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收入龐鉅,平均每年逾15億元,惟自103年度起概呈減少趨勢
日期:107年8月
報告名稱: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運用現況之檢討
目錄大綱:參、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收入及運用情形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如慧
一、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收入龐鉅,平均每年逾15億元,惟自103年度起概呈減少趨勢
揆100年度至106年度檢察機關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收入情形(詳圖2),合計金額自100年度之10.6億元增加至103年度最高之20.6億元後,降為104年度之17.4億元、105年度之16.1億元及106年度之15.2億元,概呈減少趨勢。復7年累計金額達110億餘元,平均每年收入約15億餘元,甚為龐鉅;其中以緩起訴處分金為主,每年金額介於10億餘元至20億餘元間(約占96%至99%),認罪協商金則介於2,000餘萬元至5,000餘萬元間(約占1%至4%)。
圖 2:100年度至106年度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收入概況圖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統計處;本中心整理製圖。
2.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之統計分為指定支付金額(應收款),及履行支付金額(實收款)2類,上表為履行支付金額統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