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日期:107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壹、前言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劉雲霞 張峻萍
依據預算法第41條第3項:「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入決算辦理後,分別編製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第4項規定:「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截至106年8月止,中央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107年度預算送立法院審議者123家,包括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者1家;原始捐助比率未超過50%主動函送預算書者1家(農委會所轄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依立法院決議函送者10家;政府原始或累計捐助基金超過50%之財團法人111家。以上加計編製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者43家,合計166家,較106年度增加2家,係因台灣觀光協會經清查確定政府曾捐助該協會、華欣文化事業中心主管機關由台北市政府改隸為退輔會,以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於106年2月15日成立,致增加3家;另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106年10月完成結算,致減少1家,故淨增加2家。上開由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9月提供之166家財團法人清單中,華欣文化事業中心於107年4月清算解散,爰本研究以其餘165家財團法人為研究範圍。
各主管機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係基於特定政策目的或特殊行政任務需要,故該等法人設置後業務之執行與推展,是否合於政府原始捐助目的並配合政府政策執行相關業務,允宜接受適當監督,爰本文擬就上述財團法人之董事會組成、董監事及其他從業人員薪資酬勞合理性、身障者進用情形、退場情形、存續必要性、自籌財源率、預算審議情形等問題進行探討,以研提改進建議,俾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