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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問題之探討

三、部分財團法人薪資加計獎金金額偏高或薪資結構未盡合理,允宜檢討 日期:107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與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劉雲霞 張峻萍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目的,係期藉由民間團體力量順利推動政事或負有特殊任務,宜以企業化精神規劃人力需求,若薪資或獎金等給與偏高或不合理,除有浪費政府捐補助資源之嫌外,亦將排擠業務推動所需之經費,惟部分財團法人有薪資或獎金偏高或不合理情形,謹分述如下:

(一)部分財團法人從業人員平均年薪逾百萬元

薪資水準之考量,應衡酌民間薪資水準、設置性質、規模、人員屬性、專業人才市場供需、專業性、產業別、責任輕重及羅致困難程度等因素予以訂定;另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第7點第1項規定,各主管機關應督促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定期依上開薪資衡酌因素檢討支給基準之合理性,提董事會報告。

查勞動部調查之工業及服務業之平均每月經常薪資,主管及監督人員為7萬3,162元,專業人員為5萬6,187元(詳附表3.3.1);揆106年度平均每人年薪決算數逾百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包括: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保險安定基金、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中技社、臺灣機電工程服務社及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等(詳附表3.3.2),其中平均月薪超過9萬元者有保險安定基金(9.3萬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0.6萬元)、中技社(10.1萬元)、臺灣機電工程服務社(10.7萬元)及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11.4萬元),平均月薪超過8萬元者有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8.5萬元),較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之主管及監督人員為高,主管機關及上開財團法人應依薪資水準衡酌因素,審慎考量並定期檢視員工薪資之合理性,俾符規定。

附表3.3.1:職類別調查各業受僱員工平均每月薪資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元

行業/職類

工業及服務業

總薪資

經常薪資

非經常薪資

主管及監督人員

90,975

73,162

17,813

專業人員

68,425

56,187

12,238

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

52,496

41,253

11,243

事務支援人員

37,456

33,154

4,302

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

29,309

27,282

2,027

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

38,243

30,748

7,495

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

28,356

25,396

2,960

平均

48,333

39,878

8,455

※註:1.資料來源,勞動部網站:勞動統計專網/勞動統計查詢網/106年7月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

2.總薪資包括經常性薪資(含本薪、固定津貼、按月發放的獎金)及非經常性薪資(含加班費、紅利、非按月發放的獎金)。

(二)若干平均年薪未達百萬元之財團法人,加計獎金後,年支酬勞仍破百萬元

勞動部調查之工業及服務業之平均每月總薪資(含獎金等),各受雇員工平均為4萬8,333元,專業人員為6萬8,425元,主管及監督人員為9萬0,975元(詳附表3.3.1);查若干財團法人雖平均年薪未達百萬元,惟加計獎金後,年支酬勞仍達百萬元以上,相當於平均每月總酬勞(含獎金)8.3萬元以上(詳附表3.3.2),例如: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年薪98.2萬元,年薪未達百萬元,惟加計獎金24.9萬元後,年支酬勞達123.1萬元,相當於平均每月總酬勞10.3萬元,與前述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比較結果,普遍高於民間平均薪資及專業人員薪資水準,若干甚至超過主管及監督人員。

(三)有特定收入來源或代行政府特定政策任務之財團法人,平均每人薪資卻高於科技研發型財團法人,薪資水準偏高

查部分財團法人代行政府特定政策任務,平均每人年薪卻高於或相當於科技研發型之工研院,例如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6年度平均每人年薪93.3萬元及92.8萬元,較工研院92萬元為高;另金管會所轄若干財團法人之泰半收入係依法規向民眾或業者收取者,有特定收入來源,惟106年度平均每人年薪卻高於工研院,包括:保險安定基金106年度平均每人年薪111.6萬元、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106年度平均每人年薪101.9萬元,年薪均超過百萬元,其員工整體薪資費用明顯偏高。

