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強化重要社會發展計畫提報先期作業之管控機制,並將以非營業基金預算為財源之計畫納入先期作業審議範圍,俾利資源妥適配置與有效運用
日期:107年8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中長程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及預算編審暨執行相關議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曾文煌 陳燕玲
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多為行政院核定有案之中長程個案計畫,國發會除於該等計畫報院時會同有關機關審議外,亦負責各計畫年度概算先期作業之審議。行政院雖規定重要社會發展計畫應辦理先期作業始得編列年度預算,惟實際執行寬鬆,致各年度均有部分計畫未提報先期作業即逕行編列預算,其中不乏諸多涉跨部會合作之計畫,該等計畫辦理進度及概算合理性均有賴先期作業審議,爰國發會允督導各主管機關,確將院核定計畫提報先期作業審議。此外,部分重要社會發展計畫雖以非營業基金預算為財源,然計畫經費龐大,且為行政院管制計畫,重要性不言可喻,建議先期作業審議範圍亦應納入以非營業基金預算為財源之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