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大眾運輸事業載客人數概況
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規定,大眾運輸係指具有固定路(航)線、固定班(航)次、固定場站及固定費率,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之公共運輸,大眾運輸事業包含「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鐵路運輸業」、「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等七大類。茲彙整近10年度(97至106年度)各類大眾運輸事業載客人數概況詳如附表3-1,並就其變化說明如下:
1.自85年3月我國首條捷運-臺北木柵線及96年1月南北高速鐵路通車後,捷運及高鐵載客人數逐年攀升,近10年來捷運及高鐵成長幅度高達72.62%及98.07%;公路汽車客運因高鐵通車及配合地方改制升格為直轄市移撥部分路線為市區客運等影響,載客人數逐年縮減,近10年衰退幅度高達42.90%;航空客運國內航線亦受高鐵通車影響,「西部航線」陸續停飛,97年度國內航線載客人數490萬9千人僅為95年度高鐵通車前860萬6千人之57.04%,衰退逾4成,目前航空客運國內航線僅餘「花東航線」及「離島航線」,並以「離島航線」為主,載客人數約占9成。
2.以近5年度(102至106年度)分析,捷運及高鐵仍達18.98%及27.55%之成長;公路汽車客運(-17.43%)及海運客運國內航線(-4.75%)呈下滑;市區汽車客運(4.12%)、臺鐵(2.43%)及航空客運國內航線(5.17%)等成長幅度有限均未逾6%。
3.是以,有關高鐵及捷運對其他大眾運輸之影響,暨如何強化各類公共運具間之接駁整合,以提高整體大眾運輸事業之營運效益,係政府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計自106年度起8年內投入高達4千億餘元特別預算於各地興建軌道建設時,允宜併予審慎考量,以維各類大眾運輸事業之衡平發展。
附表3-1:97至106年度我國大眾運輸載客人數統計表 單位:千人次
年度
市區汽車
客運
公路汽車
客運
捷運
臺鐵
高鐵
國籍航空公司-國內航線班機
國際(內)商港-國內航線、主要漁港交通船碼頭進出港旅客數
97
807,660
246,434
479,499
178,661
30,581
4,909
8,420
98
800,975
237,805
505,811
179,369
32,349
4,565
8,684
99
877,067
232,762
551,477
189,763
36,940
4,825
11,906
100
928,786
216,643
616,041
205,829
41,629
5,192
10,078
101
977,542
193,357
658,680
220,297
44,526
5,324
11,390
102
1,028,785
170,422
695,667
227,287
47,487
5,266
11,840
103
1,051,116
170,027
740,814
232,826
48,025
5,261
11,460
104
1,032,246
167,018
777,715
232,217
50,562
4,892
12,472
105
1,039,221
166,864
803,093
230,365
56,586
5,414
11,527
106
1,071,144
140,717
827,734
232,806
60,571
5,538
11,278
近10年度成長率
32.62%
-42.90%
72.62%
30.31%
98.07%
12.81%
33.94%
近5年度成長率
4.12%
-17.43%
18.98%
2.43%
27.55%
5.17%
-4.75%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統計查詢網及公路總局統計查詢網。
2.市區汽車客運業者僅含經縣市政府核定區域內行駛路線,未包含市區客運業出租業務及鄉、鎮、區公所等自有客車之營運資料。
3.公路汽車客運含國道及一般公路客運路線,不含客運業者出租業務運量。
4.捷運旅客人數含臺北捷運、高雄捷運及桃園機場捷運;高雄捷運紅線自97年4月7日起正式營運,另自106年11月1日起含輕軌收費運量;桃園機場捷運106年3月2日起正式營運。
5.海運因交通部統計查詢網尚無就事業別之統計,爰以各國際(內)商港之國內航線及主要漁港交通船碼頭(自97年度起含淡水交通船碼頭及八里交通船碼頭)等進出港客運人數加總後列表統計比較。
6.近10年度成長率=(106年度載客數-97年度載客數)/97年度載客數;近5年度成長率=(106年度載客數-102年度載客數)/102年度載客數。
(二)六都以外地區之公共運輸市占率仍偏低
1.參據交通部106年6月所公布之「105年度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調查」,105年度我國運具次數及旅次主運具之公共運具之市占率為分別為18.1%及15.8%與101年度之17.5%及15.4%相較(詳附圖3-1),成長幅度有限,尚未及1個百分點。另按居住地區分(詳附圖3-2),101至105年度間六都之公共運具市占率可達18.5%以上,並概呈逐年增加之趨勢,非六都地區尚未及9%,差距甚大,且未見改善提升之趨勢。
2.爰此,提升六都以外地區公共運輸之便利性,擴大吸引當地居民對大眾運輸之使用,亟待政府正視並研謀有效改善策略。
綜上,為便利民行及促進我國大眾運輸之發展,中央政府自85年度起即編列預算對「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等經營偏遠、離島及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營運虧損予以補貼;惟近5年度我國大眾運輸除捷運及高鐵外之載客量未見明顯提升,非六都之公共運輸市占率未及9%亦待改善,中央政府辦理大眾運輸事業營運虧損補貼之成效,亟待全面檢視,允宜視各地經濟及交通建設發展情形,因地制宜研擬改進策略,以符民需。
附圖3-1:98至105年度我國綠運輸(含公共及非機動運具)市占率情形
1.運具次數之綠運輸市占率
2.旅次主運具之綠運輸市占率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106年6月29日所公布之「105年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調查摘要分析」;非機動運具係指步行及自行車等運具。
2.「運具次數(stages of transport)市占率」之計算基礎是納入各旅次中所有的運具類別;「旅次主運具(main mode of transport)市占率」指標,其計算基礎是選取各旅次中最主要的運具為代表。
3.交通部106年9月19日新聞稿, 106年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調查停止辦理。
附圖3-2:98至105年度按居住地區分之公共運輸市占率情形
1.運具次數之公共運輸市占率-按居住地區分
2.旅次主運具之公共運輸市占率-按居住地區分
※註:1.資料來源,同附圖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