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係屬公益性質,爰兼職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均以無給職為原則(專職董事長除外),僅得酌支兼職費,合先敘明。
本節係以「兼職」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之兼職費為研究範圍,調查發現各財團法人對於董監事兼職酬金及出席費核發標準不一,部分尚有未審酌董監事會議開會次數及討論事項繁簡程度,仍支給較高兼職酬金或出席費情事,或有兼領兼職費及出席費情形,允宜檢討其妥適性,謹分述如下:
(一)董事長兼職酬金各有名目,且支給標準不一
各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兼職酬金各有名目,包括:車馬補助費、特支費、業務指導費、業務視導費及車馬費等;且部分財團法人董事長兼職費較一般財團法人為高(詳附表3.2.1),舉其每月發放金額較高者列示如下:
1.8萬元: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
2.5萬元:農業工程研究中心。
3.3萬元: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台中環境綠化基金會、水利研究發展中心及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4.2萬5千元:中興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基金會。
5.2萬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及中國生產力中心。
上開財團法人董事長兼職費較其他財團法人高,惟揆其106年度並非每月均召開董事會或董監聯席會等會議,甚至若干財團法人實際開會次數不超過3次、例如:農業工程研究中心、水利研究發展中心、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中興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基金會及中國生產力中心等;另上開董事長兼職酬金較高之財團法人,其中106年度接受政府委辦與補助收入佔總收入超過5成者,查有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93.12%)及中國生產力中心(51.72%),至106年度收支短絀者有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似不宜發放較高之董事長兼職費,允宜檢討支給標準之妥適性。
(二)若干董監事會議討論事項屬一般董監事權責之執行,惟董監事酬金仍較其他財團法人為高,容待檢討
附表3.2.2所列係財團法人中董監事酬金較高者,其中部分財團法人董監事會議係每月召開一次,討論事項則分就各案件逐案審議或准駁,故董監事酬金容有因應案件審議繁雜程度而調整之需要,例如:
1.保險安定基金106年度董事會召開12次,依該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董事會職權包括向金融機構借款及對經營困難保險業貸款等案之審議及執行;據該財團法人表示,董事會之討論內容主要係問題保險業退場事務處理含標售交割及法律訴追、退場文件及議題之研議、預警系統建置等議案之審議。
2.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監事會議每月召開一次,係就投資人權益辦理證券期貨團體訴訟及代表、解任訴訟等案件,係採逐案審議或准駁,為保障投資人重大權益需費時討論。
3.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貸款保證及代位清償等案係於董事會逐案審查,依該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董事會職權包括專案之承保及個案之代位清償及追償;106年度實際召開董事會3次、常務董事會6次及董監聯席會4次。
4.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保證貸款等案件係於董事會逐案審議及准駁;另章程規定董事會職權包括「保證對象及範圍之審議,承保、理賠及追償案件之審議,保證手續費率之審議」等;106年度實際召開董事會12次及監察人會議1次。
5.海外信保基金之保證案係於董事會逐案審查逐案准駁,106年度實際召開董事會12次及監察人會議2次。
除上開列舉之財團法人董監事會議之討論事項係屬貸放或接管等案件之逐案審議,故董監事報酬較一般財團法人高外,其餘附表3.2.2所列董監事酬金偏高者,其董監事會議討論內容,大致上不外乎人事案、捐助章程、業務報告及決算報告、會計制度、內部稽核年度作業報告及年度計畫、內規之修正、預算審查等一般董監事權責之執行,然其酬金較其他財團法人為高,允宜檢討。
(三)部分財團法人106年度董事會僅召開4次,仍按月支給較高之董監事定額酬金,似欠妥適
財團法人係以董事會為業務運作之決策單位,董事兼職職務之執行是以開會型態為主,惟查若干財團法人董監事會議並非每月召開,仍按月支領兼職酬金或車馬費,例如:
1.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董監事會議討論內容,包括:捐助案、電子票證交易作業平台續辦建議、人事案、業務計畫及決算、獎金發放、內規修正、預算、內控文件等,大致屬一般董監事權責之執行,惟觀其106年度董監聯席會僅召開4次(詳附表3.2.2),該中心仍按月計發車馬費1萬5千元。
