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補助費」依「預算科目定義及標準表」所訂定義,係:「凡各機關對所管特種基金、下級政府或外國政府或對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助、捐助、獎助及處理公務發生之損失、補償或賠償費用屬之。」爰該科目預算除編列對各地方政府(含直轄市)、特種基金之補助款,及對外、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等之外,尚包含我國為推動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及濟助社會弱勢所需,於相關法令中所訂定各項應由中央政府負擔部分經費之社會保險及社會福利補助款。由於各項獎補助金額均頗為龐鉅且需求益殷,致該科目預算編列數於近年呈漸增趨勢,占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總額之比率因此亦不斷上升,其於102年度即達9,393.05億元、49.24%,至107年度更增加至1兆113.05億元、51.42%(詳附表6、附圖7),又該項占比自104年度突破50%後仍持續逐年向上攀升,顯示近年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歲出預算逾半數供獎補助之用已為常態,且其需求有增無減,似難以抑低。
如就「獎補助費」科目預算中,由中央政府依各項法令規定需負擔部分,舉「社會保險負擔」、「公保軍保及退撫基金差額補助」、「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及「差額補貼」等科目預算近年之編列數額加以檢視,該4個歲出第二級用途別科目預算合計數及占「獎補助費」科目預算總額之比率,於102年度分別為3,510.77億元及37.38%,至107年度已達4,323.56億元、42.75%,5年之間增加812.79億元(增幅23.15%)及5.37個百分點(詳附表6、附圖8),類此居高不下之法定社會保險、福利補助(貼)支出,恐將漸為中央政府沉重財務負擔,其補助(貼)方式或費率,允有衡酌社會環境變遷及公平正義等因素予以檢討修正之必要。
附表6: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獎補助費」科目預算及其中有關社會保險
及社會福利補助預算之編列情形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項目 年度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獎補助費」科目預算數
(占歲出預算總額比率)
939,305
(49.24)
957,687
(49.98)
972,680
(50.28)
995,682
(50.39)
1,003,444
(50.83)
1,011,305
(51.42)
1.社會保險負擔
金額
245,733
244,407
260,444
265,746
299,568
324,877
占比
26.16
25.52
26.78
26.69
29.85
32.12
2.公保軍保及退撫基金差額補助
金額
20,413
19,170
11,623
15,145
16,553
16,971
占比
2.17
2.00
1.19
1.52
1.65
1.68
3.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金額
50,370
53,405
52,328
54,865
54,612
54,476
占比
5.36
5.58
5.38
5.51
5.44
5.39
4.差額補貼
金額
34,561
38,213
37,424
46,478
35,899
36,032
占比
3.68
3.99
3.85
4.67
3.58
3.56
1-4項
合計
金額
351,077
355,195
361,819
382,234
406,632
432,356
占比
37.38
37.09
37.20
38.39
40.52
42.75
※註:1.資料來源,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來源別歲出政事別預算表及參考表)。
2.「社會保險負擔」、「公保軍保及退撫基金差額補助」、「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及「差額補貼」等4個預算科目之定義,請參閱本文註19至註22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