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快速及通盤鬆綁外國人才來台,及留台工作及生活之各類法規限制,106年10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總統於同年11月22日公布,並由行政院核定自107年2月8日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推動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台簽證、工作、居留相關規定,並優化保險、租稅、退休條件等措施。目前執行成效如下:
(一)就業金卡:據復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8條針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核發之四證合一「就業金卡」為例,截至107年5月9日已有73個申請案,並核發23張就業金卡,包括科技領域13張、經濟領域2張、教育領域5張、文化藝術領域2張,以及金融領域1張。
(二)延攬外國專業人才:該法實施前外國專業人員(不包括學校教師)於107年1月底為2萬8,421人,實施後107年2月至5月份各為2萬8,647人、2萬9,068人、2萬8,725人及2萬9,481人,該期間增加1,060人,主要係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者增加661人所致,其餘各類增加人數相對有限,包括專門性或技術性專業人士274人、補習班語文教師74人、僑外投資事業主管104人及運動教練及運動員29人(詳附表6)。整體而言,該法實施後外國專業人員雖在數量上略為增加,然所延攬之高階人才有限,吸引人才成效仍有強化空間。
附表6: 107年各月份外國專業人員工作類別統計表 單位:人數
年/月
合計
未含學校教師合計
專門性或技術性
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補習班語文教師
履約
學校教師
僑外投資事業主管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107/1
30,815
28,421
18,121
1,704
4,461
1,421
2,394
2,652
62
107/2
28,647
28,647
18,177
1,834
4,475
1,409
-
2,672
80
107/3
29,068
29,068
18,375
2,029
4,474
1,411
-
2,691
88
107/4
28,725
28,725
18,345
1,707
4,501
1,364
-
2,721
87
107/5
29,481
29,481
18,395
2,365
4,535
1,339
-
2,756
91
107年5月底與1月底差額
-
1,060
274
661
74
-82
-
104
29
※註:1.資料來源,勞動統計月報,資料時點為年底或月底之數據。
2.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目前我國開放引進外籍專業人員之工作共有6類,包含:「專門性或技術性」、「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學校教師」、「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