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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預算執行情形之檢討

七、因應電子商務之發展,政府採購宜與時俱進之改革方向 日期:107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預算執行情形之檢討 目錄大綱:七、因應電子商務之發展,政府採購宜與時俱進之改革方向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魏安國

目前政府針對政府採購制度所採行之電子化措施,主要係廠商電子投標及機關共同供應契約網路訂購方面,機關辦理招標案件,上網傳輸招標文件,提供廠商全天24小時網路直接繳費並下載招標文件,以減少機關人工作業,節省機關製作書面文件費用及廠商往返機關時間及人力。106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提供電子領標案件計25萬7,404件,廠商電子領標次數計95萬4,178次,每案平均約3.71家廠商上網領標 (詳附表3-19)。惟查:

(一)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之目標值偏低,致達成率僅緩步增加至21.66%

中央政府為機關從招標、廠商領標、投標及雙方簽約各階段作業全面電子化,優先推動「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方式。106年全國各機關計辦理2,358件,達成率為21.66%,雖逾工程會所訂定之9%目標值,惟所訂之目標值不高,欠缺推動全面電子化之決心,致達成率僅緩步增加,後續允應加強推動。

(二)推動招標文件網路公開閱覽,機關提供廠商經由網路免費下載案件比率雖逐年提高,惟廠商申訴及申請調解案件仍偏多

針對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藉由招標文件草案網路預先公開閱覽,徵求廠商或民眾意見,提升公共工程規劃設計品質,並減少招標及履約爭議。中央機關各機關102年度至106年度招標文件網路公開閱覽件數,介於1,282件至1,554件之間,102年度至106年度機關提供廠商經由網路免費下載案件數統計,介於1,166件至1,421件之間,占公開閱覽公告比率介於88.61%至93.00%之間(詳附表3-20)。惟查102年度至106年度累計廠商申訴及申請調解案件分別為2,191件及1,720件(詳附表3-21),平均每年300件以上,案件數仍偏多,允宜廣泛利用電子網路公告之方式,擴大公開閱覽範圍,於公開閱覽期間透過廠商回應以減少招標錯誤率,以降低招標及履約爭議,並提高採購效率。

(三)允宜研謀開辦電子線上價格比減作業,以落實電子化採購之作業效益

目前各機關配合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之執行,雖已可採行電子開標,惟尚無法進行線上價格比減作業,如廠商報價高於底價,則須另通知廠商擇期到場辦理價格比減事宜,致整體採購作業更為繁複,允宜儘速研謀開辦電子線上價格比減作業,以提高電子化採購之作業效益,並運用資訊技術積極改善相關系統功能及服務,以簡化機關及廠商作業流程,減少人力及降低成本。

綜上,因應電子商務之發展,允宜持續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相關措施,惟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之目標值偏低,致達成率僅緩步增加及推動招標文件網路公開閱覽,機關提供廠商經由網路免費下載案件比率雖逐年提高,惟廠商申訴及申請調解案件仍偏多,允宜廣泛利用電子網路公告之方式,擴大公開閱覽範圍,減少招標及履約爭議,並研謀開辦電子線上價格比減作業,以提高電子化採購之作業效益。

附表3-19:102年度至106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電子化採購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102

103

104

105

106

機關提供電子領標案件數

244,276

261,268

244,217

248,225

257,404

廠商電子領標次數

955,550

928,518

880,635

905,195

954,178

每案平均電子領標廠商數

3.91

3.55

3.61

3.65

3.71

※註:1.資料來源,106年度政府採購執行情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3月。

附表3-20:102年度至106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網路公開閱覽情形表 單位:件;%

年度

102

103

104

105

106

網路公開閱覽案件數

1,554

1,368

1,282

1,315

1,528

機關提供廠商經由網路免費下載案件數

1,377

1,216

1,166

1,197

1,421

機關提供廠商經由網路免費下載案件比率

88.61

88.89

90.95

91.03

93.00

※註:1.資料來源,106年度政府採購執行情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3月。

2.機關提供廠商經由網路免費下載案件比率係機關提供廠商經由網路免費下載案件數占網路公開閱覽案件數之比率。

附表3-21:102年度至106年度廠商申訴及申請調解情形表單位:件

年度

申訴

調解

工程

財物

勞務

合計

工程

財物

勞務

合計

102

120

216

97

433

193

69

88

350

103

205

367

114

686

216

65

89

370

104

135

169

135

439

173

79

90

342

105

104

111

100

315

175

67

97

339

106

102

138

78

318

157

88

74

319

合計

666

1,001

524

2,191

914

368

438

1,720

※註:1.資料來源,102年度至106年度各年度政府採購執行情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肆、結論

政府採購法係為完備政府採購法制,簡化採購作業程序,提升採購效能與品質及維護政府採購公平秩序,惟政府採購法施行迄今,仍存在採購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差距過大,預算容有寬列,且影響預算資源之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以最有利標決標呈逐年上升趨勢,允待加強防弊;部分採購案追加金額比率偏高,且計畫期程延宕;部分機關採購稽核比率偏低或未設置採購稽核單位,積極稽核作為仍有不足,恐難以發揮稽核功能;整體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比率雖逾目標值,惟部分機關或因案件性質而未達目標;部分採購品項訂購共同供應契約比率不高,未能發揮集中採購之經濟效益;推動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之目標值偏低,致達成率僅緩步增加及推動招標文件網路公開閱覽,機關提供廠商經由網路免費下載案件比率雖逐年提高,惟廠商申訴及申請調解案件仍偏多等問題,允宜廣泛利用電子網路公告之方式,擴大公開閱覽範圍,減少招標及履約爭議,並研謀開辦電子線上價格比減作業,以落實電子化採購之作業效益,提高採購效率,俾進一步建立公平合理有效率之採購制度。

(分機:1918 魏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