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事業廢污水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法明文規定事業排放廢污水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並不得有繞流排放、稀釋廢水之行為,相關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應具備足夠之功能與設備,且應維持正常操作,違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經查:
(一)近年來事業非法排放廢污水造成水體污染事件頻仍,相關管制措施恐未盡落實
環保署近年來雖已強化事業廢水管理措施,包括加重刑責及罰則、追繳不法利得、鼓勵檢舉不法,以及將不得繞流排放、不得稀釋廢水之行為提升至法律位階。惟近年來事業非法排放廢污水造成水體污染事件頻仍,繼102年高雄日月光公司廢水污染後勁溪事件後,媒體所揭露之廢水污染事件多起,包括桃園之芋香牛奶河、高雄之藍色多惱河等(謹列舉數則案例如附表15),是以,相關事業廢污水管制措施恐未盡落實,有危害民眾健康之虞。
附表15:近年來事業廢(污)水污染事件案例
年度
縣市
事件
102
高雄市
高雄日月光公司廢水污染後勁溪事件
高雄縣及屏東縣
高屏溪水汙染事件
103
台中市
神岡三民南路七彩河污染
高雄市
颱風夜金屬工廠偷排廢水
104
新北市
樹林區潭底溝流出鮮藍色的廢水
桃園市
「芋香牛奶河」之廢水污染事件
105
彰化縣
工廠排廢水,北斗排水溝冒白泡沫
高雄市
害鳳山溪變藍色多「惱」河 地下漆彈廠非法排汙
106
屏東市
屏東市大湖里的社區大排、大湖圳「流屎河」
屏東縣
新埤養豬戶亂排廢水嚴重
107
彰化縣
員大排被染成「牛奶溝」
台南市
六塊寮排水變色 疑民生汙水所致
※註:1.資料來源,立法院新聞知識庫,本報告整理。
(二)近年來事業廢水污染管制家數逐漸上升,惟年度平均查核次數卻呈下降趨勢,恐無法有效嚇阻業者非法排放行為
為防治事業廢污水污染河川,環保署已加強事業廢水稽查管制工作,包括暗管非法排放、繞流排放查緝,以及排放廢水超逾標準等違規事項。惟據該署環境資源資料庫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事業廢水污染管制家數自101年度之2萬624家,上升至106年度之2萬2,058家,惟同期間之年度查核次數卻自每家平均查核1.69次,下滑至1.06次(詳附表16),恐無法有效嚇阻業者非法排放行為。
附表16:近年來事業廢水污染管制查核情形
年度
列管家數(A)
查驗數(廠次)(B)
平均查核次數(B/A)
101
20,624
34,913
1.69
102
20,167
28,679
1.42
103
20,452
23,985
1.17
104
21,094
23,804
1.13
105
21,552
24,532
1.14
106
22,058
23,404
1.06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資源資料庫,本報告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