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輔導會安置就養措施之演變
輔導會為推動退除役官兵之就養服務,其中針對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或年老,無工作能力者,依法設置專責機構-榮家辦理相關安置就養業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16條第1項前段及第17條第1項)。在輔導會尚未成立前,由國防部前聯合後勤總司令部於41年負責成立退除役官兵安養工作之陸軍臨時教養院,可視為榮家之濫觴。當時臺灣省政府為因應安養需求人數日增,以克難方式於42年分別於新竹、臺南、屏東及花蓮等地成立榮家,優先安置傷殘、單身無依之退除役官兵就養。輔導會自43年設立後,榮民安養機構之設置成為該會專責事務,陸續在全國各地自行設置榮家,或將原屬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機構改制、抑或接收原屬國防部、地方政府之安養機構及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整併,逐漸形成今日輔導會所屬安養機構體系。
有關榮家安置就養對象,依榮家設置之初衷,係在提供榮民一個如同家之歸宿、居所,早期係專屬於榮民之安置就養機構,每位榮民均有其歸屬之家籍,榮民之就養安置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區分為全部供給制及部分供給制兩大類,前者屬公費就養,設有排富條款,係以年老貧困、生活無著之榮民為對象,每月核撥就養給付金,並依其意願選擇居住榮家,進住期間免付服務費;後者屬自費就養,由榮民自付服務費進住。
近年來,隨著時代變遷,老年榮民逐漸凋零,加以社會福利思潮逐漸擴散,行政院為推動「大溫暖」社會福利方案,整合年長及經濟弱勢者之照顧資源,於96年10月22日核定輔導會之資源共享計畫,輔導會據以訂定榮家資源共享區作業原則,由各地榮家與地方縣市政府簽訂資源共享契約,將各榮家照顧對象由榮民擴大至因公傷殘替代役或警察,及低(中低)收入戶失能或身心障礙民眾,以往以照顧榮民為主之榮家開始接納社會中之弱勢族群。後續為配合政府募兵制及長期照顧政策之推動,使榮家餘裕之設備資源能充分運用,透過輔導條例修法及106年起推動「一般長者自費入住試行計畫」,榮家照顧對象進一步擴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及符合一定資格之民眾,逐漸融入社會福利體系之一環,被賦予照顧長者之責任。質言之,榮家由以往以收容榮民為主之機能導向,面對時代變遷開放一般民眾入住,逐步轉型為服務為主。
在就養榮民現況方面,依照輔導會之統計資料(詳附表2),98年度至107年度(截至4月底)期間,公費就養榮民自7萬5,775人下滑至3萬9,186人(減幅48.29%),自費就養榮民人數相較穩定,維持約2千人左右。在內住就養榮民之年齡分布方面(詳附表3),仍以隨政府遷臺之高齡榮民(年齡逾80歲者)為主,惟人數自8,935人大幅遞減至4,714人(減幅47.24%),其他較年輕之榮民則有增加趨勢;至於渠等在性別分布上,大抵呈陽盛陰衰,惟女性榮民在近年有漸增情形。
至於近年來榮家住民身分結構變化情形方面(詳附表4),101年度至107年度(截至4月底)期間,住民中具榮民身分者人數自7,674人減少至6,233人,占整體榮家住民比率自97.92%下滑至92.18%。相對而言,不具榮民身分者人數自163人逐年成長至529人,占整體榮家住民比率自2.08%連年攀升至7.82%。其中,105年度至106年度期間,受到榮家開放一般民眾入住措施影響,不具榮民身分者人數及其占比均有明顯躍升現象,顯示隨著榮家入住對象擴及一般民眾,具榮民身分者與非榮民身分者之人數及比率之消長,已逐漸影響榮家之住民結構。
附表2:近年就養榮民類別及其人數統計 單位:人
就養類別
年底別
公費就養
內住自費就養
總計
內住榮家就養
中國大陸長居
外住
就養
小計
98
7,312
3,163
65,300
75,775
2,178
77,953
99
6,828
2,739
61,028
70,595
2,148
72,743
100
6,314
2,345
57,006
65,665
2,134
67,799
101
5,973
2,048
51,932
59,953
2,183
62,136
102
5,557
1,658
48,137
55,352
2,109
57,461
103
5,245
1,364
43,971
50,580
2,078
52,658
104
4,875
1,125
40,680
46,680
1,992
48,672
105
4,670
921
37,772
43,363
1,963
45,326
106
4,530
746
34,977
40,253
2,062
42,315
107(截至4月底)
4,408
682
34,096
39,186
