,提升整體資源使用效益,落實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以健全財政及革新預算編製作業。」、「中央及地方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應衡量歲入負擔能力與特別預算、特種基金預算及民間可用資源,務實籌劃,並適切訂定各主管機關之歲出概算額度,作為編列歲出概算之範圍。」在上揭規範下,近年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預算概係以緩步遞增方式編製(詳附表1及附圖1)。如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總額編列數為 1兆9,075.67億元,經逐漸增加後,至105年度已達1兆9,759.71億元(增額及增幅分別為684.04億元、3.59%);106年度及107年度在部分原以年度總預算編列之公共建設計畫經費改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第1期(106年度至107年度)特別預算編列情況下,歲出預算編列數仍分別達1兆9,739.96億元及1兆9,668.62億元,僅較105年度各略減19.75億元及91.09億元(減幅各為0.01%及0.46%)。
附表1: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預算之編列情形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年度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歲出預算總額
1,907,567
1,916,228
1,934,636
1,975,971
1,973,996
1,966,862
※註:1.資料來源,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來源別歲出政事別預算表及參考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