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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政策宣導費編列及執行情形之探討

四、各機關辦理政策宣導允宜加註廣告字樣及明確標示,並依規定按月揭露及按季彙送本院,以符規定 日期:107年7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政策宣導費編列及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及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玉清

各機關辦理政策宣導應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標示「廣告」字樣,且「廣告」二字之字級大小應符合比例原則,以免標示不清,並依本院審議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於機關網站按月揭露辦理資訊及由主管機關按季彙送本院,以符資訊公開、透明之原則;此外,行政院主計總處另行規定部分宣導態樣得免標示廣告,允宜完成修法程序,以符法制,並視實際執行情形檢討調整,以免寬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