附表3.3.2:106年度平均每人年薪加獎金達百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主管

機關

財團法人名稱

月薪

年薪

每人年獎金

年薪加獎金合計

累計政府捐助基金%接受政府委辦補助%

餘絀

交通部

中華顧問工程司

72

860

175

1,035

94.12

1.98

39,336

交通部

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

70

834

174

1,008

100.00

0.00

916,397

交通部

中國驗船中心

61

732

368

1,100

31.82

3.83

15,386

金管會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85

1,019

199

1,218

0.00

0.00

49,547

金管會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80

965

172

1,137

0.00

0.00

391,922

金管會

保險安定基金

93

1,116

218

1,334

0.00

0.01

4,399,059

金管會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82

982

249

1,231

0.00

0.00

0

金管會

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65

782

301

1,083

22.83

0.00

396,192

原能會

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

61

728

495

1,223

85.20

0.00

941

科技部

國家實驗研究院

75

899

149

1,048

100.00

88.34

104,998

科技部

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106

1,270

156

1,426

100.00

98.20

-118,185

教育部

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

67

803

268

1,071

37.35

0.00

-23,094

經濟部

中技社

101

1,207

348

1,555

44.44

0.00

74,720

經濟部

中興工程顧問社

69

829

245

1,074

95.83

20.77

11,336

經濟部

臺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

77

929

180

1,108

70.00

0.00

9,022

經濟部

工業技術研究院

77

920

263

1,183

100.00

75.52

17,419

經濟部

臺灣機電工程服務社

107

1,282

205

1,487

92.00

0.00

49,281

經濟部

資訊工業策進會

66

794

221

1,015

38.61

74.15

8,864

經濟部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78

933

265

1,198

82.89

3.50

632,670

經濟部

亞太智慧財產權發展基金會

73

882

287

1,169

10.00

0.00

10,568

農委會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77

925

200

1,125

86.64

0.00

58,286

農委會

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

114

1,364

336

1,700

100.00

0.00

-22,697

僑委會

海外信用保證基金

77

928

237

1,165

87.30

7.70

139,206

※註:1.資料來源,各主管部會彙整之財團法人填報資料,本研究彙整。

2.表內所有資料皆以106年度實際數為準;接受政府委辦與補助比率係政府補助收入與委辦收入占總收入之比率。

3.106年度每人平均獎金=106年度各類獎金合計數÷實際核發人數。若各財團法人提供資料時未註明各項獎金實際核發人數,則以106年度實際員額為計算基準。

4.薪資係指按月發放之薪水,且不含獎金、超時工作報酬及其他非經常性薪資。

5.上表均不含兼任人員、董事長及董監事,亦不含兼任人員、董事長及其他董監事酬勞。

6.因四捨五入關係,或有尾差。

7.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年度中新進、退休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發工作獎金。

(四)部分財團法人主管人數占員工人數之比率超逾5成,人力組織結構未盡合理,允宜督促調整

若干財團法人主管人數占比過高,包括:

1.經濟部所轄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截至107年4月底止實際員工人數為34人,其中主管人數17人,占員工人數比率50%。

2.農委會所轄財團法人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專職員工實際員額6人(不含兼任之董事長、顧問、雇員、管理員及司機等),主管3人,比率50%。專職員工包括:主管(執行長兼任農業科技組組長、副執行長兼任財務組組長,以及社會公益組組長兼任行政組組長)3人;非主管人員僅組員及辦事員共3人,故該財團法人平均薪資水準較高(詳附表3.3.2)。

3.教育部所轄財團法人臺灣省童軍文教基金會:員額5人均為主管,主管比率100%。

4.教育部所轄財團法人吳健雄學術基金會:員額4人均為主管,主管比率100%。

上述資料顯示部分財團法人之主管人數比率過高,或組織規模小、員工人數少、業務單純之財團法人仍設置過多之主管,人力結構顯未適當,允宜檢討。

綜上,部分財團法人薪資或獎金偏高,超過勞動部調查之民間薪資水準;人力結構未盡合理,應適當監督及審視薪資及獎金支給金額之合理性,發揮政府捐助基金及補助委辦資源之運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