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第2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之規定,中央政府對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之營運虧損補貼,限臺灣與離島間,或離島間之航線。經查: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對離島海空運航線營運虧損補貼增加,乘客數及載客率並較往年衰退
彙整102至106年度中央政府對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等營運虧損補貼情形詳如附表3-6、連續3年度(104至106年度)接受中央政府虧損補貼航線之營運情形詳如附表3-7及附表3-8,並說明如下:
1.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
(1) 102至106年度中央政府對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離島航線營運虧損補貼,除105年度略下降為0.31億元,其餘年度約維持0.44億元至0.47億元間,平均約占受補貼航線實際虧損之30.57%;106年度補貼金額0.46億元較102、103及105年度略為增加。
(2)連續3年度(104至106年度)接受補貼之離島海運航線計5條,106年度總乘客數39萬2,085人較105年度42萬8,449人及104年度44萬8,168人逐年縮減;另以載客率觀之,除「馬公-望安-七美」航線平均約6成及「基隆-馬祖」航線約48%外,其餘3條航線均未逾3成,106年度並較往年衰退,未見改善提升之趨勢。
(3)詢據交通部說明略以:離島地區居民對外交通及民生物資運送均依賴海空運輸,因空運易受天候環境影響,如發生航班停飛則須由海運疏運滯留之旅客,另部分離島地區對外交通僅能依靠海運維持,現行中央政府每年度對離島海運客運營運補貼金額尚不敷業者實際虧損情形,故辦理離島海運營運補貼穩定海運班次,以維持離島地區基本民生需求有其必要性,未來將持續強化要求業者負擔航線經營義務,並加強船舶航行安全工作,以減輕政府補貼負擔。
2.民用航空運輸業
(1)主要補貼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本島往返蘭嶼、綠島、七美、望安及北竿等5個離島機場或各離島間航線,102至104年度中央政府對離島空運航線之營運虧損補貼金額平均約1.51億元,自105年11月起因業者全面汰舊換新機飛航,租金、保險等營運費用增加,致106年度中央政府補貼金額調升為4.29億元,較102至104年度平均補貼數增加約1.84倍。
(2)連續3年度(104至106年度)接受補貼之離島空運航線計5條,106年度總乘客數9萬8,075人,雖較105年度8萬6,489人增加,但較104年度10萬0,715人減少;另以載客率觀之,除「馬公-七美」航線未達4成、「高雄-望安」航線平均約5成,其餘3條航線尚達7成以上。惟近3年度該5條航線之載客率呈下降趨勢,106年度載客率為近3年來最低者。
(3)詢據交通部說明略以:離島偏遠機場受地形、地物,跑道長度、淨空及氣候之限制,可使用機型受限,航空公司經營成本及風險皆遠高於本島航線,又因缺乏市場經濟性,航空公司經營較為困難,故需透過政府給予營運虧損補貼,吸引航空公司提供服務,以維持離島偏遠地區居民「行」的便利。
爰此,103及104年度中央政府對國內離島海、空運輸業營運虧損補貼總額均在2億元以下,105及106年度因空運航線更換新機總補貼金額攀升為2.56億元及4.74億元,惟以106年度受補貼離島海空運輸航線乘客數及載客率呈衰退,受補貼航線之營運績效及業者就經營成本之控管,尚有檢討改善之處。
附表3-6:中央政府對國內離島海、空運輸業營運虧損補貼情形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2
103
104
105
106
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
補貼金額
45,193
44,551
46,710
30,990
45,587
實際虧損數
156,390
146,265
146,098
123,440
123,402
中央補貼占比
28.90%
30.46%
31.42%
25.11%
36.94%
民用航空運輸業
補貼金額
164,953
149,106
139,096
225,444
428,515註3
實際虧損數
179,801
166,267
145,485
232,977
429,709
中央補貼占比
91.74%
89.68%
95.61%
96.77%
99.72%
中央政府對國內離島海、空運輸業虧損補貼總金額
210,146
193,657
185,806
256,434
474,102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提供,表列虧損數僅含當年度接受中央政府營運虧損補貼之航線。
2.依交通部說明,載客小船經營業之「水頭-九宮航線」104年度補貼金額80萬元,因該航線自105年度起未申請補貼爰未申報104年度實際虧損數;本表所列中央補貼占比係減除該航線補貼數後計算。
3. 106年度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偏遠航線補貼款,包含第1期已核撥業者之補貼款2億2,276萬9千元,第2期業者申請數2億574萬6千元,截至107年6月底交通部仍在審核中,尚未撥付。
附表3-7: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連續3年度(104年度至106年度)接受中央政府虧損補貼航線之營運情形彙整表 單位:人次;%
受補貼航線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乘客數
載客率
乘客數
載客率
乘客數
載客率
1.基隆-馬祖
120,161
55.1
118,790
45.1
106,694
43.9
2.馬公-望安-七美
103,340
54.0
125,801
64.0
124,847
60.0
3.東港-小琉球
175,500
28.5
136,466
27.5
114,932
28.1
4.望安-將軍-東吉-東西坪-花嶼-馬公
24,434
25.5
22,824
11.0
22,042
11.4
5.東莒-西莒
24,733
22.3
24,568
22.1
23,570
21.1
小計
448,168
-
428,449
-
392,085
-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提供。
