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管理辦法第15條及補助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各檢察機關應於其全球資訊網站公開審查會委員名單、審查會之會議紀錄、受補助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名稱、受補助計畫名稱、計畫要旨、補助金額與查核評估結果等資訊,並每季更新其內容。檢視各地檢署官網之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專區,尚依前揭規定公開審查會委員名單等相關資訊(以臺北地檢署為例,詳圖13)。惟各地檢署之資訊公開期間及公開格式差異甚大,不利民眾查閱比較。以臺北、苗栗地檢署官網之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專區相較為例,有關受補助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名稱,臺北地檢署僅公開107年度資訊(詳圖14),苗栗地檢署則主動公開99年度起之各年度資訊(詳圖15);又如補助款查核評估結果,臺北地檢署係詳列各計畫之申請補助金額、審查補助金額及查核核銷金額等3欄,俾供對照比較金額差異(詳圖16),苗栗地檢署則公開查核會議紀錄,但僅有文字敘述,未提供金額說明(詳圖17)。爰此,各地檢署允宜訂定一致性資訊公開期間及公開格式規範,以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
圖13:臺北地方檢察署之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專區
※註:1.資料來源,臺北地方檢察署官網,檢索日期為107年7月6日。
圖14:臺北地方檢察署之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專區
※註:1.資料來源,臺北地方檢察署官網,檢索日期為107年7月6日。
圖15:苗栗地方檢察署之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專區
※註:1.資料來源,臺北地方檢察署官網,檢索日期為107年7月6日。
圖16:臺北地方檢察署之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專區
※註:1.資料來源,臺北地方檢察署官網,檢索日期為107年7月6日。
圖17:苗栗地方檢察署之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專區
※註:1.資料來源,苗栗地方檢察署官網,檢索日期為107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