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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國政府大數據政策與經費執行之探討

三、大數據進行資料收集與保存,恐引發隱私與安全問題,亟待政府研謀對策並建立資訊安全治理架構 日期:107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我國政府大數據政策與經費執行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政府大數據政策推動及相關問題分析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高振源

在大數據時代下,用戶透過各種載具,如手機、平板、機上盒、可攜式行動裝置等,用戶個資被蒐集情形將更為全面,不僅是用戶識別碼、位址等資料外,甚至日常生活行為皆會產生資料,且有蒐集與分析價值。大數據資料收集不僅加大用戶隱私洩露風險,而且大數據資料中包含巨大資訊及潛在價值吸引更多之潛在攻擊者。大數據資料使用可能涉及資料隱私遭到侵害風險,目前許多大數據業者所分析之資料價值已經不侷限於原始用途,而且更延伸至其他使用價值,導致個資遭受侵害風險大為提升。經查:

(一)國外知名企業進行大數據應用,已引發隱私與安全問題

Facebook與Google皆為運用大數據分析之專家,Facebook透過使用者之居住位置、朋友名單、按了哪些東西讚描繪出顧客背景資料(Profile);Google則可運用使用者網路瀏覽行為分析預測消費需求,透過大數據為企業提供數據分析和戰略決策。從近年國外企業資安事件來看,大數據衍生資安問題可能影響個人資料安全、更可能對人身安全產生實質影響。而這些已發生案例使得歐美國家對資安規範與資料保護議題相當重視,明定這些規範日後必須以法律執行,加以限制產業部分營業行為及資料轉移方式,以確保民眾隱私與安全。

(二)我國政府尚無完善大數據安全治理架構,允宜研謀對策

大數據應用管理,依據其生命週期,在蒐集、處理、利用、傳輸以及銷毀各環節,皆面臨了不同之資安議題,而大數據之資安威脅源自於其背後所隱含價值,一旦數據管理不當,恐引發隱私與安全問題。現階段我國政府仍缺乏完善之大數據安全治理架構,例如在隱私保護、資料共用及資料跨境傳輸等方面缺乏標準規範及指引,甚至政府強力推展之開放資料政策,資料去識別化技術及個資保護技術仍有待提升。

綜上,大數據應用牽涉到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執行人員與流程等,大數據應用之領域包括醫療健康、食品安全、氣候、能源與環保、智慧交通等,在不違反資料隱私保護之原則下,政府允宜研謀對策,推展適於大數據資訊安全治理架構所需之法律法規、標準及關鍵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