1,982
41,168
※註:1.資料來源,輔導會統計資料查詢,網址:http://stat.vac.gov.tw/。
附表3:近年內住榮家就養榮民年齡層、性別分布情形 單位:人
年齡別、 性別
年底別
資深
榮民
(註2)
在臺入伍榮民
政府遷臺後在臺出生
榮民
合計
男性
女性
98
8,935
361
194
9,490
9,446
44
99
8,284
438
254
8,976
8,929
47
100
7,618
507
323
8,448
8,398
50
101
7,234
594
328
8,156
8,104
52
102
6,677
624
365
7,666
7,612
54
103
6,230
676
417
7,323
7,265
58
104
5,676
707
484
6,876
6,844
23
105
5,266
784
583
6,633
6,585
78
106
4,962
913
717
6,592
6,511
81
107(截至4月底)
4,714
917
759
6,390
6,301
89
※註:1.資料來源,輔導會提供。
2.依輔導會出版之「榮民輔導統計要覽」之界定,資深榮民係指23年(含)以前出生,並隨政府遷臺之榮民。
附表4:近年榮家住民身分結構變化情形 單位:人;%
類別
年底別
具榮民身分之住民
非榮民身分之住民
合計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101
7,674
97.92
163
2.08
7,837
100.00
102
7,261
97.67
173
2.33
7,434
100.00
103
6,978
97.42
185
2.58
7,163
100.00
104
6,604
97.30
183
2.70
6,787
100.00
105
6,466
96.32
247
3.68
6,713
100.00
106
6,328
93.35
451
6.65
6,779
100.00
107(截至4月底)
6,233
92.18
529
7.82
6,762
100.00
註:1.資料來源,輔導會提供。
2.106年以前榮家不具榮民身分者為榮(遺)眷。
(二)榮家經營概況
在榮家組織人力配置方面,為服務內住就養者,除編配人事、政風、主計等行政支援單位外,另設有保健組及輔導組等兩個業務單位,前者負責衛生保健與疾病醫療等業務,配置醫護與照護人員;後者則是辦理榮民服務照顧、心理輔導、權益維護及協助生活適應等業務,以社工師(員)為人力主幹。另各榮家視人力情況自行辦理委外勞務招標採購,以補充編制員額之不足。截至107年4月底,編制內專職人力638人,委外人力1,973人,合計人力2,611人(詳附表5)。在榮家住民之管理上,除編制內人員外,榮家另以堂隊為單位,由資深照護人員擔任堂長,並由住民中選任自治幹部協助推動家務。
附表5:截至107年4月底榮家整體編制各類人員統計 單位:人
人員類別
人數
編制人員
行政人員
281
醫事人員
18
藥事人員
30
護理人員
175
社工人員
134
小計
638
委外人力
護理人員
146
照顧服務員
1,442
廚工
174
清潔人員
52
警衛
88
水電人員
20
駕駛
49
鍋爐工
2
小計
1,973
合計人數
2,611
※註:1.資料來源,輔導會提供。
在床位資源之運用方面,各榮家為因應不同住民安養需求,分別開設安養床(健康且生活可自理者)、失能養護床(因身心障礙生活需照顧者)及失智養護床(達一定標準之失智者)。截至107年4月底,整體榮家計提供床位數計達8,230床,包括:安養4,986床、失能養護2,703床及失智養護541床;實際占床數計達6,762床,包括:安養3,906床、失能養護2,362床及失智494床(詳附表6);占床率分別為:安養床78.34%、失能養護床87.38%及失智床91.31%,整體平均占床率為82.16%。
附表6:截至107年4月底榮家整體床位運用情形統計 單位:床
床位類別
開設床位數
實際占床數
占床率
安養
公費
3,160
2,463
77.94
自費
1,826
1,443
79.03
小計
4,986
3,906
78.34
失能養護
公費
1,709
1,492
87.30
自費
994
870
87.53
小計
2,703
2,362
87.38
失智養護
公費
347
327
94.24
自費
194
167
86.08
小計
541
494
91.31
合計數
8,230
6,762
82.16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輔導會提供資料。
在服務特色方面,為提供就養榮民更完善之醫療照護,輔導會近年來推動醫養合一、分級照護政策,以榮家保健組為榮民醫療體系3級照護網之第1級(榮總分院為第2級、榮總總院為第3級),實施責任分區及逐級轉診機制。各榮家為強化基層診療水準,由榮總分院定期派遣醫師至榮家開設門診,提供榮民及社區民眾等基層醫療服務。101年度至106年度期間,各年度榮民使用門(急)診服務人次介於13萬3,539人次至15萬8,108人次之間,社區民眾等非榮民則介於2萬8,697人次至3萬728人次之間(詳附表7)。
