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國能源結構轉型相關問題之探討-綠能(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

二、歐盟及日本對太陽光電廢棄物之處理現況 日期:107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能源結構轉型相關問題之探討-綠能(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 目錄大綱:參、國內、外太陽光電廢棄物之處理現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何殷如

歐盟依照廢電器及電子設備(WEEE)指令,於2002年要求會員國須各自立法明定品牌業者及進口商負起產品回收處理責任,回收方式可自行回收或委託專業回收體系辦理;2012年將太陽光電板列入管制,要求各會員國於2015年至2018年符合WEEE規範回收再利用率(Reuse and Recycle:70%、Recovery:80%)之目標,太陽光電製造商及進口商則須自行組成並建立自願性回收計畫。歐盟另成立跨國非營利協會PV CYCLE France SAS(下稱PV CYCLE協會),各業者需向該協會註冊,依製造量或進口量繳交費用,再由該協會安排回收、清運及處理。

日本則由經濟產業省資源能源廳於2012年啟動「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即保價或躉購制度Feed-in-Tariffs,下稱FIT),預估2040年光電板廢棄量達到高峰,約77.5萬公噸,約占產業廢棄物最終處理量6%,現行處理光電板費用為計算FIT收購價時資本費之5%。太陽光電系統在接受FIT認定時,發電業者需於事業計畫書記載廢棄物處理費用,惟有6成以上業者未提存處理光電板廢棄物費用,日本政府將評估保證提存處理光電板廢棄物費用對策,並要求現階段發電業者有義務每年度提出,並公開提存處理光電板廢棄物費用計畫及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