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年辦理之延續性及各項同質性計畫應依規定辦理中長程個案計畫之擬定與送審,俾利資源整合及運用
日期:107年8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中長程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及預算編審暨執行相關議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曾文煌 陳燕玲
近年部分機關連年編列高額預算推動延續性施政計畫,或辦理各項同質性計畫,卻未擬訂整體中長程個案計畫送審,致影響資源之整合及運用,爰各機關依重要施政計畫擬訂之2年期以上計畫,允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之規定擬訂計畫送審,由審議機關針對計畫需求、可行性、效果(益)及影響等事項進行審議後始得編列預算,俾確保資配置之妥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