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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業特種基金債務舉借相關問題之探討

壹、前言 日期:107年7月 報告名稱:非營業特種基金債務舉借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壹、前言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歐婉如

非營業特種基金係政府財政管理重要環節,其財務獨立於普通基金之外,歷年預算規模及投資項目均甚龐大,債務金額亦甚鉅;目前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各項長短期債務均類屬自償性債務,依公共債務法(以下簡稱公債法)規定,未列入公共債務餘額,而近年公債法修正增列自償性債務需先經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編列預算,非營業基金債務舉借審查機制正式以法律定之。

非營業特種基金係配合政府政務推動而設置,業務範圍涵括交通建設、高等教育、經濟、農業及科技等項目,106年度編製中央政府附屬單位決算之非營業特種基金計106單位,包括作業基金79單位、債務基金1單位、特別收入基金25單位及資本計畫基金1單位,其中辦理公共債務舉借、償還、付息之債務基金及社會保險業務之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等3基金之潛藏負債,因債務性質特殊不在本次研究範圍。至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債務狀況,據統計長短期債務餘額已由97年底之5,915億元降為106年底之4,645億元,10年間減少1,270億元,且亦依本院決議於國庫署網站揭露各年度長短期債務數額;然非營業基金債務之舉借雖已法制化,行政院亦訂有「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實施方案」等規定以強化基金債務管理,惟該等債務數額仍屬龐鉅,相關控管措施亦較公共債務寬鬆,亟待賡續檢討。

綜上,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債務數額龐大,現行控管機制之有效性及嚴謹性,允有進一步探討必要。本文將先蒐集非營業基金債務舉借相關規定,並廣泛調查近年各基金債務舉借及償還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俾檢討償債財源不足、自償性債務審議機制未完善等議題,以期對基金債務管理及預警等機制研提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