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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政策宣導費編列及執行情形之探討

二、政策宣導費缺乏明確定義,致部分機關(基金)編列預算時對同一事項應否列入政策宣導費之做法缺乏一致性及可比較性 日期:107年7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政策宣導費編列及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政策宣導費編列及執行情形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玉清

「政策宣導」於學理上並無定義,倘參考學者對於「公共政策」及「政策行銷」之論述,基於政府機關各項作為,皆為落實政府政策,則現行任何型態之政策宣導均屬本法規定範疇,且其宣傳方式除透過平面、廣播、網路及電視媒體辦理外,尚有舉辦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傳品等,宣導態樣不勝枚舉。惟政策宣導費因未專列用途別科目,且無明確定義規範而內涵不明,致部分機關存有對同一事項是否應列入範圍,不同機關處理結果不一,甚至同一機關不同年度之做法亦不相同等情形,分述如下:

(一)部分機關依其政策宣導費預算編列情形及實際執行成果觀察,所列事項應屬預算法第62條之1規範範圍,卻未依規定納入控管

據法務部復稱僅本部及廉政署編列政策宣導費,惟查該部其他所屬機關亦有編列相關經費情形,例如:調查局107年度預算「司法調查業務」項下「國家安全維護及保防工作」及「經濟犯罪防制」分支計畫各於「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列有印製保防宣導資料及製作宣導短片、燈箱廣告、短語(劇)等經費113萬元;鼓勵民眾檢舉不法宣導短片、看板及文宣等經費230萬元等,且以前年度亦編列類似預算,並製作「國家安全」及「防制滲透」(106年9月12日發布)等多部宣導影片。另行政執行署及所屬107年度預算「執行業務-辦理及督導執行業務」及「執行案件處理-辦理執行業務」各於「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列有辦理行政執行業務所需印刷、研討會、業務宣導等相關經費163萬元;辦理各分署行政執行業務印刷、會議、業務宣導、雜支及長期委外業務僱用等1億8,603萬元,且以前年度亦有編列類似預算,並製作「行政執行署5000億成果短片-攀升跨越榮耀時刻」(106年12月21日發布)等宣導影片,此外,106年度計辦理臺北分署「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業務宣導攤位等34項宣導活動;外交部104至107年度預算「國際會議及交流-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業務費」項下「推動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文宣經費」各編列1,200萬元、800萬元、798萬元及737萬2千元,亦未納入。爰此,以上機關所辦理事項應屬預算法第62條之1所規範範圍,卻未依規定納入控管,致無法了解其是否依前揭規定及本院相關決議辦理。

(二)對同一事項應否列入政策宣導範圍,不同機關之處理結果不一,甚且同一機關不同年度之做法亦不相同

1.對同一事項應否列入政策宣導範圍,不同機關處理結果不一,例如營建署107年度預算「公園規劃業務-督導國家公園建設計畫之推動及宣導-業務費」項下列有委託辦理國家公園季刊出版事宜441萬6千元(宣導經費)。惟107年度退輔會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項下列有辦理榮光雙周刊作業、印製及專書編印等1,987萬5千元;外交部「外交業務管理-製作國情資料-業務費」項下列有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月刊2,266萬8千元,卻均未列入政策宣導經費,做法並不一致。

2.據國立故宮博物院填列之107年度政策宣導費公務預算編列情形,係於「南院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南院教育推廣與數位服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15萬1千元辦理,惟其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之說明欄僅敘明該科目辦理「1.志工相關費用…教育推廣費用…等費用,計需3,087萬3千元。…。」而未附註政策宣導費及預算數,且同性質之「文物研究、展覽與推廣」業務計畫項下各分支計畫亦列有辦理業務宣傳、文宣、成果推廣活動及網站電子報製作與發送等經費,卻未納入政策宣導費,形成同年度及性質類同之科目對政策宣導費之處理原則不一致,且易使外界產生該院「僅針對南院進行宣導」之誤解。另非營業基金部分,據該院說明,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6年度「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編列政策宣導費133萬8千元,其餘年度則未編列。查該科目106年度預算數886萬元,包括:合作開發商品雷射標籤印製10萬元;產品目錄印製、媒體廣告等40萬元;樣品贈送326萬元;辦理文創業務說明會及參加國際書展等宣傳活動510萬元,惟該科目其他年度之辦理事項類同,卻稱未編列政策宣導費,允欠合理。

綜上,政策宣導費因缺乏明確定義,致部分機關漏列應納入規範範圍之政策宣導事項,及對同一事項應否列入範圍,不同機關處理結果不一,甚至同一機關不同年度之做法亦不相同,有影響經費編列一致性及可比較性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