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各機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機關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另本院審議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自101年度起,應按月於機關網站資訊公開區單獨公布政策宣導執行情形,並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季彙整送本院。經查:
(一)部分政策宣導案未標示廣告或標示不清、不符比例
1.依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規定,各機關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標示廣告之方式,應參照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3項略以:「…所定標示,應明顯可辨識,…」,以「廣告」二字之字級大小符合比例原則為宜;至於廣播媒體辦理者,應於廣播結束時說明「以上廣告由XX機關提供」或「以上為XX機關廣告」等相關文字。惟抽檢各機關提供及於網路公布之政策宣導資料,仍有教育部國教署、青年署、交通部航港局、公路總局、高速公路局、故宮博物院、國防部、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國稅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林務局、衛福部疾管署、退輔會、原民會、文化部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等16機關、41則宣導案未標示「廣告」字樣(詳附表4)。
2.各機關辦理政策宣導常有「廣告」二字之字級偏小、不符比例原則或不易辨識情形,例如:衛福部「食鹽加氟衛教宣導-平面媒體素材-氟鹽入菜 護齒實在」、食藥署「醫材安心三步驟」、社家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農糧署「國產蜂產品證明標章」、「100%台灣產豆奶」等宣導案之「廣告」二字位於角落,字體比例偏小或為背景圖案所影響致不易辨識。
附表4:各機關辦理政策宣導未標示「廣告」字樣情形統計表
機關名稱
未加註廣告情形
教育部國教署
1.學童視力保健影片/衛教篇 近視來防治 世界更美好 (精華版) (105年7月14日發布)。
2.幼兒園教學正常化系列宣導短片【大肌肉運動篇】(104年11月3日發布)。
3.12年國民基本教育宣導影片 最珍貴的禮物(104年11月3日發布)。
4.素養導向的教與學-給孩子面對未來的能力(107年3月31日發布)。
教育部青年署
1.青年創業家見習計畫 職場「眉角」教學相長(中時電子報、工商時報,106年12月25日)。
2.青年創業家見習計畫協助青年尋夢(中央社,106年12月25日;大成報,106年12月24日)。
3.教育部推動創新創業概念宣導影片(106年6月3日發布)。
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選送青年赴新南向國家深度研習計畫(107年2月7日發布)。
交通部航港局
1.「船員大數據智慧服務平臺sol」宣導短片(106年11月25日發布)。
公路總局
1.動保線上登記宣導影片105年(105年7月26日發布)。
2.強制險宣導影片-忘記的那件大事(105年9月14日發布)。
3.強制險宣導影片-雙面黃牛(105年9月14日發布)。
高速公路局
1.國道路平專案宣導影片 (106年5月16日發布)。
故宮博物院
1.「偏鄉學子看故宮」阿滴英文合作案(南院處)(youtube、臉書,106年11月4日) 。
2.「王得祿與同安船特展」宣傳影片(南院處)(臉書,106年11月22日)。
3.嘉義高鐵站「搭高鐵遊南院」系列廣告(107年6月)。
4.「107年教展輔助導覽影片」陶與瓷-3-2 唐三彩(107年6月6日發布)。
5.國寶神獸闖天關動畫影片(105年12月7日發布)。
國防部
1.中華民國國防部「守護家園」(104年2月24日發布)。
2.「時時刻刻」影片(107年4月18發布)。
3.精練國軍影片(104年3月9日發布)。
4.「固若金湯」影片(107年4月19日發布)。
5.國軍招募影片「黃埔軍魂」(105年6月7日發布)。
6.國防部微電影「我沒事 謝謝你」(105年4月18日發布)。
內政部營建署
1.雪霸國家公園「2016櫻雪奇緣 春遊武陵櫻花季」(105年1月7日發布)。
南區國稅局
1.遺贈稅網路申報及稅率調整宣導短片(106年8月25日發布)。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
1.農再做什麼 梨筆篇(臺中分局農村再生宣導影片)(105年12月2日發布)。
2.農再做什麼 農夫市集篇(臺中分局農村再生宣導影片)(105年12月2日發布)。
3.賴阿公的果園-苗栗縣大湖四份水土保持戶外教室(臺中分局水土保持宣導影片) (105年12月2日發布)。
林務局
1.林務局防火篇宣導短片(106年5月15日發布)。
2.如何種樹宣導短片-樹木的修剪篇(106年5月17日發布)。
衛福部疾管署
1.雲端科技 防疫先鋒 防疫雲簡化疫病通報流程成果短片(104年7月28日發布)。
退輔會
1.106年05月-宣導-退輔會微電影「記得」大刀隊血淚史上演~(106年5月26日發布)。
2.退除給付-支領退俸人員家屬自用水電優待辦法宣導 (105年5月31日發布)。
3.輔導會補助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 懶人包(105年10月3日發布)。
4.退俸人員申辦104學年度第2學期教補費宣導-4 (105年3月31日發布)。
5.退除給付-俸金發放宣導系列8(104年12月28日發布)。
原民會
1.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宣傳(聯合晚報,106年9月4日)。
文化部
1.Shopping Design 設計採買誌(自由的美術館,No.107)。
