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多數訓練機構皆已建置師資資料庫,訓練師資以外聘居多,惟部分機構重複邀請比率過高,師資多元性有待加強
由各訓練機構106年度訓練師資觀之(詳附表12),聘任師資總人數為9,331人,實際經費支出1億5,823萬1千元,占106年度總訓練經費18億4,227萬7千元之8.59%。大多數訓練機構皆已建置師資資料庫及遴選機制;師資除調查訓練所、民航訓練所、主計訓練中心及廉政研習中心等4所(藍色)訓練機構以內聘為主外,大多數訓練機構師資皆以外聘為主,另僅少部分訓練課程因具特殊性(如飛航管制、射擊術等),可供遴選專家學者有限,然各訓練機構106年度邀請講座與前2年度(104年度及105年度)重複之比率高於5成計有文官學院等10所(粉紅色),師資多元性有待提升。
附表12:106年度各訓練機構之師資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訓練機構別
師資資料庫
總師資人數
內聘
外聘
重複邀請比率
經費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法官學院
有
930
20
2.15%
910
97.85%
16.36%
20,012
文官學院
有
1,005
54
5.37%
951
94.63%
84.05%
37,705
公務人力學院
有
1,238
53
4.28%
1,185
95.72%
57.35%
16,094
外交學院
有
300
90
30.00%
210
70.00%
95.00%
3,727
財政訓練所
有
739
3
0.41%
736
99.59%
41.00%
11,781
司法官學院
有
592
24
4.05%
568
95.95%
77.00%
6,855
調查訓練所
有
273
161
58.97%
112
41.03%
61.54%
3,510
民航訓練所
有
768
617
80.34%
151
19.66%
50.00%
13,611
環保訓練所
有
325
4
1.23%
321
98.77%
29.00%
2,107
海防訓練中心
無
178
55
30.90%
123
69.10%
未提供
6,365
消防訓練中心
無
未提供
77.00%
9,128
警大推廣訓練中心
有
413
153
37.05%
260
62.95%
86.00%
8,924
審計訓委會
建置中
203
92
45.32%
111
54.68%
11.50%
1,086
主計訓練中心
有
221
139
62.90%
82
37.10%
25.00%
1,803
廉政研習中心
有
629
372
59.14%
257
40.86%
58.33%
1,572
矯正訓練中心
有
412
66
16.02%
346
83.98%
78.64%
7,516
經濟研究中心
有
719
153
21.28%
566
78.72%
17.66%
3,826
衛福訓練中心
有
386
46
11.92%
340
88.08%
38.90%
2,609
合計
9,331
2,102
22.53%
7,231
77.49%
158,231※註:1.資料來源,各單位提供,本報告整理。
2.表內重複邀請比率係以106年度邀請講座與前2年度(104年度及105年度)重複之比率。
3.據消防訓練中心表示,業建置師資鐘點費核銷作業E化系統,惟因系統效能受限及經費問題,尚待提升其他師資相關資料整合功能,爰尚無建置訓練師資料庫。目前係依各訓練班別訂定講師資格,以教官證書(照)為聘任依據,委由各消防機關視業務狀況推派符合資格之人選。
(二)大多數訓練機構辦理培訓業務之人員缺乏培訓管理及人力資源管理之專業,且課程規劃未與時俱進
承辦訓練業務人員之專業能力攸關培訓機構課程規劃設計、訓練方法、成效評估機制能否與時俱進,由各訓練機構截至107年3月實際承辦訓練業務人員之專業別觀之(詳附表13),多數訓練機構之承辦人員為所屬主管機關業務之專業職系如司法、外交、財稅、警察等,缺乏培訓及人力資源管理之專業背景,復以多數訓練機構之承辦人員在職訓練多屬一般公務人員之環境教育、性別平等及資通安全等訓練,承辦人員之培訓專業能力有待強化。此外將數位與實體課程緊密融合於教學設計中,有助於強化學員整體學習參與感及成效,惟106年度大多數訓練機構之教學仍以實體課程為主,僅少部分採數位或混成式學習,課程規劃未與時俱進。
附表13:各訓練機構107年度3月底之實際承辦訓練業務人員統計表
訓練機構別
實際員額
承辦訓練業務人員(含約聘僱)及其專業別
106年度教學運作
人數
職系別
法官學院
40
19
司法行政(13)、一般行政(6)
100%實體
文官學院
91
52
人事行政(36)、一般行政(12)、資訊處理(4)
32.33%實體、59.97﹪數位、7.70﹪混成式
公務人力學院
86
68
人事行政(60)、一般行政(3)、圖書資訊(2)資訊(2)社會學(1)
100%實體
外交學院
28
3
外交事務
100%實體
財政訓練所
31
24
財稅行政(9)、一般行政(15)
98%實體、2%數位
司法官學院
61
16
司法行政(7)、一般行政(5)檢察官(3)、圖書資訊(1)
83.40%實體、15.39﹪數位、1.21﹪混成式
調查訓練所
34
22
安全保防
100%實體
民航訓練所
17
13
一般行政(1)、交通行政(6)、交通技術(6)
100%實體
環保訓練所
18
5
環保行政
100%實體
海防訓練中心
40
2
一般行政
98%實體、2﹪數位
消防訓練中心
26
9
消防行政(2)、警察官(7)
100%實體
警大推廣訓練中心
12
12
教授(1)、警察人員(9)、刑事鑑識(1)、一般行政職系(1)
100%實體
審計訓委會
3
3
審計
77%實體、1.39%數位、21.30%混成式
主計訓練中心
7
7
一般行政(2)、會計(3)、資訊(1)、企管(1)
99.54%實體、0.46%數位
廉政研習中心
4
4
廉政
100%實體
矯正訓練中心
4
4
矯正
100%實體
經濟研究中心
11
6
教育行政(5)、人事行政(1)
100%實體
衛福訓練中心
19
9
社會行政(3)、一般行政(2)、經濟(2)、電子(1)、高職綜合科(1)
100%實體
※註:1.資料來源,各單位提供,本報告整理。
2.據司法官學院表示,基於職掌之特殊性與專業性,該學院成立任務編組「導師室」,並向各級法院及檢察機關借調資深且優秀之法官及檢察官計14人到院辦事,分別擔任主任秘書、組長與導師職務;另為因應司法改革之相關業務需要及強化檢察官在職進修成效,該學院奉法務部核定借調檢察事務官辦事1人。表內實際員額61人含借調人員及職務代理人(約僱人員),致超過107年度預算員額之49人。
綜上,師資多元性及培訓業務承辦人員專業素質攸關訓練之成效,現行大多數訓練機構師資以外聘為主,雖多數已建置師資資料庫,惟部分機構重複邀請講座比率過高。此外,多數訓練業務承辦人員缺乏培訓及人力資源管理之專業背景,且相關在職培訓專業訓練亦不足,為避免訓練機構淪為師資與學員之媒合者,允宜強化師資多元性及培訓業務承辦人員之專業性,俾利訓練課程與時俱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