2.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董監事會議討論內容,包括:決算報告書、內規、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人事案、「106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績效考評」該所考評意見之改善辦理情形、107年度政策方針、執行策略與運作方式、107年度內部稽核計畫等,大致屬一般董監事權責之執行;另觀其106年度董監聯席會僅召開4次,該中心仍按月計發酬金1萬1,400元至1萬3,600元。
3.中興工程顧問社董監事會議討論內容,包括:人事案、業務報告及決算報告、內部稽核年度作業報告及年度計畫、內規之修正、預算審查、合作投資成立新創公司、調薪及獎金發放原則等事項之審議,大致屬一般董監事權責之執行,惟觀其106年度董事會僅召開4次,該中心仍按月計發酬金1萬2千元至1萬8千元,而非依實際開會次數。
上開董監事會議每年僅召開數次而非每月召開,惟仍按月支領定額酬金,且兼職酬金金額較其他財團法人相對偏高,似欠妥適,允宜就支領方式及金額予以檢討。
(四)部分財團法人除發放董監事每月兼職費外,尚核給會議出席費
部分財團法人除發放董監事每月兼職費外,召開會議尚支給出席費,如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及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監事除每月領取車馬費分別為1萬5千元及6千元外,另於每次出席時支領出席費分別為1萬5千元及6千元,恐有偏高。
綜上,若干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其董監事兼職酬金或出席費存有名目眾多、支給標準不一或未依實際開會次數支給等情事,允非妥適,主管機關宜檢討所轄財團法人兼職酬金及出席費支給標準之妥適性,俾利社會觀感。
附表3.2.1:財團法人董事長支領兼職酬金偏高情形表 單位:%
財團法人名稱
106年度實際
召開次數
每月兼職酬金名稱及金額
累計政府捐助基金%
接受政府委辦與補助%
餘絀(千元)
董事會
監察人會議
董監聯席會
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
1
1
3
車馬補助費5萬元/月;特支費3萬元/月
0.84
26.50
15,639
農業工程研究中心
2
1
0
業務指導費50,000/月
100.00
42.68
13,673
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
0
3
3
業務視導費15,000*2次/月
100.00
0.00
-22,697
臺中環境綠化基金會
2
2
0
車馬費30,000/月
100.00
0.00
256
水利研究發展中心
0
0
2
車馬費30,000/月
100.00
0.00
1,141
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無
無
3
兼職董監事酬金,每月30,000元
100.00
93.12
6,208
中興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基金會
2
0
1
按月支給25,000元
100.00
0.00
542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7
2
0
20,000
99.93
4.54
31,140
中國生產力中心
0
0
3
按月支給20,000
60.97
51.72
27,914
※註:1.資料來源,各主管部會彙整之財團法人填報資料,本研究彙整。
2.累計政府捐助基金比率、接受政府委辦與補助比率以及餘絀係以106年度實際數為準;接受政府委辦與補助比率係政府補助收入與委辦收入占總收入之比率。
3.表內不包含專任董事長薪資。
附表3.2.2:財團法人董監事兼職酬金或出席費偏高情形彙總表
主管機關名稱
財團法人名稱
106年度實際
召開次數
董監事(不含董事長)兼職酬金支領方式、標準及金額
累計政府捐助基金%
接受政府委辦與補助%
餘絀(千元)
董事會
監察人會議
董監聯席會
每月每人支領標準金額
每次每人支領標準金額
兼職酬金偏高原因
行政院(國防部)
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2
1
0
公務員每月支領兼職費8,000元民間董事每月支領兼職費10,000元
100.00
0.00
303,134
交通部
中華顧問工程司
5
無
無
兼職費8,000元(由公務機關派兼)~18,000元(由工程、科技界人士遴選)
無
無
94.12
1.98
39,336
交通部
中國驗船中心
無
2
4
無
10,000/每次開會出席
董監事多數為航運業界之公司董事長或高階管理人
31.82
3.83
15,386
金管會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0
0
7
平均約每1-2月召開1次董監事聯席會議,出席者每人每月支給兼職費1萬元(不含本基金董事長及總經理),未出席或委託出席者則不予發放; 如董監事係軍公教人員兼任者,兼職費超過8千元部分,均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繳庫。
無
無
0.00
0.00
391,922
