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河川污染問題,我國就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及畜牧廢水等污染源,提出整治策略及執行方法,相關防治措施雖已見成效,惟我國污水處理率尚落後國際水準、淨化水質之現地處理設施使用效能未如預期、水體污染總量管制進度緩慢,以及畜牧廢水源頭減量成效受限等,均影響我國河川污染防治成效,是以,歷經多年河川污染防治工作,我國50條重要河川中仍有部分河川之嚴重及中度污染河段較10年前增加;最近1年嚴重污染河段上升者亦有11條。爰謹建議:
一、加速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以提升用戶接管普及率,達成河川污染整治功效
為解決生活污水污染河川問題,興建公共污水下水道統系統係最佳途徑,惟我國部分縣市之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進度落後或用戶接管不如預期,以致污水處理率落後國際甚遠,而影響河川污染整治成效。允宜加速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進度,並透過教育、媒體持續傳達污水處理之重要性;另環保署宜加強與營建署溝通協調,使刻正辦理之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能與環保署辦理之河川污染整治計畫期程及預計整治河段相配合,以提升污水下水道接管率,達成河川污染整治功效。
二、積極督導地方政府辦理現地處理設施之操作、維護、管理、成效評估及檢討等工作,以達成淨化水質之功能,打造優質親水環境
如同日本與韓國運用現地處理技術解決河川污染問題,我國環保署自94 年起,陸續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各項污水截流、人工濕地、礫間淨化暨接觸曝氣等現地處理設施,迄至查詢日止(107年6月止)已補助133處,補助金額達43億餘元。惟地方政府操作維護結果,迭有部分設施日處理水量及污染削減量不及設計值,以及後續維護經費不足、截流設施停止運轉等情事,影響水質淨化成效。是以,該署允宜持續積極督導地方政府辦理現地處理設施之操作、維護、管理與成效評估,並協助地方政府檢討現地處理設施退場機制,以發揮現地處理設施之功能,達成淨化水質之效益,並打造優質親水環境。
三、與地方政府建立暢通之溝通協調機制,以確保水污染總量管制按預定進度執行,另宜公開總量管制水體清單,俾利全民監督
由於水體污染總量管制工作包括水質及環境資料彙整、水質評估、對象篩選、污染調查、污染量推估、水質模式建置、涵容能力分析、容許污染量分配、整治成效分析及定期檢視追蹤等作業,其推動期長且所涉地方政府及關係人眾多,故執行過程多有窒礙而影響預期執行進度。是以,環保署宜借鏡韓國,與地方政府建立暢通之溝通協調機制,減少各地方政府相互對立,以確保水污染總量管制按預定進度執行;另為督促各級政府持續重視水質保護永續發展工作,對於應納入水污染總量管制之水體清單,環保署應予公開,俾利全民監督,另並應定期追蹤執行進度,以考核執行成效。
四、推動畜牧廢水施灌農作及沼渣沼液做為農地肥分使用,宜有相對之配套措施,俾維國人健康
我國畜牧業者自106年起依畜牧排放水質與水量開徵水污費,此舉與日本按放流水量多寡加嚴放流水標準之措施,或有達到源頭減量之相同功效。惟為因應水污費徵收之衝擊,農委會及環保署分別推動畜牧廢水施灌農作及沼渣沼液做為農地肥分使用等措施,然將農田作為畜牧廢水最終處理場所之作為,恐有生菌、鹽分和重金屬累積過量而衍生其它污染之疑慮,允宜配套相對之土壤及地下水監測措施,俾維國人健康。
五、善用新科技以降低監測成本及提高監測效率,並加強結合民間力量,以守護河川水質
我國事業非法排放廢污水事件不時發生,事業廢水污染管制家數亦逐步上升,然囿於環保單位稽查人力受限,使得受管制家數之年度平均稽查次數呈減少趨勢。是以環保單位除應加強河川污染監測及污染源稽查管制外,並應善用新科技降低監測成本,提高監測效率;此外,宜加強結合民間力量,包括社區、學校、村里、義工巡守隊等,以協助稽查非法排放,達成守護河川水質之目標。
(分機:1923 沈寧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