附表7:101年度至107年(截至4月底)榮家保健組提供服務情形 單位:人次
服務
對象
年度
內住榮民
外住榮民
榮民
小計
社區民眾、員工及其他
合計
101
150,018
8,090
158,108
29,750
187,858
102
143,298
8,129
151,427
32,076
183,503
103
150,191
7,443
157,634
30,728
188,362
104
138,308
6,376
144,648
29,639
174,323
105
126,764
8,505
135,269
29,812
165,081
106
119,362
14,177
133,539
28,697
162,236
107(截至4月底)
39,059
5,317
44,376
7,482
51,858
※註:1.資料來源,輔導會提供。
此外,為提升服務品質,儘管榮家在設置法源、經費來源、主要收容對象及收費政策與衛生福利部主管之公、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均有所差異(榮家與衛生福利部直屬老人福利機構之比較,詳附表8),惟基於福利機構對住民之權益保障應無區別,輔導會參採現行老人福利機構評鑑之相關作法,自91年起每3年就所屬榮家辦理評鑑,作為提升榮家服務品質之重要參考依據。為使榮家服務管理觀念及作為與時俱進,近年來並參與民間專業機構訓練講習、學術團體之交流活動,及邀集專家學者參與評鑑。
附表8:輔導會所屬榮家與衛生福利部直屬老人福利機構之比較
機構別
項目別
輔導會所屬榮家
衛生福利部直屬
老人福利機構
設置法源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老人福利法
經費來源
輔導會單位預算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基金
主要收容對象
符合完全供給制或部分供給制條件之榮民
具低收入戶資格之長者
收費政策
依規費法訂頒收費標準
衛生福利部所屬老人福利機構辦理收容業務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
※註:1.資料來源,本報告自行整理。
在配合政府社會福利政策方面,謹就榮家近年來之具體措施及成效擇要說明如次:
1.釋出部分空間,委託民間經營養護業務:自94年起與中央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合作,在馬蘭榮家附設慎修養護中心及屏東榮家仁愛堂委託民間經營養護業務,分別提供200床、100床空間,安置照顧中低收入戶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民眾,截至107年4月底已收容236人。
2.推動友善照護環境,全面取得主管機關認證:為提供住民更友善及人性化之居住空間,目前16所榮家均已取得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之「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認證」,營造入住長者所需之友善、支持及獲尊重之照護環境。
3.結合社區資源,協助推動社區關懷據點:為結合社區資源推展社區關懷據點服務,多數榮家已與當地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合作,協助推動包括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及健康促進等服務,105年度至107年度(截至4月底)累計服務已逾15萬人次(詳附表9)。
附表9:105年度至107年(截至4月底)榮家推動社區關懷據點服務成效 單位:人次
服務項目
年度
關懷訪視
電話問安
餐飲服務
健康促進
小計
105
1,751
3,313
14,722
19,575
39,361
106
8,684
6,887
29,352
34,971
79,894
107(截至4月底)
3,927
3,030
11,026
16,209
34,192
合計
14,362
13,230
55,100
70,755
153,447
※註:1.資料來源,輔導會提供。
4.響應政府長照政策,辦理社區式日照中心:為呼應政府長照政策,輔導會已於106年度擇定高雄榮家試辦社區式日照中心,收托容量為10人,已於同年12月28日獲地方政府核定,107年2月啟用,截至上半年已收容6人,另已擇定板橋、桃園、彰化、中彰、佳里及花蓮等6 所榮家積極推動,截至107年3月底前均已向所在地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籌設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