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日期:107年7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政策宣導費編列及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壹、前言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玉清
政府為爭取民眾支持公共政策,需要有效之宣導,而宣導方式除透過平面、廣播、網路及電視等媒體辦理外,尚有舉辦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傳品等媒介形式,將各項政令、政策訊息傳達給民眾,以建立良好之公共形象,進而凝聚共識,並全面提升政府整體施政績效。此外,政府辦理政策宣導雖有其公共性,但運用現代商業促銷手法常見之置入性行銷,將欲推動之政策或待宣揚之政績融入節目中,常引發外界質疑其正當性,且部分宣導案未標明資訊來源及廣告性質,致民眾無法察覺其正接受來自政府之政策宣導,亦有違資訊公開、透明之原則,均有待檢討改善。
為妥善規範各機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事宜,本院100年1月26日三讀通過修正增訂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並於審議近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有關政策宣導資訊應於網站揭露及由主管機關彙送本院之決議,惟執行結果,因政策宣導定義尚欠明確,現行公務預算第1級或第2級用途別科目並未專列科目,亦未如捐助、派員出國計畫等項目於預算書列表分析,而係編列於單位預算各分支計畫項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等科目,且大多未註明政策宣導費及預算數,致難以了解其預算編列情形,相較特種基金於服務費用項下「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列有計畫內容及預算數,做法並不相同;另各機關辦理宣導之資訊揭露頻率及程度亦不一致,與上述預算法規定及本院決議不合,故允有進一步研究之必要。爰本報告擬整理政策宣導之相關規定、各機關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據以檢討其辦理現況,並提出改善建議,俾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