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預算中,「獎補助費」科目編列數1兆113.05億元,占歲出總額比率已達51.42%,且近各年度該科目預算金額及占比均不斷創歷年新高,概呈難以遏止之勢增長,如未能設法加以抑減,未來恐將持續加深對其他用途需求之資源排擠作用。檢視該科目預算中,除編列對地方政府(含直轄市)之補助款外,餘則以近年約占3成左右之「社會保險負擔」為最大宗,其金額及占比於102年度尚為2,457.33億元、26.16%,至107年度已達3,248.77億元、32.12%,5年間分別增加791.44億元(增幅32.21%)及5.96個百分點,成長幅度頗為驚人。如對照同期間「獎補助費」科目預算總額之增加數尚僅720億元,可悉「社會保險負擔」科目預算之大幅增加,顯為近年「獎補助費」需求不斷攀升之主因。該「社會保險負擔」科目編列諸多依法律規定應由中央政府負擔之社會保險經費,如國民年金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等,因屬法律義務支出,難有節減空間。惟依行規定,部分被保險人不論其財富、所得多寡,保險費均得享有中央政府補助,如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4款規定:「其餘被保險人自付百分之六十,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四十。」、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第二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補助。」、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2款規定:「第6條第1項第7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補助。」如此不論被保險人財富高低狀況之齊頭式補助保險費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實待商榷,且此等補助對高所得或富有者而言,亦無實需。緣此,為有效減輕中央政府社會保險支出負擔,或可在符合公平正義之考量下,透過對上述社會保險相關法律增訂排富條款以減少保險補助款支出,俾利政府財源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
四、或可考量透過增訂排富條款減輕中央政府社會保險支出負擔,俾利政府財源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
日期:107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資源配置趨向之研析
目錄大綱:肆、依近年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資源配置之趨向,其間潛存值予重視之議題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洪勝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