2.Infinity WINTWE (2017 臺新銀行,無限專刊冬季號)。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傳統藝術熱鬧嬉春IN臺中文創園區飄散陣陣年味1/30-2/5上戲囉!(聯合報,106年1月27日)。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提供及於網路公布之政策宣導資料。
(二)部分機關未事先完成簽報核准程序,即逕免標示「廣告」字樣,不符規定
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規定部分宣導態樣得免標示「廣告」字樣,惟應敘明宣導之內容、方式及免予適用本法規定之原因,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定後,始得辦理。惟仍有部分機關未事先完成簽報核准程序,依前揭規定,不得逕免標示「廣告」字樣,計有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出境危安物品飛安宣導影片」、疾管署「2015 旅遊防疫宣導影片」等2則、國發會2018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懶人包(中文版)等3則及財政部關務署「出入境旅客通關注意事項宣導短片-出境」等3則(詳附表5)。
附表5:政策宣導資料未事先完成簽報核准程序,即逕免標示「廣告」字樣情形統計表
機關名稱
未加註廣告情形
備註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1.出境危安物品飛安宣導影片(105年6月27日發布)。
警政署所屬僅有刑事警察局辦理「104年犯罪預防宣導貼圖」案,於104年12月31日簽奉機關首長核定,免標示「廣告」字樣,其餘均無。
疾管署
1.2015 旅遊防疫宣導影片(105年2月25日發布)。
2.鄔豪欣防疫醫師-認識腸病毒重症前兆病徵篇(2016) (105年4月28日發布)。
該署未事先敘明宣導之內容、方式及免予適用預算法規定之原因,簽奉機關首長核定,尚不得逕免標示「廣告」字樣。
國發會
1.2018 國發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懶人包(中文版)。
2.打造你我的數位政府-20170330。
3.讓您一次搞懂「產業創新轉型基金」。
該會未事先敘明宣導之內容、方式及免予適用預算法規定之原因,簽奉機關首長核定,尚不得逕免標示「廣告」字樣。
財政部關務署
1.出入境旅客通關注意事項宣導短片-出境(106年7月19日發布)。
2.出入境旅客通關注意事項宣導短片-入境(106年7月19日發布)。
3.洗錢防制宣導 出境旅客通關注意事項(106年11月1日發布)。
該署未事先敘明宣導之內容、方式及免予適用預算法規定之原因,簽奉機關首長核定,尚不得逕免標示「廣告」字樣。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提供及於網路公布之政策宣導資料。
(三)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1年1月另行規定,部分宣導態樣得免標示「廣告」字樣,允宜完成修法程序,以符法制;另得免予適用之態樣甚多,似未視實際執行情形檢討調整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1年1月訂定「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列舉攸關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等宣導態樣得免標示「廣告」字樣,雖係考量實際執行需求而訂定,惟與該條文規定所有政策宣導廣告應一體適用之原則有悖,允宜完成修法程序,以符法制。
另依前揭規定,舉凡攸關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其他法律明確規定之宣導、各類競賽、頒獎活動之媒體轉播事宜、無宣導文字之事項及國際政策宣導須符合他國法令等宣導態樣均得免標示「廣告」字樣,其態樣甚多。惟依據各機關填列資料,除內政部(105年6月24日至7月27日於GOOGLE聯播網及YAHOO原生廣告刊登數位廣告,宣傳推廣環保自然葬觀念)、刑事警察局(辦理「104年犯罪預防宣導貼圖」案)、國家發展委員會(出版「臺灣景氣指標月刊」等刊物、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彙編等統計資訊及公文信封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辦理廣播電視金鐘獎等頒獎活動)等少數機關有報准免予適用之情形外,其餘如法務部、外交部、交通部(道安委員會)、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消防署及中央選舉委員會等均無報准免適用情形,顯示原列舉之例外情形有過於寬濫之虞,似未視實際執行情形檢討調整。
(四)部分機關未依規定揭露或按季彙送本院
依據本院審議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自101年度起,應按月於機關網站資訊公開區單獨公布政策宣導執行情形,並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季彙整送本院。惟仍有部分機關未依前揭決議辦理,分述如下:
1.按季揭露:農委會、水保局、社家署、營建署(以上揭露至106年第4季);衛福部、健保署、農業金融局(以上揭露至107年第2季);體育署(揭露至107年第1季);職安署(揭露至105年第4季)。
2.按半年或按年揭露:勞動部(按半年揭露,至106年底);農糧署(按年揭露,至106年底)。
3.長期未揭露:法務部(105年以後執行情形均未揭露);廉政署(102年4月以後執行情形均未揭露)。
4.未彙整送本院:法務部。
5.未按季或未由主管機關彙整送本院:原民會(106年第3季及第4季一併報送)、勞動部將所屬機關資料個別轉送本院,未由主管機關彙整辦理。
綜上,各機關雖已依規定停止置入性行銷行為及避免過度強調個別首長,惟部分機關辦理政策宣導仍有未加註廣告字樣或標示不清、未依規定揭露或按季彙送本院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