附表3-8:民用航空運輸業連續3年度(104年度至106年度)接受中央政府虧損補貼航線之營運情形彙整表 單位:人次;%
受補貼航線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乘客數
載客率
乘客數
載客率
乘客數
載客率
1.高雄-望安
1,762
61.0
1,262
46.8
1,666
46.6
2.高雄-七美
14,416
74.1
12,653
71.0
15,915
65.2
3.馬公-七美
4,166
39.1
3,422
36.2
3,498
31.8
4.臺東-綠島
29,541
80.7
21,772
78.5
24,722
71.6
5.臺東-蘭嶼
50,830
84.1
47,380
89.4
52,274
82.6
小計
100,715
-
86,489
-
98,075
-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提供。
(二)對離島居民票價補貼之人數,空運逐年增加海運反呈縮減,顯示離島居民對空運交通之需求
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5之1條第1項規定:「為促進離島地區居民對外交通便捷,凡與台灣本島間對外交通費用,應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如係補貼票價者,金額不得低於其票價30%。」民用航空法第55條第3項規定:「為照顧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等離島地區居民,對於往返居住地或離島與其離島間,搭乘航空器者,應予票價補貼。…。」茲彙整104至106年度中央政府對離島居民票價補貼情形詳如附表3-9,並就其變化說明如下:
1.104至106年度中央政府對離島居民海運票價補貼平均每年度約0.2億元;106年度補貼人數15萬4,940人,較105年度17萬5,656人及104年度19萬4,346人呈逐年下降情形。
2.104至106年度中央政府對離島居民空運票價補貼平均每年度約7.90億元;106年度補貼人數137萬282人較105年度132萬476人及104年度123萬5,009人呈逐年增加。
3.是以,由中央政府對離島居民海、空運票價補貼情形觀之,近3年度離島居民往返本島間之總人數呈逐年增加,並以空運為主,顯示離島居民往返本島與離島間之空運需求增加。
附表3-9:中央政府對離島地區居民票價補貼情形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
年度
104
105
106
海運
金額
18,158
22,582
18,853
人數
194,346
175,656
154,940
空運
金額
811,975
752,515
804,032
人數
1,235,009
1,320,476
1,370,282
海、空運總計
總金額
830,133
775,097
822,885
總人數
1,429,355
1,496,132
1,525,222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提供。
2.離島海運票價補貼依交通部所訂「離島地區居民往返離島與臺灣本島海運票價補貼辦法」依全額票價30%辦理補貼,補貼經費原由離島建設基金支應,104年度起改由交通部公務預算編列支應。
3.離島空運票價補貼依交通部所訂「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飛航澎湖縣馬公機場、金門縣尚義機場補貼全額票價之20%、連江縣南竿及北竿機場補貼30%,澎湖縣七美及望安機場、臺東縣蘭嶼及綠島機場補貼40%;另外,設籍澎湖縣及金門縣之居民搭乘國內定期航線班機往返其戶籍地與臺灣本島間者,除前開補貼額度外,可另申請全額客運票價10%之補貼。表列離島空運票價補貼金額,未含102年10月1日起全額離島航空客運票價調整,為減輕離島居民負擔,交通部所訂「離島居民票價負擔不變」政策,所配合辦理之票價差額補助事項。
(三)近年來我國離島商港及民航機場之進出旅客人數尚呈微幅成長,惟受補貼航線之載客量卻呈縮減,亦待政府重視
彙整102至106年度國內離島商港及民航機場之客運量詳如附表3-10,並說明如下:
1.近5年度國內離島商港及民航機場之總進出旅客人數尚呈逐年微幅成長,106年度離島國內商港及空港進出旅客數分別為253萬4千人及519萬6千人,較102年度191萬8千人及478萬4千人分別成長32.12%及8.61%。
2.但以列入得申請營運虧損補貼之5個離島機場(包含七美、望安、蘭嶼、綠島及北竿機場)觀之,除北竿機場外其餘4個機場均呈衰退,「臺北-北竿」航線自104年起已無須政府補貼。
3.是以,近年我國離島商港及空港總進出旅客人數尚呈成長,但受補貼航線之載客量卻呈衰退,亟待政府正視並就其發展受限原因研謀有效措施,以維我國離島海空運輸航線之良性發展。
附表3-10:102至106年度國內離島商港及民航機場之進出旅客數概況表
單位:千人
年度
國內離島商港
離島民航機場
澎湖港
馬祖港
金門港
小計
澎湖機場
七美機場
望安機場
蘭嶼機場
綠島機場
金門機場
北竿機場
南竿機場
小計
102
390
173
1,355
1,918
2,156
26
3
75
35
2,193
83
213
4,784
103
437
161
1,515
2,113
2,119
26
3
72
35
2,304
70
240
4,869
104
543
150
1,765
2,458
2,078
19
2
51
30
2,186
69
224
4,659
105
588
186
1,744
2,518
2,320
16
1
47
22
2,340
80
259
5,085
106
614
170
1,750
2,534
2,380
19
2
52
25
2,337
90
291
5,196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統計查詢網。
鑑於離島居民及觀光客往返本島與離島間僅能依賴海空運輸,政府對離島海空運航線或票價予以適當補貼,以保障離島居民行之權利及促進離島經濟觀光發展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惟以近年度我國離島海空港總進出旅客人數尚呈成長,對離島居民返鄉補貼人數空運增加海運反呈縮減,以及受政府補貼之離島海空運航線旅客數及載客率亦呈衰退等觀之,國內離島海空運輸網之規劃整合尚存檢討空間,允宜審酌離島居民需求並配合地方經濟及觀光發展政策,覈實檢討現行國內離島海空運輸網配置之妥適性,強化海空運航線間之整合接駁或觀光路航線之規劃,以提高我國離島海空運輸之營運效益,俾逐步降低政府虧損補貼之經費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