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醫療資源總量雖非缺乏且呈成長,卻有分布不均情形,惟未來111年度前預計營運之新設醫院難以改善該情況,且可能鉅增醫療競爭,尚不利部分公立醫院經營與管理,恐增加健保負擔數;整體約聘契僱醫護核心人力占比偏高卻留任欠佳,偏鄉及營運欠佳之醫院甚有正職醫師召募及留任困難情形;護病比率較先進國家標準偏高,影響護理人員留任及照護病人品質,復有開床率欠佳,增加醫院營運成本,致難以累積醫療成果,並有礙提升醫療品質。我國中央政府主管公立醫院每年均鉅額補助所屬醫(分)院,且其中部立醫院係依賴該部補助醫師人事經費以維持經營,惟均有管控不足情形;另多有醫療品質待提升之醫(分)院,亟須加強管控;復查門診或住院醫療收入績效下降情形者占區域及地區醫院之22%、門診或住院醫療成本管控欠佳者則占區域及地區醫院49%等情形,致發生未含政府補助之本期短絀數額偏高或惡化情形;除此外,復有高齡化社會改變醫療服務需求、科技發展須引入智能醫療照護及醫事管理之新趨向等。爰建議以下改善方向:
一、衛福部允宜積極針對未來醫療人口數量、年齡層之變動、縣市合併、新興市鎮興起及交通系統發展等影響,有效滾動檢討醫療資源合理分布(含醫療次區域之分設)情形,並適時依醫療法規進行調整,同時應建構具緊急應變動員能力、提升醫療品質及加強病人安全為目標之醫療網,以符規定並增醫療資源管理效益。
二、各主管機關允宜積極就所管各醫(分)院相關醫療需求之變遷,進行組織、業務(該院醫療網定位及主副任務)與人力及資產配置等之整體檢討,俾增服務品質與營運績效,並利永續經營。
三、衛福部宜有效落實分級醫療及雙向轉診等制度,積極改善護病比等,以利建構合理醫療工作環境。
四、各主管機關允宜檢討並建立合理人事組織及薪酬制度,以充實及留任各醫院核心醫護人力,俾利人才長期培育並增進醫療服務品質。
五、主管機關宜針對前揭指標欠佳或劣化之部分醫(分)院,及未依規定設置保險病床者,加強督促改善,並設計合宜指標管考(補充現有評鑑制度),以利增進相關醫院管理效益。
六、各醫院允宜積極研謀增進公帑運用效益、並提升營運彈性及效能,以減少各醫(分)院對政府補助經費之依賴。
七、主管機關應協助各醫院應用科技發展,並引入智能醫療照護及醫事管理,包括應用設備及科技管理個人健康、充實電子病歷並協助智慧診斷與用藥及照護、應用智能機器節約相關醫療管理成本等,俾增管理績效。
(分機:1942 游亦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