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7年1月底,能源局統計陸域風力發電已設置348架機組,累計總裝置容量約687 MW,包含國營風場共169架,裝置容量約294 MW,民營風場共179架,裝置容量約393 MW;離岸風力發電已設置2架示範機組,裝置容量計8 MW。為加速我國風力發電之發展,行政院分別於101年2月及106年8月核定千架海陸風力機計畫及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設定2025年達成陸域風力發電1.2GW,離岸風力發電3GW,合計4.2GW之中長期目標。
由於我國地狹人稠,推動陸域風力易面臨風機鄰近居民因炫影、噪音與安全距離抗爭情事,離岸風力則有影響漁民生計及海洋生態等爭議。其中陸域風力因近半數風場由台電公司經營,推動阻力較少,而離岸風場因開發量龐鉅,且我國未有施工經驗,經濟部自101年起推動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計畫(下稱示範計畫),作為後續開發案之基礎。惟該計畫推動迄今,因規劃評估未謹慎周延,預算編列高估,且計畫辦理期間相關法規及部會間欠缺配套及整合,致計畫進度延宕,謹說明如下:
(一)辦理示範計畫因先期規劃未妥適評估,進度一再延宕,亦未能確實控管執行情形,致預算執行率偏低
依據經濟部於101年7月3日發布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2家示範業者需於104年底(順延至105年底)完成示範機組、109年完成示範風場之建置。惟截至107年3月底止,僅1家業者取得2架示範機組執照並商轉,台電公司則因預算經費過低缺乏誘因,已4度流標(詳附表4-8)。究其原因,係主管機關於先期規劃未妥適評估漁業權談判耗時,未能統一漁業補償標準,無法有效處理漁業補償問題;且未能協助業者釐清風場位置是否衝擊生態,致業者因環評受阻進度延宕;另辦理示範計畫之預算評估時未能參酌計畫進度謹慎規劃考量,101年度至105年度各年度預算執行率皆未逾5成,顯示計畫控管執行情形欠佳,容待檢討。
附表4-8:截至107年3月底止離岸風力示範獎勵計畫辦理情形表
廠商名稱
截至107年3月底止(第一季)預期辦理情形
截至107年3月底止(第一季)實際辦理情形
落後原因及情形說明
採取之對策及措施
海洋公司
1.應於106年12月底前完成示範機組
2.應於109年底前完成示範風場
1.106/4/28示範機組已完成商轉
2.106/9/30取得示範風場籌設許可
進度符合期程規劃
後續將依示範辦法於109年完成示範風場商轉
福海公司
1.應於106年12月底前完成示範機組
2.經催告應於107年3月底前取得示範機組電業執照
1.107/1/17召開展延審查會議,結論不同意展延
2.107/2/13發函告知不同意第3次展延申請暨催告
107/2/9環評大會建議示範風場不應開發
後續將依示範辦法進行相關法律程序
台電公司
應於109年底前完成示範機組及示範風場
107/2/13決標
進度符合期程規劃
後續將依示範辦法於109年完成示範風場商轉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提供。
(二)各機關橫向聯繫不足,且相關法規及配套未能及早規劃,增加業者投資不確定性
國離岸風力涉及各部會業管法規、行政審查流程,及海域空間配置與競合等議題,因此,政府監督管理機制有賴各部會之統合協調及橫向聯繫。惟104年間發生離岸風力業者租用中國大陸起重平台船及陸籍技術人員來台施工,經媒體揭露恐有國安疑慮,交通部航港局及移民署立即要求船隻出境及辦理人員遣返,惟事後相關單位方召開聯審會審查,顯示各機關事前橫向聯繫不足,決策機制闕如,應變能力有待加強。
(三)離岸風力場址及分配涉及海域空間規劃,與眾多相關法律互有關聯,允宜仿效他國以法律或專法訂之,較為妥適
離岸風力之場址及分配涉及海域空間規劃,且與既有眾多相關法律包含國土計畫法、環境法、海洋法及漁業法等互有關聯,先進國家多透過法律或制定專法,如荷蘭及德國分別於2015年及2017年制定離岸風電專法,以建立跨部會、跨部門及法律間之爭端解決機制。倘若我國與他國國情不同,制定專法不易,或可研訂與離岸風力相關之法律,或授權以法規命令訂定,亦較妥適,惟揆諸經濟部所訂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等,皆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之行政規則,顯示我國未有一套完整法律體系用以妥適規範離岸風力之發展。
綜上,經濟部推動風力發電相關計畫迄今,部分計畫因未妥為規劃、審議或決策過程欠審慎,且部分計畫預算編製及執行率之控管欠佳,各機關横向聯繫不足,欠缺決策機制,造成計畫進度延宕,允應檢討改善,並完備法制基礎,俾利後續計畫之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