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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能源結構轉型相關問題之探討-發電排放

一、環保及約束排放之法規趨嚴,且部分地方政府訂定相關管制條例,恐影響火力發電機組運轉能量 日期:107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能源結構轉型相關問題之探討-發電排放 目錄大綱:參、相關問題之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凃玉枝

(一)部分地方政府訂定管制或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管控燃煤使用量,恐影響燃煤火力發電機組之發電能量

按台電公司電力調度規劃,燃煤電源被規劃為基載電源,對我國整體電源供應之重要性不言可喻,查106年度我國燃煤火力電源占比達39.17%,惟燃煤火力發電需燃燒生煤,過程會排放二氧化碳、粗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懸浮微粒等物質,屬我國空氣污染防制法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所規範(或管制)之項目,且部分燃煤火力電廠所在之地方政府如台中市、雲林縣等為提升地方空氣品質,自行訂定管制或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限制燃煤使用量,恐影響燃煤火力機組之發電能量。

(二)火力電廠配合空氣品質總量管制降載情形有逐年增加趨勢

據台電公司統計,自104年度起台中火力發電廠即有配合地方空氣品質管制降載之情形,此後,興達、協和與林口等燃煤電廠亦陸續有配合地方空氣品質管制降載之情事。據統計104年度台電公司因配合地方空污管制降載致減少發電量為1,350萬5千度,而107年度1至3月份累計因配合地方空污管制降載而減少發電量已達27億1,664萬5千度,且各燃煤火力發電廠配合地方空污管制降載之次數、天數以及因降載而減少之發電量均呈現逐年增加趨勢(詳附表3-1、附表3-2),亟待籌謀因應對策。

附表3-1:近年來台電公司各電廠配合地方空污管制降載統計表

單位:次;天

年度

興達電廠

台中電廠

協和電廠

林口電廠

合 計

降載

次數

降載

天數

降載

次數

降載

天數

降載

次數

降載

天數

降載

次數

降載

天數

降載

次數

降載

天數

104

0

0

2

2

0

0

0

0

2

2

105

8

8

13

13

0

0

0

0

21

21

106

119

79

44

25

8

5

4

2

175

111

107

1-3月

187

87

131

62

47

30

13

11

378

190

合計

314

174

190

102

55

35

17

13

576

324

※註:1.資料來源,台電公司提供,本報告整理製表。

2.本表原調查期間為97年度至107年3月底,惟據台電提供資料,103年度以前未發生調查事件,爰省略103年度以前資料。

附表3-2:台電公司因配合地方空污管制降載而減少發電量統計表

單位:千度

年度

興達電廠

台中電廠

協和電廠

林口電廠

合 計

104

0

13,505

0

0

13,505

105

9,480

49,921

0

0

59,401

106

444,346

486,139

63,140

2,600

996,225

107

1-3月

994,796

1,276,975

404,174

40,700

2,716,645

※註:1.資料來源,台電公司提供,本報告整理製表。

(三)老舊機組除污設施效能提升(改善)計畫之時程,落後環保法規,允宜加速辦理改善

查台電公司火力發電機組多數建置時間已達20年以上,致部分發電機組除污設備之效能,已無法符合加嚴後之當今環保規範,台電公司多年來雖持續配合環保法規修正,逐步辦理火力發電機組空污設施改善計畫,惟部分計畫預定期程落後法規加嚴之時程,例如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已於104年6月15日公布實施,然辦理台中發電廠既有1-4號機之硫氧化物、氮氧化物與粒狀污染物防制設備之空污改善計畫,預定完工時程為109年12月。

另如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台中市轄內之生煤堆置場所,自107年12月31日起應以封閉式建築物為限。惟台電公司台中發電廠1~10號機供煤系統改善計畫(將現有儲煤場室內化)預定完工時程為114年12月,以上2項計畫時程均較法規實施之時程落後多年。

按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28條至第32條規定,違反規定者,將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罰鍰分為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及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兩種等級,至排放超額度者,每公噸超額量處碳市場價格3倍之罰鍰,以每1公噸新台幣1千5百元為上限;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停止操作、停工或停業。另依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未取得使用許可證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處以罰鍰或令其停工、停業等處分,台電公司允宜評估加速辦理並提前完工之可行性。

(四)部分電廠屢發生排放違規或超標而受罰,允宜就原因癥結研謀改善

據台電公司統計自97年度至107年3月底止,因違反環保法規遭處罰鍰次數達117次、罰鍰總金額1,624萬2千元,其中屬電廠排放違規(或超標)而受罰者,共計28次、金額385萬7千餘元。其中又以台中電廠累計受罰8次為最多。據台電公司說明,受處分事由概為:違反空污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環評法等,台電公司允宜就各項違規原因確實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