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鉅額國防軍事裝備之購製,允應視國家財政狀況,依輕重緩急妥予規劃優先順序辦理
日期:107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資源配置趨向之研析
目錄大綱:肆、依近年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資源配置之趨向,其間潛存值予重視之議題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洪勝堯
按「預算科目定義及標準表」之「業務費」科目項下所列各第二級用途別預算科目中,「軍事裝備及設施」及「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兩科目係專供國防部主管編列者,其中僅「軍事裝備及設施」一項之預算編列數即占近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業務費預算總額約4成左右,足見該科目預算對中央政府年度業務費需求具舉足輕重之影響。基於國防安全需要,國防部近年屢有編列購製武器裝備之鉅額分年預算,如自104年度起(至113年度)編列之「國軍陸基防空飛彈系統」案需748.35億元、自106年度起(至117年度)編列之「新式高級教訓機」案需686.39億元、自106年度起(至114年度)編列之「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第一批)」案需144.28億元。由於類此大型軍事裝備購製計畫預算一經開始編列,後續多個年度鉅額經費需求將接踵而來,勢將限縮年度預算籌編彈性,使預算用途受到若干程度侷限,致形成各年度中央政府歲出業務費預算偏重於供國防部主管運用之現象。爰此,基於國家資源有限、政事多元與總體均衡之考量,為避免業務費預算過度集中於國防需求,未來國防部如有潛艦、戰機或飛彈等大型軍事裝備購製計畫,允應視國家財政狀況,依輕重緩急論序後,妥予規劃優先順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