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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會所屬安養機構近年經營管理成效之檢討

一、組織屬公務機構性質,人力及經費運用較缺乏彈性 日期:107年8月 報告名稱:輔導會所屬安養機構近年經營管理成效之檢討 目錄大綱:貳、輔導會所屬榮家經營現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彥斌

榮家隸屬於輔導會,在行政層級上係中央二級機關所屬四級機構,其組織編制、預算分別受制於組織準則、預算法等相關規定,經營管理決策不易因應時勢變遷之所需適時調整,較缺乏彈性。有關榮家近年來在人力、經費運用之情形,謹說明如次:

(一)榮家屬公務機關,由於編制受組織法令規範,所需人力無法隨經營情況適時調整,相當程度倚賴委外人力

榮家組織定位係行政機構,輔導會各榮家組織準則第1條明定,榮家為四級機構,受該會指揮監督。至於各榮家配置職員之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同準則第4條規定另以編制表規定之。

根據輔導會提供資料,截至107年4月底,榮家所屬職員預算員額合計638人,其中一般行政人員281人,占整體專職人力之比率達44.04%。惟榮家在業務屬性上實為老人安養機構,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理應為主要照顧人力,組織準則所規範之人員類別及員額數,並無法隨時調整,為使相關就養安置業務順利推動,榮家以委外人力補充,截至107年4月底止,包括非編制內之護理人員146人、照顧服務員1,442人,以及廚工等類人員,合計1,973人,委外人力為預算員額之3倍有餘(詳附表11)。此外,以101年度至106年度各年度委外人力及相關經費之決算數(執行數)觀之(詳附表11),在委外人力方面自973人增加至1,695人(增幅74.2%),相關支用經費決算數亦自3億6,121萬6千元攀升至6億2,152萬9千元(增幅72.07%),顯示榮家在業務之推動上,對委外人力有相當程度之依賴。

附表11:101年度至107年度(截至4月底)各年度榮家整體委外人力數及相關支用經費情形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年度別

委外人力數

委外人力支用經費

決算數(執行數)

101

973

361,216

102

1,340

483,392

103

1,313

511,100

104

1,494

515,275

105

1,677

592,688

106

1,695

621,529

107(截至4月底)

1,973

249,549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輔導會提供資料。

(二)榮家近年歲出經費之人事費及獎補助費合計占比均逾8成,恐不利於其他業務經費需求之運用空間

根據輔導會提供之近年榮家整體歲出科目經費統計資料(詳附表12),榮家整體101年度至106年度各年度歲出決算審定數介於103億3千餘萬元至146億2千餘萬元,其中人事費及獎補助費之合計數介於90億3千餘萬元至136億1千餘萬元,占其年度歲出總額比率介於84.9%至93.15%之間,均逾8成,反映該等法定經費支出已壓縮業務費及設備投資經費之運用空間,實不利業務推動及設備之及時更新。

附表12:101年度至106年度各年度榮家整體歲出科目決算數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歲出科目別

年度別

人事費

A

獎補

助費

B

業務費

C

設備及投資

D

合計

E

人事費及獎補助費合計數占比

(A+B)/E

101

1,306

12,313

612

389

14,621

93.15

102

1,231

11,258

746

590

13,825

90.33

103

1,181

10,145

706

131

12,163

93.11

104

1,150

9,279

968

189

11,586

90.02

105

1,074

8,595

996

299

10,964

88.19

106

1,051

7,982

815

483

10,332

87.43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輔導會提供資料。

(三)依近年安養床與其他床型入住之消長情形,未來恐增加榮家床位營運上之財務負擔;另現行就不同隔間型態床位係收取等額費用,其合理性亦有待商榷

榮家作為政府推動長照政策之機構之一,基於公益考量,本不以營利為目的,惟在收費上仍允宜依成本合理計價。

目前輔導會針對具不同身分別之自費入住者依據規費法訂有「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入住收費標準」與「榮譽國民之家資源共享服務照顧規費收費標準」,前者適用對象為符合入住條件之退除役官兵眷屬、遺眷及民眾,後者適用對象則為與地方政府協議委託收容之受服務照顧者(有關收費標準比較,詳附表13)。根據輔導會提供榮家各類床型之收、支結構資料,目前就安養床、失能養護床及失智養護床等自費入住之一般民眾每人每月收取之平均服務費收入分別為7,950元、1萬7,950元及2萬7,950元;平均服務成本則分別為7,832元、1萬7,955元及2萬7,954元,顯示除安養床外,榮家經營之其他床型均入不敷出。隨著近年安養床占床數呈減少趨勢,其他床型則漸有增加,未來恐增加榮家床位營運上之財務負擔。

附表13:榮家自費入住者收費標準比較 單位:新臺幣元

收費標準名稱

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入住

收費標準

榮譽國民之家資源共享

服務照顧規費收費標準

制定依據

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適用對象

符合榮家自費入住條件之退除役官兵眷屬、遺眷及一般民眾。

榮家與地方政府協議委託收容之受服務照顧者,包括因公傷殘替代役或警察,及低(中低)收入戶失能或身心障礙民眾。

收費項目

自費入住之服務費

執行資源共享業務之服務費

每人

每月

費額

安養床

7,950

7,100

養護床

17,950

10,000

失智床

27,950

15,000

費額調整機制

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3年至少檢討一次

※註:1.資料來源,本報告自行整理。

2.入住後所需伙食費及雜費依實際情況另計。

此外,截至107年5月底,榮家依其空間規劃提供之就養房間隔間數別及房間數分別為:6人一間者2間、5人一間者107間、4人一間者353間、3人一間者42間、2人一間者2,189間及1人一間者2,230間,不同隔間之空間安排在住民之個人使用空間、隱私維護方面略有不同,惟榮家在收費標準上僅依安養、養護及失智等不同服務類型採取差別收費,對於相同服務類型之不同隔間之床位收取等額費用,在合理性上有待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