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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政府對大眾運輸事業營運虧損補貼措施及預算執行情形之探討

二、市區客運路線多集中於六都,中央政府營運虧損補貼逾七成用於六都,補貼條件及各地公共運輸路線規劃之妥適性尚待檢討 日期:107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政府對大眾運輸事業營運虧損補貼措施及預算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相關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施岑佩

(一)市區客運路線多集中於六都,近年營運量值雖增加,惟客座利用率卻呈下降

彙整102至106年度我國市區客運業營運發展概況,詳如附表3-2,並說明如下:

1.106年度經各地方政府核定行駛之市區客運路線計1,542條、客運總人數10.71億人、客運總收入193.71億元,分別較102年度增加260條(增幅20.28%)、0.42億人(增幅4.12%)及15.23億元(增幅8.54%),營運量值尚呈增加趨勢。惟以分布地區觀之,逾85%市區客運路線及約96%客運人口集中在六都,六都以外之客運人數則未見增長,104至106年度並較102及103年度縮減;交通部公路總局107年度預算就「公共運輸市占率」未達所定目標值之說明:「非直轄市之居民少用公路公共運輸亦是主因…,此與當地公車服務較少及私人運具使用成本偏低有關。」

2.另就市區客運業每車公里平均收入之運輸效率指標觀之,106年度每車公里約38.95元,較102至105年度平均值38.55元,僅增加0.4元,但較102年度39.44元減少0.49元;客座利用率則逐年下滑,106年度首度低於5成僅達44.57%。

3.是以,我國市區客運路線多集中於六都,近年營運量值雖增加,惟客座利用率卻反呈下降,各地市區客運路線配置之妥適性及其營運績效,容有檢討改善之處。

附表3-2:102至106年度我國市區客運業營運概況表

年度

102

103

104

105

106

近5年度

增減幅度

核定路線總數

1,282

1,333

1,354

1,491

1,542

20.28%

1.六都(占比)

1,134

(88.46%)

1,160

(87.02%)

1,175

(86.78%)

1,303

(87.39%)

1,339

(86.84%)

18.08%

2.其他

148

173

179

188

203

37.16%

客運總人數(千人)

1,028,785

1,051,116

1,032,246

1,039,221

1,071,144

4.12%

1.六都(占比)

992,093

(96.43%)

1,014,764

(96.54%)

996,940

(96.58%)

1,003,835

(96.59%)

1,035,669

(96.69%)

4.39%

2.其他

36,692

36,352

35,306

35,386

35,475

-3.32%

客運總收入(千元)

17,848,037

18,236,143

18,240,302

18,296,671

19,371,480

8.54%

延人公里(千人公里)

8,904,389

9,326,310

9,037,316

8,988,253

9,342,251

4.92%

行駛里程(千車公里)

452,548

471,382

474,886

485,832

497,333

9.90%

每車公里平均收入(元)

39.44

38.69

38.41

37.66

38.95

-1.24%

客座利用率

70.20%

69.60%

67.06%

65.43%

44.57%

-25.63%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統計查詢網。

2.表列「客運人數」為交通部統計查詢網/市區汽車客運量/市區汽車客運載客量-按縣市別分;不含市區客運業出租業務及鄉、鎮、區公所等自有客車之營運資料。

3.延人公里:各班次客運人數與其行駛公里相乘積之總和。

4. 行駛里程:係指客運業在特定期間內,所有班次客車行駛里程之總和。

5. 每車公里平均收入=客運總收入/行駛里程。

6.近5年度增減幅度為(106年度-102年度)/102年度。

(二)中央政府對市區客運業營運虧損補貼逐年增加,逾七成經費用於六都

另就中央政府104至106年度對市區客運業營運虧損補貼分配情形,彙整詳如附表3-3,並說明如下:

1.中央政府104至106年度對市區客運業虧損補貼金額約介於4.78億元至5.99億元間逐年增加;參據交通部提供資料及說明,配合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及桃園市等改制升格,自100年度起陸續移撥部分公路客運路線至市區客運,暨地方新闢與政策型路線等增加,致虧損補貼路線及金額亦隨之提高。

2.另就補貼款分配地區觀之,104至106年度逾七成補貼款用於六都,並呈逐年增加之趨勢。

附表3-3:104至106年度中央政府對市區客運事業營運虧損補貼分配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4

105

106

補貼金額

占比

補貼金額

占比

補貼金額

占比

六都(直轄市)

339,570

71.11

391,070

71.41

448,492

74.93

非六都(非直轄縣市)

137,935

28.89

156,593

28.59

150,049

25.07

合計

477,505

100.00

547,663

100.00

598,541

100.00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提供;表列金額為各年度實際補貼數。

(三)補貼條件及各地公共運輸路線規劃之妥適性,亟待全面檢視

1.依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第2條規定,市區汽車客運業之補貼限於經營「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線。詢據交通部有關「特殊服務性路線」之認定原則表示:「經地方政府審議通過之偏遠路線(如綠島鄉經臺東縣政府核定之虧損路線)及經交通部同意納為虧損補貼路線(如臺中高鐵聯外公車路線)。」另查閱六都所訂之營運虧損補貼審議作業規定中就服務性路線之規範主要包含郊區、山區偏遠公車路線、專車路線、捷運接駁路線、特殊路線、特殊班次之營運路線、無障礙運輸路線等,所列範圍甚廣。惟以近3年度市區客運虧損補貼增加,整體客座利用率呈逐年下降之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允宜參據各地方交通建設發展,審慎檢討補貼路線認定條件之合理性、各補貼路線之經營效能及業者成本控管機制,以維政府補貼款之有效運用。

2.現行我國市區客運路線多集中於六都,惟以臺北捷運路網已近完整,高雄捷運及桃園機場捷運並陸續完工通車,106年度開始推動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軌道建設」規劃高達15項「都市推捷運」建設;行政院辦理各地方所提市區客運營運虧損補貼作業時,允宜併予檢視評估各地市區客運路網建置之妥適性,強化各類公共運具間之接駁轉運服務,以提高整體大眾運輸之有效利用。

3.另非六都地區因地形限制、人口集中度過低及私人運具相對便利等,致固定班次及路線之市區客運恐不符居民所需,或商業價值過低恐無法吸引業者投入,中央政府允宜積極協助地方建置因地制宜之彈性或替代式運具,以維政府資源之合理配置,落實保障全國民眾基本民行之權利。

我國市區客運路線多集中於六都,中央政府營運虧損補貼經費逾七成用於六都,並呈逐年增加趨勢,惟106年度整體市區客運客座利用率衰退至低於5成,有關市區客運虧損補貼條件之認定標準、各地公共運輸路線規劃之妥適性及市區客運業者經營效能之提升,亟待中央與地方政府配合各地交通建設發展及民眾需求,全面檢視並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以維政府補貼款之合理有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