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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現況及其相關問題之探討

一、我國身障者勞動狀況與促進就業實施情形之檢討 日期:107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現況及其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與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曾郁棻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揭示,國家對於身障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另聯合國出版「關於1994年發布之身障者機會平等的標準規則」第7條,更揭櫫政府須認知身障者有能力行使人權,尤其是就業權利,無論在城市或鄉村必須擁有平等就業機會。亦即政府政策之基本原則乃在保障身障者能平等參與勞動市場之權利,而聯合國2006年公布之身障者權利公約及我國103年制訂之身障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立法目的皆在維護身障者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而保障身障者就業權益,實為協助身障者充分參與社會,並融入社會之重要基石。

(一)近年身障者勞動參與率雖逐年提高,惟失業率高、薪資低及多從事非典型工作等困境仍持續存在

為了解身障者之生活狀況與需求,以提供政府規劃各項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參考,依據身權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至少每5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據勞動部及內政部歷次之調查,發現近年身障者勞動參與率雖逐年提高,惟失業率高、薪資低及多從事非典型工作等困境仍持續存在,茲分述如下:

1.近年身障者勞動參與率漸有提高,惟其105年底之失業率仍為全體民眾之2.34倍

有關身障者及一般民眾之勞動狀況,依據勞動部及內政部歷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資料分析(詳附表7), 105年12月身障者勞動參與率僅20.41%,失業率高達9.17%,全體民眾勞動參與率58.75%,失業率3.92%,全體民眾勞動參與率為身障者2.88倍,身障者失業率為全體民眾之2.34倍。由96年8月至105年12月歷次資料分析,身障者失業率分別為16.15%、17.26%、12.35%、10.85%、9.17%,雖有逐年降低趨勢,惟均較同期全體民眾為高,分別高出5.25至12.24個百分點之間,顯現出身障者面對就業困境高於全體民眾甚多。

附表7:近年我國15歲至64歲身障者及全體民眾勞動狀況分析

單位:千人;%

項目/年度

15歲以上民間人口

勞動力

(2)

就業者

(3)

失業者

(4)

勞動力參與率(%)

(2)/(1)

失業率

(%)

(4)/(2)

96年

18,392

10,713

10,294

419

58.25%

3.91%

98年

18,855

10,917

10,279

639

57.90%

5.85%

100年

19,253

11,200

10,709

491

58.17%

4.38%

103年

19,705

11,535

11,079

457

58.54%

3.96%

105年

19,962

11,727

11,267

460

58.75%

3.92%

96年

972

161

134

26

16.56%

16.15%

98年

1,023

197

163

34

19.26%

17.26%

100年

1,036

198

173

24

19.13%

12.35%

103年

1,077

212

189

23

19.68%

10.85%

105年

1,126

229

208

21

20.41%

9.17%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96及98年勞動部勞動狀況調查、100年內政部身障者生活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調查報告、105年衛福部身障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

2.本表調查之勞動狀況判斷,係依國際勞工組織定義。勞動力=就業者+失業者。

2.身障者主要收入來源為政府補助,每月平均薪資低於各業受僱員工且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偏高

據內政部95年身障者生活需求調查(以下簡稱95年調查)、內政部100年身障者生活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調查報告(以下簡稱100年調查)、勞動部103年身障者勞動狀況及調查(以下簡稱103年調查)及衛福部105年身障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以下簡稱105年調查),分析發現:

(1)身障者主要收入來源為政府補助:依內政部95年調查顯示,身障者主要收入來自「政府補助或津貼」者達35.18%最多,其次是來自「本人工作收入」17.27%;又據內政部100年調查顯示,身障者收入來源主要來自「政府補助或津貼」,其次為「兒子(含媳婦)給予」;復依衛福部105年調查顯示,身障者主要收入來源以「政府補助或津貼」占31.81%為最高,其次為「兒子(含媳婦)給予」占16.26%及「本人工作收入」占14.73%。

(2)身障者每月平均薪資低於各業受僱員工平均薪資且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偏高:依內政部100年調查,國內15歲以上身障就業者平均每月薪資2萬3,640元,較同期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全體國民所作人力資源調查結果之全國各業受僱員工每月平均薪資4萬2,266元,低1萬8,626元,且其中有33.7%係從事部分工時、定期契約、勞動派遣等非典型勞動工作;復依勞動部103年調查顯示,身障就業者每月平均薪資為2萬4,653元,32.5%從事部分工時、臨時性或勞動派遣等非典型勞動工作,與整體就業者比較,比一般就業者平均月薪3萬7,433元低1萬2,780元;另依衛福部105年調查顯示,身障就業者平均薪資為2萬5,939元,與整體就業者比較,一般就業者平均月薪4萬8,790元低2萬2,851元,又105年度身障受僱者有28.6%係從事非典型工作。

(二)高達58.4%身障者不知道政府提供之就業媒合服務,且多數未透過政府協助就業,顯示就業服務措施之宣導及利用度有待強化

依身權法第33及34條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提供職業重建服務。針對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障者

,提供支持性就業服務,對於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之身障者,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勞動部依身權法規定,訂定「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設置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另訂定「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使地方政府編列相關經費及執行相關事項有所依循,並於所屬各分署及縣市政府設300餘個就業服務據點,提供就業媒合服務。

政府期藉由多元就業服務措施,協助身障者適性及穏定就業。惟依勞動部最近(103年)之身障者勞動狀況調查,發現就業服務措施之宣導度及利用度不足,有待強化:

1.身障就業者找到工作之途徑:以「親友介紹」之38.7%最高,其次為「自家經營」占24.1%,「自我推薦」占7.9%居第三,餘依序為「應徵報紙或各類廣告」占6.7%、「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轉介」占5.1%、「透過人力銀行」占4.0%及「參加政府考試分發」占3.3%等。

2.高達58.4%之身障者不知道勞動部勞發署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就業媒合服務(職業介紹),僅41.6%身障失業者知道,其中有利用這項管道尋職者占18.8%,未利用過者占22.9%。

3.有69.5%身障者不知道勞動部勞發署設置之臺灣就業通可登錄求職,僅30.5%身障礙失業者知道,其中有利用這項管道尋職者占12.3%,未利用過者占18.2%。顯見勞動部政策良善美意未能讓身障者廣為利用。

4.欲接受僱用之身障失業者,有77.7%表示需要提供就業服務,希望政府提供之服務措施以「提供就業資訊」占41.8%最高,其次為「提供就業媒合」占36.2%,「提供職業訓練」占20.4%居第三,再次為「獎勵或補助雇主僱用身障者」占15.4%。

5.曾透過政府協助就業服務之比率僅占12.4%,而其中又以「提供就業資訊」占6.8%最高、其次為「提供就業媒合(包括網路)」占4.1%,「提供職業訓練」占2.8%居第三,亦即有高達87.6%身障者並未透過政府協助就業服務。

復據衛福部105年調查顯示,身障就業者找到工作之途徑:以「親朋介紹」之38.1%最高,其次為「自家經營」占22.6%,「自我推薦」占10.7%居第三,餘依序為「應徵報紙或各類廣告」占6.5%、「透過人力銀行」占4.4%、「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轉介」占4.3%及「參加政府考試分發」占3.7%等。而欲接受僱用之身障失業者,有67%表示需要提供就業服務,希望政府提供之服務措施以「提供就業資訊」占39.3%最高,其次為「提供就業媒合」占34.7%,「提供職業訓練」占32.2%居第三,再次為「獎勵或補助雇主僱用身障者」占12.6%,此亦顯示就業服務措施之宣導度及利用度均顯有不足。