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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實施計畫推動情形之探討

五、現有自由港區開發進度待加強,新設自由港區尚需慎酌開發規模與營運方式 日期:107年7月 報告名稱: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實施計畫推動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機場園區實施計畫推動情形之預算編列與執行成效相關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林佑樺

自由港區現有面積約45公頃,園區實施計畫於擴建用地中規劃130公頃做為新設自由港區之用,說明如下:

(一)現有自由港區營運狀況

1.現有自由港區係於92年5月以BOT方式,依桃園航空貨運園區興建營運契約委由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公司(以下簡稱遠雄公司)進行興建及營運,特許權計50年,興建營運基地面積約34公頃,分為「航空貨運站區」、「物流專區」、「加值園區」及「商務(運籌)中心」,採分期分區開發,應於107年底完成興建並取得全部建築使用執照。

2.另依設定地上權契約,其土地租金標準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於興建期以土地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加計營業稅及其他費用計收租金,於營運期則以國有出租基地租金標準六折計收,108年起全區以營運期方式計收。

3.機場公司107年度收取之權利金與土地租金分別為1億471萬8千元與2,460萬2千元(詳附表6)。

附表6:機場公司近年度收取自由港區權利金與土地租金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收取標準

權利金收入

95,711

99,731

104,718

1.當年之去年年度權利金×(1+調整指數)。

2.調整指數=20%×進出口貿易總值年增率+80%×桃園國際機場貨運量(不含機下直轉、轉口出倉)年增率。

土地租金收入

21,409

24,602

24,602

1.興建期:以土地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加計營業稅及其他費用計收。

2.營運期:依國有土地出租基地租金標準(土地申報地價年息5%)六折計收。

3.承租面積34萬8,522平方公尺。

※註:1.資料來源,機場公司提供。

2.105年度至106年度為決算數、107年度為預算案數。

3.權利金收入係指特許期之權利金收入。

(二)園區實施計畫對新設自由港區之建議

園區實施計畫規劃取得擴建用地745公頃中,130公頃用於新設自由港區,初步評估選址用地及研提引進產業建議,建議於機場東側預計徵收之擴建土地做為新設自由港區位址,分三期開發以分散集中建設之風險;且雖擴建有必要性,惟該計畫建議檢討擴建量體與面積,避免供過於求。

(三)現有自由港區開發進度待加速,未來如擴建,仍需覈實評估設置面積與營運方式,擇有利方式推動

1.既有港區開發進度待加強:前述遠雄自由港區依契約原訂107年底完成開發,惟截至107年4月底止,已開發面積約27公頃,未達八成,契約甲方機場公司允宜依約督促遠雄公司加速開發進度。

2.未來擴建仍需覈實評估:未來如擴建自由港區,允宜先詳細評估分析目前BOT營運方式之優劣及擴建之量體大小,據以決定適當之開發與營運方式及規模,擇其對機場園區發展最有利之方向規劃推動:

(1)如仍選擇委外開發,在收入方面,鑒於機場園區用地係機場公司向民航局租用,土地租金費率為公告地價年息7%,107年度整體租金支出約50億元,而遠雄自由港區土地卻以較優惠租金率使用。雖現有自由港區營運,係機場公司繼受民航局與遠雄公司簽訂之BOT契約,然考量機場公司為國營事業,應依企業方式經營,仍宜衡平考量權利金及土地租金等各項收入與土地租金費用,儘量以不低於所負擔支出同時促進產業發展之方式提供土地使用。

(2)另在契約期間方面,並宜衡酌其土地提供第三人使用期限不得逾民航局與機場公司簽訂之土地租賃或地上權契約期間等規定,據以訂定適當契約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