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為國內主要電力消費者,為督促業者善盡企業責任,行政院於107年1月11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契約容量800kW(即800瓩)以上之用電大戶設置一定比例(10%)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附屬設置儲能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另考量部分廠商設置不易,並提供繳納代金替代義務方式。經濟部同時盤點工業局、加工出口區及科技部所轄產業園區,擬定109年度屋頂型太陽光電系統裝置容量目標為1GW。惟查:
(一)截至107年4月底止,全國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家數占比為3.36%
截至107年4月底止,台電公司統計契約容量800kW以上之用電大戶計5,353家,106年度用電度數占台電公司總售電數之比率為52.01%,其中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僅180家(3.36%);而契約容量達5,000kW以上之用電大戶計618家,106年度用電度數占台電公司總售電數之比率34.87%,顯示全國逾3成之用電量供8%之用電大戶使用,其中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僅54家(8.74%)(詳附表4-4)。
(二)部分縣市政府以自治條例要求用電大戶須強制安裝再生能源發電系統,惟設置情形欠佳
按行政院研議強制用電大戶設置一定比例(10%)再生能源發電之規定,係參考部分縣市之自治條例而來,目前包含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皆訂有相關規範。以台南市政府為例,該府分別於102年12月2日、103年12月29日及105年8月1日,依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3條規定,要求轄內用電契約容量達800kW以上用戶應於該市適當場所設置契約容量10%以上之太陽光電系統,並要求符合上述條件之用戶,應於2年內(自102年12月2日起算)及3年內(自103年12月29日起算)完成設置,違者將依同條例第35條規定處罰。
依據台電公司提供各縣市用電大戶達5,000kW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數據顯示,台南市設置家數比率僅15.49%,且平均每用戶裝置容量為359.73瓩(詳附表4-5),低於500瓩之目標,至於各縣市設置家數比率最高者為台中市,設置率亦僅21.05%,顯示用電大戶裝置意願甚低,允宜審慎規劃。
(三)再生能源憑證供給有限,允宜強化配套措施
依能源局規劃,未設置再生能源發電之廠商,須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取代,能源局推估每一用電大戶須購買之憑證張數約100張,金額約10萬元至22萬元間(詳附表4-6)。惟據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統計,截至107年5月底共發出2萬9,339張憑證,以107年4月底全國用電大戶5,353戶計算,每用戶約可購得5.48張憑證,遠低於100張;若因憑證供給不足而強制要求業者繳交代金,恐引起業者反彈。以上顯示,該計畫立意良善,惟現有配套措施或有不足,規劃似未嚴謹,似可參採台中市政府納入節能設備省電量及購買綠電量等作為配套方案,以增加執行彈性。
綜上,行政院推動增訂契約容量800kW以上之用電大戶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旨在促使業者積極設置再生能源設備,以推廣再生能源,惟現有配套措施容有不足,允宜積極審慎規劃並增加執行彈性,以避免影響目標達成及效益。
附表4-4:截至107年4月底止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表
契約容量
家數
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106年度用電度數占台電公司總售電量(度)占比(%)
家數
裝置容量(kW)
>=5,000kW以上
618
54
13,898
34.87%
>=2,000kW~4,999kW
1,389
41
5,893
9.37%
>=800kW~1,999kW
3,346
85
14,645
7.77%
合計
5,353
180
34,436
52.01%
※註:1.資料來源,台電公司提供,本中心整理。
附表4-5:截至107年4月底止各縣市用電大戶(達5,000kW以上)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情形表
縣市別
家數(a)
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家數(b)
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家數占比(%)(b/a)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置容量(kW)(c)
平均每用戶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裝置容量(kW)(c/b)
基隆市
1
0
0.00%
0
0
臺北市
37
0
0.00%
0
0
新北市
30
0
0.00%
0
0
桃園市
96
4
4.17%
1,093
273.25
新竹市
47
0
0.00%
0
0
新竹縣
50
9
18.00%
1,582
175.78
苗栗縣
30
3
10.00%
785
261.67
臺中市
57
12
21.05%
1,766
147.17
南投縣
2
0
0.00%
0
0
彰化縣
25
3
12.00%
1,015
338.33
雲林縣
23
1
4.35%
499
499.00
嘉義市
0
0
0.00%
0
0
嘉義縣
5
0
0.00%
0
0
臺南市
71
11
15.49%
3,957
359.73
高雄市
114
10
8.77%
3,154
315.40
屏東縣
6
0
0.00%
0
0
宜蘭縣
17
1
5.88%
47
47.00
花蓮縣
6
0
0.00%
0
0
臺東縣
1
0
0.00%
0
0
金門縣
0
0
0.00%
0
0
連江縣
0
0
0.00%
0
0
澎湖縣
0
0
0.00%
0
0
合計
618
54
8.74%
13,898
257.37
※註:1.資料來源,台電公司提供。
2.已設置再生能源之家數及裝置容量以目前已併聯狀態統計,且以設置於用電地址範圍自用為主。
附表4-6:能源局推估用電大戶購買再生能源(綠電)憑證計算表
契約容量
太陽光電設置
年平均發電量(註)
再生能源(綠電)憑證張數(註)
年繳費用(註))
800kW
80kW
10萬度
100張
10~22萬元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提供。
2.本表假設為我國太陽光電1kW年平均發電量約1,250度;再生能源(綠電)憑證1張=1000度電。另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建議以每張新臺幣1,000元至2,200元為原則,惟憑證示範交易之價格以雙方合意訂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