金管會
保險安定基金
12
0
0
不具公務人員身份者,每人每月9,300(依實際出席發放),具公務人員身份者每月超過8,000元之部分,依規定辦理繳庫。
無
無(註4)
0.00
0.01
4,399,059
金管會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0
0
12
-
董監聯席會實際出席者給付1萬500元。董監事臨時會實際出席者每次3,000元。未出席者一律不給付。
該中心董監事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就投資人權益辦理證券期貨團體訴訟及代表、解任訴訟等案件,係採逐案審議或准駁,為保障投資人重大權益需費時討論。
0.00
0.00
0
金管會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4
0
0
不具公務人員身份者,9,800元(依實際出席發放),具公務人員身份者超過8,000元之部分,依規定辦理繳庫。
無
無
0.00
0.00
74,114
金管會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0
0
12
9,300元(註5)
無
無
100.00
0.00
22,560
金管會
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0
0
4
車馬費15,000元/月(董事長、總經理兼任董事,未支領車馬費及出席費)
出席費15,000元/次(董事長、總經理兼任董事,未支領車馬費及出席費)
無
22.83
0.00
396,192
金管會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4
0
0
6,000(每月車馬費)
6,000(每次出席費)
12.37
0.45
103,141
經濟部
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
0
0
4
1.副董事長30,000元/月
2.常務董事13,600元/月
3.董事及監察人11,400元/月
4.政府指派董事及監察人8,000元/月
無
無
0.43
54.95
35,421
經濟部
中興工程顧問社
4
0
0
1.該社支給標準:常務董事:18,000元/月董事:12,000元/月監察人:12,000元/月
2.另依軍公教人員之兼職費規定:官派常務董事、董事及監察人則改支給8,000元/月。
無
無
95.83
20.77
11,336
經濟部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0
1
4
公職人員按月支給8,000、非公職人員按月支給10,000
無
無
50.00
46.09
202,201
經濟部
臺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
0
0
6
官方董監事按月支給8,000元、常務董監事按月支給10,800、董監事按月支給9,000元
無
無
70.00
0.00
9,022
經濟部
臺灣機電工程服務社
0
1
5
政府代表按月支給8,000元民間代表按月支給10,400元
無
無
92.00
0.00
49,281
經濟部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董事會3次、常務董事會6次
0
4
常務董監事按月支給10,400元
董監事按月支給9,300元
無
無
82.89
3.50
632,670
農委會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12
1
0
8,000-10,400
無
無
86.64
0.00
58,286
農委會
臺中環境綠化基金會
2
20
20,000
3,000
無
100.00
0.00
256
僑委會
海外信用保證基金
12
2
0
常務董事$10,400董事$9,300監察人會主席$10,400監察人$9,300
無
87.30
7.70
139,206
※註:1.資料來源,各主管部會彙整之財團法人填報資料,本研究彙整。
2.累計政府捐助基金比率、接受政府委辦與補助比率以及餘絀係以106年度實際數為準;接受政府委辦與補助比率係政府補助收入與委辦收入占總收入之比率。
3.表列包含董監每月兼職酬金或每次出席費超過8千元之財團法人,以及兼領每月兼職酬金及每次出席費者。
4.據保險安定基金表示,該財團法人每月至少召開一次董事會,且於受託處理國華人壽、國寶人壽、幸福人壽、朝陽人壽4家公司之接管及後續清理業務期間,亦有同一月份內召開達2次以上情形,惟董監事兼職費每月仍以9,300元為限。又該兼職費係有出席者才支給,若當月未出席者則不發給。另保險安定基金董事會之討論內容係以問題保險業退場事務處理含標售交割及法律訴追、退場文件及議題之研議、預警系統建置、主管機關交付任務等議案之審議為主,出席董監事除須提供自身意見外,亦兼聽其他專家學者及內部承辦部門意見,俾形成較適決議。而討論議題之領域涵蓋保險精算、法律、財務審計及會計、組織運營、經濟金融、資訊系統等。
5.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每月召開董監聯席會,並依立法院決議,按實際出席會議之情形支給董監事報酬;具公務員身份之董監事,每月支領兼職費9,300元,其中1,300元依規定繳庫。
6.據臺中環境綠化基金會表示,其董監事兼職酬金每月2萬元僅常務監察人1人領,且該常務監察人沒領每次3千元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