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以往各公務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訂製財物業務係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稽查條例辦理;勞務採購則依行政命令辦理。後因我國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簽署「政府採購協定(GPA)」,為順應時代潮流,符合國際社會要求,建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及效率,且兼具興利及防弊之政府採購制度,始著手制定政府採購法,茲分述如下:
(一)政府採購法之歷史沿革
我國政府採購法草案係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負責研擬,草案完成後共舉辦85次與學者、專家及顧問之討論會及說明會,並召開36次審查會議,嗣經立法院8次聯席審查會及黨團協商,於87年5月1日完成三讀,自88年5月27日起施行,並以工程會為主管機關,政府採購法之歷史沿革詳如附表2-1。
附表2-:政府採購法之歷史沿革一覽表
日期
條文
主要內容
依據
87年5月27日
制定公布全文1 14條
內容包括總則、招標、決標、履約管理、驗收、爭議處理、罰則、附則共8章。
87年5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700105740號令。
90年1月10日
修正公布第7條條文
增訂「生鮮農漁產品」不包含在財務採購中「物品」之範圍。
90年1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003820號令。
91年 2月 6日
修正公布 第 6條、第11條、第13條、第20條、第22條、第24條、第25條、第28條 、第30條、第34條、第35條、第37條、第40條、第48條、第50條、第66 條、第70條、第 6章章名、第74條、第75條、第76條、第78條、第83條 、第85條、第86條、第87條、第88條、第95條、第97條、第98條、第101條、第102條、第103條、第114條;增訂第85條之1、第85條之2、第85 條之 3、第85條之4、第93條之1條文;刪除第69條條文
基於部分條文經實務運作,有窒礙或須行鬆綁或補充規定 之處,又為因應電子商務之趨勢及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以改善採購作業合理性,提升採購效能,強化爭議處理機制,處罰不法不當行為。
91年 2月 6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610號令。
96年 7月 4日
修正公布第85 條之 1條條文
增訂「工程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96年 7月 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5741號令。
100年1月26日
修正公布第11 條、第52條及第63條條文
擴大價格資料庫之適用範圍,增訂可採不訂底價最有利標之採購標的,及賦予採購契約範本較明確之效力。
100年1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15641號令。
105年1月6日
修正公布第85條 之1、第86條;增訂第73條之1條文
明定政府採購之付款及審核期限;將先調解後仲裁機制擴及技術服務採購;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申訴會應出具調解建議或方案及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委員人數上限由25人提高為35人。
105年1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4101號令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於107年4月11日、4月26日及5月10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全數審查完竣,尚未提交院會,目前須待朝野協商。
初審修正第11條 之1、第15條、第30條、第31條、第50條、第52條第59條、第70條之1、第93條、第101條及第103條條文
新增「防賄條款」,廠商違法行賄將被列入公報,公共工程招標拒絕往來3年;及廠商因安全衛生設施或管理未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致生重大職業災害,情節重大者,納入公共工程招標停權對象等。
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關係文書。
※註:1.資料來源,立法院法律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glin.ly.gov.tw/web/nationalLegal,本研究彙整。
(二)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
我國政府採購作業程序包括:1.招標前作業(採購金額認定、相關核准作業及擬訂招標文件);2.招標作業(上網公告、領標、受理投標、處理疑義及異議);3.開決標作業(底價訂定、開標、審標、評選、減價及決標);4.履約驗收作業(廠商交貨、施工、驗收、不符改善、保固及結案)等,係依政府採購法(共114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共113條)、相關子法(共45項)、相關作業規定(共33項)、手冊及範例(共13項)及相關解釋函等辦理,政府採購法相關子法之發布日期及最新修正日期詳附表2-2。
附表2-2:政府採購法相關子法之發布日期及最新修正日期一覽表
子 法 名 稱
發 布 日 期
最新修正日期
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
100/7/11
104/11/03
查核金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8804490號函)
88/04/02
-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
88/04/26
92/2/12
公告金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8804490號函)
88/04/02
-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88/05/25
99/11/29
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
88/05/06
101/08/14
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88/05/17
106/8/28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88/05/17
106/3/31
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88/05/17
106/09/11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88/05/06
-
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88/05/06
107/03/14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
91/07/24
105/02/17
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
91/07/15
91/07/15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88/04/26
107/03/08
統包實施辦法
88/04/26
101/09/24
共同投標辦法
88/04/26
96/05/22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88/04/26
97/05/20
招標期限標準
88/04/26
98/08/31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88/05/17
102/08/15
替代方案實施辦法
88/05/06
91/06/19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88/05/17
104/10/29
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
88/05/24
-
中央機關小額採購
88/04/02
-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88/05/17
97/02/15
採購契約要項
88/05/25
99/12/29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
91/08/21
-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91/08/21
105/09/19
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88/04/30
96/03/13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88/04/30
101/09/04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91/09/04
97/04/22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91/09/04
101/08/03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88/04/30
105/05/25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88/05/07
101/03/01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91/07/17
-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88/05/21
99/05/12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88/05/21
97/04/28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92/01/29
106/01/24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88/05/26
90/01/15
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
88/04/26
91/04/24
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
88/04/26
-
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
88/05/17
93/09/08
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88/04/26
98/08/27
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
88/05/17
100/10/27
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
88/05/17
89/10/16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88/04/26
-
※註:1.資料來源,政府採購法令彙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印,106年2月出版,本研究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