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央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問題之探討

四、若干財團法人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士,容欠妥適 日期:107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與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劉雲霞 張峻萍

為保障身障者之工作權與促進其就業機會,我國於79年開始實施「定額進用制度」,經查:

(一)身障者定額進用制度規範一定規模以上私人團體進用身障比率應達1%

上開「定額進用制度」規範員工總人數達一定規模者,須進用一定比率具工作能力之身障者,未足額進用單位應繳納差額補助費;又於96年降低進用門檻,將政府機關及私人團體之員工總人數分別降至34人及67人以上(原50人及100人以上),並提高公立單位進用比率至3%(原2%),至私人團體仍維持1%。

(二)截至106年底仍有12家財團法人未依規定足額進用身障人士

106年底未足額進用身障人士之財團法人共計12家(詳附表3.4.1),包括:內政部主管1家、文化部主管1家、交通部主管1家、經濟部主管9家,較105年底之8家增加4家;106年度計繳納426萬2,825元之差額補助費,較105年度432萬1,728元減少,惟仍較104年度410萬9,100元增加,顯見財團法人進用身心障礙者情形仍待改善。

(三)外貿協會等財團法人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辦比率頗高,允宜妥善配合政府政策,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

上開未足額進用身障人士之財團法人,其中以對外貿易發展協會進用不足5人(法定應進用人數8人,實際進用3人)為缺額最高,而中國生產力中心及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進用不足2人居次。其中中國生產力中心及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分別係政府捐助60.97%及50%之財團法人;且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中國生產力中心、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106年度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辦比率分別為46.09%、51.72%及54.95%,允宜妥善配合政府政策,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俾維護其就業權益。

附表3.4.1:財團法人繳納身障差額補助費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元;人;%

主管機關名稱

財團法人名稱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累計政府捐助基金%

接受政府委辦與補助%

餘絀(千元)

不足人數

應繳納差額補助費

不足人數

應繳納差額補助費

不足人數

應繳納差額補助費

內政部

臺灣營建研究院

0

0

1

100,040

1

168,072

100.00

37.28

426

文化部

國家電影中心

0

0

0

20,008

0

21,009

100.00

96.19

-4,773

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

0

0

0

0

1

21,009

80

35.91

4,766

外交部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1

260,008

0

140,056

0

0

100.00

77.67

-72,703

交通部

中國驗船中心

0

38,546

0

0

1

189,081

31.82

3.83

15,386

金管會

台灣金融研訓院

1

235,686

2

480,192

0

0

68.46

3.59

90,228

科技部

國家實驗研究院

0

524,781

0

660,264

0

880,376

100.00

88.34

104,998

教育部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0

79,297

0

80,032

0

21,009

98.06

7.96

3,077

通傳會

電信技術中心

0

235,686

0

160,064

0

0

100.00

51.15

55,731

經濟部

中國生產力中心

0

134,911

1

360,144

2

357,153

60.97

51.72

27,914

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

1

216,413

0

100,040

2

147,063

0.43

54.95

35,421

臺灣地理資訊中心

0

0

0

84,036

100.00

73.93

12,299

中興工程顧問社

1

195,670

0

160,064

0

0

95.83

20.77

11,336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3

707,058

5

900,360

5

1,176,504

50.00

46.09

202,201

專利檢索中心

1

235,686

1

240,096

1

252,108

100.00

97.92

803

中衛發展中心

1

358,962

2

340,136

1

399,171

53.44

74.83

3,745

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1

235,686

0

60,024

0

0

25.61

32.52

21,466

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

1

39,281

0

100,040

1

63,027

38.06

47.55

39,470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0

0

0

0

1

0

82.89

3.50

632,670

全國認證基金會

1

120,048

1

240,096

1

252,108

56.70

10.00

11,302

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1

20,008

1

20,008

1

21,009

86.67

81.35

23,100

商業發展研究院

1

215,678

0

100,040

0

105,045

44.33

83.81

13,558

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

1

20,009

0

0

0

0

0.84

26.50

15,639

衛福部

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0

0

0

0

0

105,045

81.64

81.09

5,924

醫藥品查驗中心

1

235,686

0

60,024

0

0

100.00

99.30

17,303

106年底未足額進用家數及差額補助費合計

14

4,109,100

8

4,321,728

12

4,262,825

106年底未足額進用人數及106年度須繳納差額補助費家數

16

19

14

19

18

17

※註:1.資料來源,各主管部會彙整之財團法人填報資料,本研究彙整。

2.累計政府捐助基金比率、接受政府委辦與補助比率以及餘絀係以106年度實際數為準;接受政府委辦與補助比率係政府補助收入與委辦收入占總收入之比率。

3.「不足進用人數」係各年底之「法定應進用人數」扣除「實際進用人數」得出;「應繳納差額補助費」係各年度實際繳納之差額補助費,係隨各月份員工人數及進用身障人數變動,故不一定與年底「不足進用人數」相配合。

4.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未足額進用身障人士月數,104年度至106年度分別為4個月、4個月及1個月。

5.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104年度進用中度身障者1人、重度身障者3人,可抵人數計7人。;105年度進用重度身障者3人,可抵人數計6人;106年度進用重度身障者2人,可抵人數計4人。

綜上,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並配合政府政策,政府機關及政府補捐助之財團法人允應率先依法辦理,惟迄今仍有12家財團法人未足額進用,估計一年約需繳納逾400萬元之差額補助費,允宜依法足額進用身障人士,俾節省支出並符政府保障弱勢族群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