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謹就近年來中央政府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及河川污染改善相關計畫之重點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一)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逐年上升至32.45%
我國辦理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以來,公共污水下水道整體普及率自101年之22.87%,逐年上升至107年4月之32.45%,各年度均達成營建署設定之目標值(詳附表4)。
附表4:近年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達成情形表
單位:%
縣市別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4月
新北市
33.43
37.23
41.52
46.49
50.10
54.61
56.05
台北市
72.10
73.77
74.96
75.77
76.44
77.18
77.77
桃園市
3.26
3.61
3.79
4.43
5.31
8.78
9.45
台中市
9.92
11.07
12.09
13.19
14.46
16.19
16.67
台南市
11.84
13.65
15.04
16.00
16.97
18.32
18.50
高雄市
30.92
32.88
34.51
36.60
39.11
41.11
41.59
宜蘭縣
17.76
20.48
22.36
24.64
26.83
28.61
29.02
新竹縣
7.93
10.56
12.57
13.21
14.65
15.98
15.98
苗栗縣
2.18
5.03
7.68
11.66
14.00
14.86
15.76
彰化縣
0.13
0.58
0.62
0.70
1.01
1.00
1.01
南投縣
1.89
2.93
2.97
3.21
3.30
3.31
3.58
雲林縣
3.79
4.36
4.44
4.46
4.51
4.53
4.54
嘉義縣
4.11
4.83
5.44
6.51
7.54
7.69
7.98
屏東縣
6.59
8.70
10.90
12.23
12.60
12.78
12.90
台東縣
0.00
0.34
0.58
0.58
0.57
0.57
0.58
花蓮縣
10.62
15.97
20.44
24.70
27.95
30.12
30.91
澎湖縣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基隆市
10.16
15.58
19.05
24.89
27.63
31.12
31.60
新竹市
10.35
10.86
11.86
12.77
13.73
15.30
15.93
嘉義市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金門縣
23.82
25.93
27.17
30.41
31.93
33.49
33.96
連江縣
88.18
88.16
87.06
85.33
82.04
76.40
73.92
整體普及率實際值
22.87
24.78
26.57
28.35
29.95
31.96
32.45
整體普及率目標值
21.21
23.11
25.04
27.60
29.10
30.60
32.11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103年度起該署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係按其第五期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之公式修正計算,故表內101、102年度之普及率,該署已隨之調整與103年度以後之基礎相同。
(二)補助地方政府建置現地處理設施百餘處
為改善生活污水污染河川之問題,政府除興建污水下水道建設外,針對非污水下水道普及區域則採污水截流工程或設置淨化水質之現地處理設施辦理。是以,環保署自94 年起陸續補助地方政府設置現地處理設施,包括污水截流、人工濕地、礫間淨化暨接觸曝氣等水質改善工程,截至查詢日止(107年6月止)環保署補助之現地處理設施計133處。
(三)水體污染總量管制計12處
我國102年以大漢溪為例逐步推動水體污染總量管制,翌年則由各地方政府提報轄內總量管制河川及管制草案,以逐步落實管理,104年再擴大將引灌水體水質納入總量管制推動,並以推動農地特定保護區為優先。故環保署自推動水體污染總量管制以來,針對嚴重污染河段或農地特定保護區灌溉水源,以參考總量加嚴、總量削減、總量盤查及定期監測等四大類進行總量管理,目前受管制清單包括新北市大安圳幹線、塔寮坑溪等12個水體,分別以加嚴放流水標準或劃定總量管制區方式,管制其真色色度或重金屬超標情形,截至查詢日止有10個水體已發布實施,另新竹市香山灌區及彰化縣東西二、三圳及八堡一圳則刻正辦理中(詳附表5)。
附表5:現行總量管制水體清單管制情形表
縣市
管制水體
管制項目
管制方式
發布實施情形
新北市
1.大安圳幹線
真色色度
加嚴放流水標準
已發布實施
銅
加嚴放流水標準
已發布實施
2.塔寮坑溪
銅
加嚴放流水標準
已發布實施
桃園市
3.新街溪埔心溪
鎘、總鉻、六價鉻、銅、鋅、鎳
劃定總量管制區
已發布實施
4.南崁溪
銅
劃定總量管制區
已發布實施
新竹市
5.客雅溪、三姓溪
銅
加嚴放流水標準
已發布實施
6.香山灌區
鎘、總鉻、六價鉻、銅、鋅、鎳
劃定總量管制區
預計107年7月公告
新竹縣
7.茄苳溪
銅
加嚴放流水標準
已發布實施
臺中市
8.詹厝園圳
鎘、總鉻、六價鉻、銅、鋅、鎳
劃定總量管制區
已發布實施
彰化縣
9.東西二、三圳
鎘、總鉻、六價鉻、銅、鋅、鎳
劃定總量管制區
已發布實施
10.東西二、三圳及八堡一圳
鎘、總鉻、六價鉻、銅、鋅、鎳
劃定總量管制區
預計107年12月公告
苗栗縣
11.房裡溪
鎘、總鉻、六價鉻、銅、鋅、鎳
劃定總量管制區
已發布實施
高雄市
12.後勁溪
氨氮
劃定總量管制區
已發布實施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四)畜牧廢水排放量減少
為協助輔導養豬業妥善處理廢水以因應水污費徵收,及促使污染減量,解決畜牧廢水污染問題,環保署自99年起推動「清潔養豬綠能產業」政策,據環保署統計104年度以前已補助11個地方政府設置豬廁所,累計完成設置455場農戶共2萬4,724個豬廁所,有效收集約61萬8,100頭豬隻每日2,762公噸之糞尿排放,省水效益達48%以上;另為有效利用畜牧廢水高有機物及高氮磷特性以作為農地所需肥分,環保署自104年度起,停止補助地方政府設置豬廁所,轉為協調農委會共同合作推動沼渣沼液作為農地肥分使用相關工作,以進一步減少畜牧廢水排放至河川,截至106年底環保署累計完成211家畜牧場將畜牧糞尿沼液沼渣施灌農地,而農委會推動之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則累計降低畜牧廢水排放量129萬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